一、工程款管理
各项目根据施工单位的合同条款与工程形象进度表上报工程款,现场完成进度必须达到付款条件才可申请(双方签订合同时都确认了付款条款)。
1、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工作在公司总经理,工程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工程部负责组织、计划合约部、财务部协作,公司,测量师行技术支持下按程序,分步骤有序进行。
2、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工程部重点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条件符合性审核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审核,监理公司和测量师行分别独立进行工程计量和应付进度款计算,计划合约部综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意见,商工程部、财务部确定应付款金额。与工程部沟通一致意见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工程部协调监理公司出具支付凭证,履行付款审批手续,经财务部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拨付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拨付工作程序
3.1于每月日,承包方、监理、测量师、业主工程师共同在现场确定当月各专业计量部位。
3.2承包方向监理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监理审核后连同一并报业主工程部。
3.3工程部审核后填写"工程进度款付款审批单"连同监理审核意见转计划合约部。
3.4计划合约部结合测量师的独立计算结果对进度款进行审核,参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确定当月应付工程款。在"工程进度款付款审批单"上签署意见。
3.5财务部核对有关资料并给出审核意见。
3.6主管副总经理批示。
3.7公司总经理批准。
3.8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凭证。
3.9财务部安排工程款拨付。
二、招标预算管理
;
2、项目工程招(议)标,受邀施工单位投(议)标资料邮寄到总部,由总部统一安排审核,审核完成后再到项目与施工单位洽商事宜,资料包括纸板和电子版;
。
4、办理程序
根据项目质量计划、工程方案或工程图纸,技术工程预算中心(预算部)会同项目部拟定工程采购计划。
;Ⅱ、壹万元至伍万元(含伍万元);Ⅲ、伍万元以上。
。
技术工程预算中心(预算部)会同项目部对施工单位进行考察并填写定标备案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标及定标。
向投标单位反馈信息:①及时通知中标单位,并通知该单位到项目部衔接工程施工或供货要求,并及时签定合同。②及时通知未中标单位,向其说明未中标原由,增强我公司招标的公平性。
三、材料单价管理
项目工程需要定价的材料,事先做好计划进行询价再报预算部审核询价定价
1、严格执行材料采购计划
因为材料采购计划的制定具有科学性、它的执行也就要具有严肃性,而不是随心所欲。
2、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货比三家,价格低者优先
有些材料耗用的数量可能与材料质量的优劣成反向关系,即材料质量好,耗用的数量少,材料质量差,耗用的数量多,所以存在着一个优选的过程,坚持企业招标采购,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3、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
在材料的供需中,常有这类问题:材料由若干供应点向几个工地供应,各工地需要量一定,单位材料运费也一定,要在这一系列限制条件下,求得合理调配,使总运费最低。要通过运筹学方法来求解,提供最优决策。
4、健全和完善约束机制,整治材料采购中的损公肥私之风气
在信息不畅通的情况下,材料采购一般要靠道德约束,有的采购人员素质差,责任心不强,以牺牲集体利益为代价,中饱私囊,而现在已经进入信息时代,市场比较完善,从制度上可以解决这种现象。
5、采用ABC分类法对库存材料进行控制
ABC分类法是按成本比重高低将各成本项目分为ABC三类,对不同类别的成本采取不同控制方法。它可以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做到主次分明,抓住成本控制的主要矛盾。
四、合同管理
项目根据合同版本拟好合同,经网上工作流程依次审核(预算部协助提供合同版本),各项目把所有已签工程合同汇总交预算部
1.成本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项目任何直接费用支出均应签定正式合同,并按已经定出的原则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2.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负责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
3.劳务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负责起草,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对于合同外发生的工作和内容必须由用工和派工人在当天签认,每月26日前由工程经理将当月各队所有结算资料转交成本室核算,当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结算。
【关键词】公路;监理;资料;管理
公路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是公路工程信息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项目监理组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中形成的,是工程建设过程真实、全面的反映,是监理工程师实施公路建设监理,进行目标控制的基础性工作。怎样全面、真实、有针对性地实施资料管理,管好用好工程资料,考量出监理人员的素质、监理项目组的管理水平和项目监理的工作质量。
1 提高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的意义和流转程序
对监理资料文件进行科学管理,可以为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有效地对工程实时控制;可以极大地提高监理工作效率;为公路工程整理竣工资料提供可靠保证,同时积累宝贵的监理经验,不断提高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水平。
项目部设置信息管理人员,负责项目部所有信息管理工作,工程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资料都统一归口到信息管理人员处,进行整体整理、收发、传递及管理。信息管理部门成为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传递、保管、使用的中心枢纽。
2 资料的形成和分工
工程资料是由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根据各自分工的不同体现出在现场工作的痕迹记录。资料员只是将现场技术人员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
2.1 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设备的资料,由供应商出具出厂合格证,经购买方在监理见证下现场取样检验后出具的验证文件(试验报告);
2.2 施工过程产生的资料,这类资料数量相当大,历史时间长。主要有承包单位的报验申请表、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和监理单位抽查自检资料。这些资料由负责此项工作的施工技术员和监理工程师收集、初步整理后,及时交由资料员登记保存。
2.3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评定资料,由监理单位按分工分别进行收集、整理,报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签字后,交资料员保存。
2.4 来往文件(包括索赔文件、开复工报告、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等),先由分管监理工程师签署或提出处理意见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5 监理规划、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资料、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总监巡视检查记录、监理工作总结等,需要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参与并加以整理,交资料员保存。
3 监理资料的内容
在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前,应清楚一般工程项目需要收集那些资料,下面归纳出施工阶段需要收集的基本资料内容。
3.1 施工阶段的主要内容
3.1.1 施工合同文件与委托监理合同;
3.1.2 勘察设计文件;
3.1.3 监理规划;
3.1.4 监理实施细则;
3.1.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3.1.6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纪要;
3.1.7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1.8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停工令;
3.1.9 测量核验资料;
3.1.10 工程进度计划;
3.1.11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3.1.12 实验检验资料;
3.1.13 工程变更资料;
3.1.14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3.1.15 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3.1.16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3.1.17 ;
3.1.18 报验申请表;
3.1.19 会议纪要;
3.1.20 往来函件;
3.1.21 监理日记;
3.1.22 监理月报;
3.1.23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3.1.24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3.1.25 索赔文件资料;
3.1.26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3.1.27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3.1.28 监理工作总结;
3.2 归档的监理资料
3.2.1 委托监理合同;
3.2.2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3.2.3 监理日记、监理月报;
3.2.4 监理指令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备忘录、工程停工令、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等);
3.2.5 往来文件、函件;
3.2.6 会议纪要;
3.2.7 工程计量单、工程款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3.2.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签证资料;
3.2.9 监理总结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2.10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文件;
3.2.11 工程验收资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感观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方面的资料);
3.2.12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3.2.13 索赔文件资料;
3.2.14 报验申请表(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分项、分部、定位放样、沉降观察、施工试验等);
3.2.15 工程变更单;
3.1.16 ;
3.1.17 总监巡视检查记录;
3.1.18 旁站记录;
3.1.19 工程进度资料;
3.1.20 主要的监理台账;
资料内容和归档内容从名称上有些不一致,这是因为工程要求和档案要求有些许不同,工程系统和档案系统的权限范围稍有区别,实质内容是一致的,这是资料管理人员注意的问题。
4 完善监理资料的管理制度
4.1 公司监理资料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
4.2 ;
4.3 每个监理档案的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合同号、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建设日期、完成日期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4 在工程(合同)完成一个月内,有资料管理人员整理装订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4.5 一般监理档案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保存一年,重要的工程监理资料可延长至三年。保存期间需要查阅时,应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
4.6 建立档案应真实可靠,自己清楚,签字齐全;
5 监理资料归档方法
施工监理资料按五部分归档
即合同、质量、进度、投资、监理工作;
关键词:地铁;机电;进度监理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subway construction market supervision, the rapid growth in business, professional supervision personnel relative lack of subway. In our country, the present stage of supervision is the supervision of the construction phase. Supervision units commissioned by the owners of supervision according to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supervision contract for engineering quality, progress, investment. Schedule control,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work of supervision. The supervision personnel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o monitor construction progress of subway project, worthy of study.
Key words: subway; electromechanical; schedule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 O4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地铁工程机电项目特点:专业多、专业复杂、系统复杂。地铁机电项目主要有:低压配电及照明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市政给排水接驳工程)、通风空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门禁系统、二次建筑及装修工程、自动扶梯、无机房电梯、楼梯升降机、屏敝门(含安全门)等。
地铁机电项目进度控制难,工期紧:地铁工程一般包括土建和机电两部分,土建完成并移交给机电施工单位是机电项目进入施工的前提。征地拆迁、图纸供应、地下工程地质复杂等等不可预见因素,经常性导致土建项目完成移交时间滞后。地铁开通时间在项目开工时已定,即机电完成的工期目标不可变。土建的移交滞后,给接下来的机电项目带来了非常大的工期压力。加上机电项目专业分包多,专业系统多且复杂,这将导致监理在机电进度控制中的协调工作量非常大,大大的增加了机电项目的进度控制难度。地铁机电项目是否能保质,按时完成成为了地铁开通运营的瓶颈问题。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都要编制进度计划,并且控制这些计划的实施。地铁工程进度控制计划体系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的计划、设计单位、计划、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和监理单位计划。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是项目目标实现的保障,因此,监理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监理是其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
监理应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加强对地铁工程机电项目进度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理。事前,督促承包商明确进度目标,分解进度目标值,编制有针对性,可行性,符合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进度计划,然后对编制好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批;事中,依据经审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执行PDCA程序,全面、动态的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监控,以实现合同要求的地铁开通运营目标;事后,依据合同对工期的完成情况进行比较,提出书面意见,根据合同条款,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工期延误事宜,做好进度监理总结。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地铁机电项目的进度事前监理,首先,要重视其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
1、施工进度计划的种类:(1)按照编制深度不同分为: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月(季)度进度计划,周计划和日计划等;(2)按照编制单位不同分为:总包单位进度计划,分包单位进度计划;(3)按照编制内容不同分为: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图出图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劳动力供应计划等。
2、监理对进度计划的审查程序:(1)项目监理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经过自审的后,项目总监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符合要求时,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审定批准。一般对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由总监代表审批,总体性的施工进度计划由总监审批,并需要报业主批准;(2)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进度工序安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签字。(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合同符合性以及编制、审核、批准程序进行审查。审核意见应明确表达同意按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或局部修改后同意实施等意见。(4)需要承包人修改时,项目监理部汇总修改意见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意见单”,由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发发给承包人修改后再报审。(5)已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监理部及时上报业主(业主有要求时)。(6)承包人对进度计划的调整必须与合同工期要求和总体进度计划协调,若需要调整合同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必须按规定取得业主批准;(7)对由于特殊原因引起的进度工期延期,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专门召开由业主组织的进度协调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审。
3、审查的基本要求:
(1)符合性审查:①符合当前国家基本建设方针与政策,同时还要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有关要求;②总工期、节点工期控制目标应符合施工合同和设计的要求; ③审批签字齐全,应有承包商编制人签名,项目经理或总工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单位或项目公章;④相应的资源配备计划要符合投标和合同规定要求;⑤申报手续齐全,必须附规定的审批表。
(2)合理性审查:①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划分要合理,便于施工安排,且与合同中工程量清单项目一致;②工序安排要合理,前后搭接要满足施工工艺技术要求;③资源配备安排要合理,满足均衡连续施工要求;
(3)针对性审查: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进度计划,满足现场场地和自然条件要求;②满足施工方案和工艺的实际要求,不能违反施工质量要求;③要满足安全管理的要求,不能盲目赶工;④对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和出现的影响工期目标的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
机电施工进度计划是检查进度的依据,实现进度计划目标是地铁通车运营的保障。在机电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审批中,应特别重视重要影响进度因素的分析和处理:①土建移交滞后经常导致机电项目的工期非常紧张。土建移交的工作面不够时,承包商应分站厅,站台分批、分阶段接收,做到见缝插针,创造工作面,创造施工条件,根据实际接收情况组织流水施工,编制施工进度计划。②审批机电施工进度计划时,要注意附属物资供应计划的可靠性、可执行性。目前全国各大城市,为缓解交通堵塞问题,大都在建设地铁,甚至一个大城市同时有好几条线同时进行建设,相应物资供应相对紧张。这就使得监理在审批供应计划时应考虑物资供应能否保证顺利?是否制定了合同措施加强保障?是有备用供应方案?③由于地铁机电专业多且复杂,地盘监理应注意协调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入时间;注意各专业的工作界面及接口划分;注意各专业施工顺序:天花管线施工应注意先上后下,先干管(线)后支管(线)。扶梯就位的同时组织设备区关键设备房(配电房、变压器房、通信信号设备房等)施工,在其它设备房施工到一定程度后,让公共区施工单位进入施工。④监理应对机电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关键线路中关键事件进行把控:主要对实现关键事件的劳动力、机械、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等保障计划情况进行审批。机电工程中各专业系统的单体调试,站级功能调试,整条线的调试要留有足够的时间。
事中进度监理:①监理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进度控制机制,层层落实进度控制责任。②监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进度检查制度。在计划实施过程中通过现场巡查、开例会等信息收集渠道收集进展情况,对照已经审批的进度计划检查,分析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度检查方法主要有香蕉曲线、前锋线、横道图等。③监理通过对比检查,对检查出的进度偏差要求承包商进行原因分析,针对不同的原因,向施工单位发出指令要求其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调整偏差,保障进度目标的实现。在工程实践中,组织、技术措施相对采用较多。
协调,是保障进度实施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对于专业多,分包单位多,专业系统复杂的地铁机电项目来说,事前进度计划的制定、审批,事中的进度控制,其协调工作量特别大,也特别重要。地铁工程协调可分为对内和对外协调,对内协调主要包括参建单位及其内部层面、专业专项工程层面的协调。对外协调主要包括政府监督部门、地铁工程实施协作部门。监理应针对不同的层面,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协调机制,通过联合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建立分层次协调例会制度来实现。
论文摘 要:该文从提高医院基建资金使用效益的角度,就基建项目内部会计控制审计与基建资金筹措与管理、成本核算、工程造价、收入核算、账务处理这几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审计设计,为医院基建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审计思路和方法。
医院基建项目内部审计对于降低医院成本,提高医院的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基建程序,维护医院利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医院大都采用外部审计来保证审计的效果,但是基于内部审计外包中的审计合谋风险和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角度来讲,内部审计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它可以通过全过程的参与基建项目,来评价和完善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搞好医院建设,保证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的融合,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下面主要从评价医院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来谈如何作好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工作。
1.基建项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审计
基建项目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医院基建财务管理的一个主要方面,做好这项工作对于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定期对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和评价,发现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的加以纠正和完善。。
1.1不相容职务的混岗现象。其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的支付;竣工的决算与竣工的审计。
1.2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经办人对于越权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1.3决策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单位是否有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的评审意见;单位是否对工程项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并有完整书面记录。
1.4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1.5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
1.6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
2.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内部审计
2.1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审查筹资方式的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检查筹资数额的合理性、分析所筹资金的偿还能力。
2.1.2在资金的管理方面,首先是审查资金是否按照建设计划及时到位,是否与工程用款进度同步,有无超前融资闲置资金增加成本,有无产生缺口影响工程进展。第二审查资金的管理是否合规。查明有无转移、侵占、挪用资金或造成资金流失,有无银行开户过多,造成资金管理分散。
2.1.3审查资金的拨付。第一,开工预付款的支付:1.凭证是否齐全。支付申请书,履约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以及经监理签字的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2.是否有工程部门的审核意见;3.财会人员对施工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核对,核定应付款金额,并报部门负责人签署支付意见。在核定应支付金额时,若银行保证金额与合同规定的支付金额不一致时,超过合同规定金额的,按合同规定金额支付,不足合同规定金额的,按照开工预付款保函金额支付。财会人员付款、入账。第二,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是指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承包商逐笔支付的款项。由工程部门、会计部门及监理部门共同保障实施,层层把关。1.凭证是否齐全。施工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部门审核的工程进度报表,包括申请支付理由、申请支付金额、工程进度报告等,同时要附上现场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医院基建部门的审核意见;3.会计部门应根据技术负责人核定的已完工工程量及合同总价款、合同变更金额、累计已付款金额以及工程合同中的其他规定等,核定本次应付进度款金额;4.单位负责人签署支付意见,严格控制“超付”。第三,工程结算款支付: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建设单位应予支付。支付时应审核:是否有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结算的审计报告,单位主管领导是否按审计结果核定的最后结算额。
2.2审查建设成本的核算与管理,加强控制管理,堵塞漏洞。
2.2.1审查建设总成本归集与分配程序是否恰当与合规。查明成本核算范围是否与批准概算相符,列支的依据与手续是否合规;查明有无混淆成本项目界限,混淆与其他项目的成本界限,混淆各部分分项工程成本界限,混淆资本和收益性支出界限;查明有无虚增和虚减投资完成额,有无擅自挪用预备费用,有无虚增支出,账外设账。如进行票据事前审计,将违规违纪问题消灭在萌状态;加强材料管理审计;搞好设备耗费审计。
2.2.2审查建安投资中工程款的支付、甲供料划转、价差结算与结算范围调整是否合规与合理。
2.2.3审查设备投资中货款及运杂费、采保费支付是否合规与合理、是否按设计要求。
2.2.4审查待摊投资与其他投资中建管费、培训费、征迁费、设计费、大件运输费等费用支出是否合规与合理。查明共同费用分摊是否合理、资本化时间与范围是否恰当,有无将各项非税收入挂账支用、不冲减相应的建设成本。审查勘察、设计、监理、征迁等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其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2.5审查其他财务收支及债权债务核算是否恰当、完整和合规。
审查流动债权是否真实和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或者挪用资金,形成呆账损失,对于大额或账龄较长流动债权,要抽样函证是否真实;审查流动债务是否真实完整,有无虚列债务,将资金挂账直接支用,抽样函证大额或账龄超长流动债务是否真实。
2.2.6审查财务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
2.3以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为重点,减少支出,避免浪费。
2.3.1审计工程量。工程量是编制预算、决算最基本的内容,也是整个建设项目取费的基础。审计重点是注重设计要求,定期勘察现场,核对施工记录,审核虚报重报多计问题。如单层木门油漆工程量计算应该为洞口面积,而有的施工单位按照木门正反两面面积计算就错了,工程量大了两倍。所以实际勘察现场就显得尤为重要。
2.3.2开展工程定额使用审计。主要是审核定额套用是否符合现行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的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涌现,与定额不相同做法的项目越来越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该重点审计施工单位有无高套定额或重套定额的现象,定额换算是否合理准确,补充定额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如有的该套用修缮定额的却套用装饰定额或新建定额,有的该套用某一部分项目工程单价的却高套另一单价。
工程取费是否按照施工企业的性质,级别,建设项目的类别标准来确定。
2.3.3材料价格的审计,审计材料价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实际材料价格与预算定额发生价差进行调整。不仅应从资料、图纸、账目上进行审计,还应从施工现场、材料市场进行审核和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
2.4审查基建净收入的清算。
审查基建净收入是否合规、完整和真实,有无隐瞒或转移收入,有无扩大其他基建开支范围;审查各项基建净收入留成、上缴、冲销或核销是否合规。
2.5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
2.5.1检查“工程物资”科目,有无盲目采购的情况,有无违规多付的情况,是否按合同的规定扣除了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对于完工后的剩余工程物资的盘赢、盘亏、报废、毁损等是否作了正确的财务处理。
2.5.2检查“在建工程”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否包括了概算外的其他项目,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进行了审批,是否合法,齐全;是否按合同进行付款;是否将不应属于在建工程的费用记入其中。
以上笔者对于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从微观的角度进行了一些具体的阐述,但是为了保证内部审计的效果,还应该从提高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不仅具有财务方面的知识,还应具备工程方面的知识,参与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监理造价控制 施工阶段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造价控制是监理核心工作“四控制”(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控制)之一,工程施工阶段是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也是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工程建设监理作为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见证人和专业的工程管理者,应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技术和经验,并能依据法律、法规、承包合同及设计文件实施有效的造价控制和管理。
一、监理如何做好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1. 监理应熟悉掌握施工合同,做好合同管理;参与和协助业主签订好承包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为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控制设定了目标,监理要依据合同中约定的目标进行管理,首先要阅读熟悉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图纸等。在造价控制方面,要注意是什么类型合同,常见的是固定总价合同或是固定单价合同;对专用条款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支付与调整方式,工程变更及变更价款的确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商的承诺及优惠条款应熟悉掌握,专业监理工程师尤其应认真细读合同中的条款,可摘要,以便随时对照使用,还要熟悉清单、投标书内容。一般而言建设工程施工工期长,监理人员在处理造价问题时不可脱离合同,因此必须反复查看对照合同。监理工程师还可应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和经验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力争签订的合同严谨、公正、合理,为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结算时,减少合同争议及索赔创造前提,这也是做好事前控制措施之一。
2. 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变更,如改变功能及使用要求、建筑构件几何尺寸、施工工艺顺序等均属工程变更,变更就可能引起合同价款变化和工期延长。笔者所参与的多个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结算价突破合同价,突破概算是普遍现象,主要原因是变更引起,因此施工阶段避免或减少变更是达到控制造价的重要环节。
1)事前控制
要达到这个目的需要参建各方努力。作为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认真审查施工图,找出设计中建筑与结构、土建与安装以及设备安装各专业之间存在的矛盾,找出图纸上的碰撞缺漏等问题;参与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各专业人员对设计中各专业之间的矛盾、施工的难点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部门反映并纠正,这是避免工程变更的重要方法之一,笔者参与的某重点工程,在此阶段各专业工程师经认真看图列出近一百条问题,并提出多条合理化建议,大量减少了日后的变更。
2)事中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必须变更,则要遵循变更程序,由设计单位提供两个以上变更设计方案,作经济分析比较,择优选择。监理单位接到变更设计后,要求承包单位对变更部分报价,并对变更价款与工期初审,合同双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协商确定后,进行变更施工。
其次, 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签证。现场签证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具有临时性和无规律性特点,施工过程因不定因素产生现场签证是影响工程造价又一原因。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进行巡视、检查、见证和已完工程验收计量等工作并审核,再签署确认,监理规范对总监到监理员规定了各自职责,监理人员应认真负责,事实求是履行职责。对于事实充分合理而必须签证的, 应明确的说明理由,并附上工程量及计算式,同时签证单由业主、监理各保留一份,结算时由建设单位交给审计单位,签证意见应清楚明了。一般而言,变更部分应由施工单位报价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现场签证是造价控制的重点。特别是打桩现场记录,桩基工程量大,造价高,是最大的现场签证。
。打桩要求旁站监理,监理既要对隐蔽工程质量负责,又要对记录的桩长数据即工程量负责,监理人员责任重大。旁站的监理员年轻,经验不足,必须由有经验的工程师传、帮、带,做好技术交底,共同把好关。
现场签证有争议的问题集中在是否可计价列入结算,如一时争执不下,难以判断,为不影响工程进度,笔者认为不妨先如实签认工程量,注明产生的原因,并注明能否计入结算以财政审核为准。
变更价款的预算价不能作为结算价,但是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不少工程承包合同支付条款(包括08清单计价规范)都规定变更价款与合同价内工程款同比例支付,因此确定变更价很重要,监理审核必须从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遵循合同对变更价款确定的原则,依据变更内容,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取费标准等认真审核,经总监签署送建设单位审定。
3.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
一般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每月上报完成工程量,并据此作为进度款支付申请的依据。监理现场计量应依据合同条款、图纸和审批的施工方案,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统计,据此审核施工单位工作量报表和工程单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签署应付进度款的审核意见,然后报业主审批支付。
1)未整改合格的项目暂不支付;开工时安全文明措施费已全部支付到位,安全措施必须落实;
2)有无违约行为?如延误工期等,注意合同有关罚款的约定;
3)按照2008清单计价规范,主材价格变化超过规定幅度应按实调整,因此确定每月完成量应相对准确,为计算价差提供参考数据;
4)对于变更、签证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更要谨慎,作为支付依据的变更价款是初审预算价,不是结算价,因此监理审核变更价款应严格,避免超付;
5)编资金使用计划也是事前控制的一个措施,但应结合实际进度作调整,及时发现问题以便协商解决。
4.合理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要正确认识索赔,索赔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而不是惩罚,是履行合同进程中正当权利要求,发包方、承包方均有向对方提出索赔的可能,在处理索赔过程中,应严格按索赔程序进行,索赔事件发生后,受到损失的一方应及时提出索赔,不能拖到结算阶段,这样既不符合程序,也不利于正确处理。监理应及时收集资料,依据法规、合同、计价规范等认真、公正审核索赔额(包括工期)。处理索赔问题关键是现场各方及时签署确定事件发生的原因、损失的数量,如实反映事实,为最终审核、审计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5. 参与工程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最后一个环节,因此这一阶段的管理对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都很重要。监理单位已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巡视、见证、验收并及时做好监理日记,审核确认工程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及时对索赔事件做出合理处理,这些工作内容是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所以监理人员是全面参与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重点审核:
1)结算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整;
2)是否按合同清单完成全部项目,注意扣除未实施项目费用;
3)工程变更及签证、索赔等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二、在施工阶段监理造价控制不利的因素
1. 设计问题,设计施工图中存在的错、漏、碰及施工要求和采用标准不明确等原因导致工程变更、洽商大量增加,这个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比如,建筑结构与安装在预留洞口上不一,致使安装时发生后凿洞口;这样既不利于结构安全,又增加了现场签证,使施工阶段发生新增费用。
2.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会审图纸时,没有认真、严谨和深入的对图纸细化审查,未找出存在的矛盾,而许多建设单位在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没有经验,在会审图纸上,均依靠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去审查,因此监理单位应从专业的角度认真的审查设计施工图。另外,由于目前大部分监理人员是从设计、施工等方面转职而来,缺乏经济观念,只习惯运用自己熟悉的设计、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而把工程造价管理看成与自己无关的事情,未能在主观上将造价控制观念渗透在监理措施中,从而失去了监理控制造价的职能。
3. 有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变更项目、变更材料,边施工边修改,增加造价。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是有全体监理人员共同参与,应各负其责;;其三,监理人员应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细致、严谨地工作,正确地认识自己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以及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的工作性质,加强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管理能力的提高,加强责任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腐败之风,在新的环境下努力探索、积极实现监理的目标。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基建;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2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文件精神,为了在基建投资工作中更好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和加强基建投资工程中资金使用的计划性、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使其基建投资资金的使用尽量达到可控状态,必须将医院基建财务工作中的制度和流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一、基建财务核算的职能
由于基建投资资金大、建设周期长,为了保证医院资金安全和满足基建工程项目核算的需要,医院财务部设立基建财务岗位,并安排专人负责基建财务工作,从组织结构上完善了基建会计核算和基建财务管理的工作。
按财政部《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基建财务核算体系,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和反映基建投资的过程和结果;并对工程投资成本正确的归集和分析,满足了基建财务管理、财务分析、统计报表的各种需求;进一步在基建投资过程中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批准权限的监督;为我院在基建投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财经纪录、以及资金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提供了制度的保障。
二、基建资金支出的原则
(一)基建资金的使用原则
1.必须是批准立项的基建项目。凡医院新建、改扩建的基建项目,如需在基建账套中单独核算和支付工程款项,须有发改委、卫生部、教育部或相关的计划审批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文件。
2.严格执行年度资金计划。医院所有基本建设投资的款项支付均应具备年度资金投资需求计划,并按卫生部或医院每年下达的年度预算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各工程项目的年度基建投资资金支出。
(二)支付资金的依据及审批权限
1.凡纳入基建投资的项目,应该提供医院职能部门及卫生部、发改委批准的立项计划,才能办理基建资金的支付。
2.合同的签订及审批权限。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法人签定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如果医院职能机构决定委托分管院长签订合同,需出具由法人签字的《法人委托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财务付款的依据。。
3.合法有效且真实的支付凭据:(1)合法的经济合同;(2)政府强制性收取的与工程相关的费用(按国家政策收款单位需出具收费通知单);(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付款,由医院授权确定的医院基建部分管项目责任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及基建部责任人、审计处责任人审核后联签形成的付款凭证,同时应附上乙方单位出具的工程完成进度的工作量的记录、有涉及到材料设备合同款项的支付时,应由甲方责任人、监理责任人对购进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的验收、对设备安装调试等按合同要求签署意见;(4)有合法资质的中介出具的审计结算报告;(5)其他由分管院长、院长或医院职能机构决议审核签批的临时支出的经济文件。
4.涉及合同变更或超出预算投资增加支出的,必须按医院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文本文件。在支付超出投资的工程款时,必须出具由授权院长审签的增加投资的分析报告。
5.如果合同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在合同完成付款时由分管院长、院长审签后再支付(根据大额支出签批权限)。
6.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支付依据:(1)经社会审计并由指定的分管院长审签后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书》;(2)并依据《XX项目施工合同》、《XX项目施工补充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办理财务竣工结算;(3)凡超预算支出的工程办理财务结算时,须有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文本文件;(4)需要办理竣工财务结算的项目,由财务部内审审核后,再由财务主管审签,最后送分管院长或主管院长审签、付出结算尾款。
三、基建财务管理内容
(一)合同款的资金支出
。
关键词:工程变更 合同 变更单价监理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 A
由于土木工程地质水文条件的复杂性,发生合同变更是较常见的,几乎每一个土木工程项目都会发生工程变更。土木工程合同文件中技术规范或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法等发生改变,总是发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时是事先不可预见,无法事先约定,需要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现场情况而决定,若处理不当,即使是正常的工程变更也会影响工程进展,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一、工程变更的分类按提出工程变更的各方当事人来分类:
1、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承包方签于现场情况的变化或出于施工便利,或受施工设备限制,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或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等原因,可以要求变更设计。
2、业主方提出变更业主方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的变更。
3、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质、水文、材料、运距、施工条件、施工难易程度及临时发生的各种问题各方面的原因,综合考虑认为需要的变更。
4、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变更例如当地政府和群众提出的变更设计。
5、设计方提出变更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有新的考虑或为进一步完善设计等提出变更设计。
按工程变更的性质和费用影响来分类:
一般可分为三类:
1、第一类变更(重大变更)
包括改变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的变动:如结构型式的变更、遂道位置的变更、重大防护设施及其它特殊设计的变更。
2、第二类变更(重要变更)
包括不属于第一类范围的较大变更:如标高、位置和尺寸变动;变动工程性质、质量和类型等。
3、第三类变更(一般变更)
变更原设计图纸中明显的差错、碰、漏;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下的构件材料代换和现场必须立即决定的局部修改等。
二、工程变更的审批原则1、变更设计必须遵守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审批的原则,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符合节约能源、少占耕地、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利于营业、节约工程投资、加快工程进度的原则。
2、变更设计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变更后的单价仍执行合同中已有的单价,如合同中无此单价或因变更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应按合同条款进行估价。经承包商提出单价分析数据,监理工程师审定,业主认可后,按认可的单价执行。
3、无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签发的设计变更令,承包商不得做任何工程设计和变更,否则驻地监理工程师可不予计量和支付。
三、申报审批程序:
1.业主指令的变更:业主指令的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直接下达变更令,交由驻地监理监督执行。并将变更资料交工程师、合同部存档。如涉及设计变更要由设计代表作变更设计图纸。
2.监理工程师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的变更:
监理工程师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向承包人发出意向通知书,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某文件内容;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变更工程的施工或合同文件修订的事宜;要求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此项变更给其费用带来影响的估价报告。
3.承包商提出的变更:
承包商应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具体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承包商申请先由承包商提出申请及内容报告,包括变更的理由、变更的方案和数量、以及单价和费用、报驻地办审批。
2)驻地监理审核驻地监理接到承包商变更申请后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收集相关资料,审核其变更内容、技术方案及变更的工程数量、签批意见后上报监理代表处工程部。
3)工程部的审查和核实工程部接到驻地监理签批的工程变更申报资料后,应认真按图纸、规范等审查其提出的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并组织有关人员复核变更的工程量。对于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一定要合理,变更的工程内容才能成立。所以,技术方案一定要尽可能地提出两种以上,以便进行对比,要结合经济技术分析选择最优的方案作为最终的工程变更方案执行。
对于变更工程量的核定一般程序是承包商先提供工程变更数量的计算资料,包括图纸及计算公式。驻地监理对承包商提供的变更工程数量先进行核实签认,工程部再对工程变更数量进行核实签认后转合同部核定单价和费用。
4)合同部审核单价和费用合同部根据驻地监理和工程部的审核意见,对承包商提出的申报单价进行审核,通过单价分析确定建议的单价和费用。签批意见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5)总监理审核总监理审核后,报业主审批。
6)业主的审批业主审批,然后下发工程变更批文,包括对工程数量的确认和对工程单价的审批。
7)签发“工程变更令”
在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费用确定之后,征得业主审批同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变更令”,然后监督执行。
四、变更单价的确定
由于工程变更不包括在原合同造价内,这就牵涉到要增加或减少工程费用的问题。应当澄清的是,对于工程变更的项目并不是象承包商所期望的那样全部需要确定新的单价。;二是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变更项目。
要做好现场监理工作,首要条件是建立和健全现场监理机构,除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足额配备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外,还应配备具有相应法律知识、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和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登记、审查等监督管理。特别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合同无台账的普遍问题,应加强改进,建立合同台账,并对台账进行定期的统计和检查。
2积极参与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和施工合同谈判
监理单位积极参与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和施工合同谈判,对了解签订合同双方和合同内容都有好处,也为今后的合同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是掌握合同管理的最好办法。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为监理单位已确定,因此,监理单位有条件也有义务参与工程施工招标和合同谈判活动。监理单位是具备相应资质’专业且有相应经验的单位’在前期积极参加招标文件编制和合同制订、谈判,尽可能减少合同内容错、漏,力求合同全面、准确、严密并具有可操作性,这样既有利于合同的执行,又有利于监理单位实施合同管理,更可进一步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和争端的发生。
3增强法律和合同意识,熟悉和理解合同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当合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以法律和法规为准,即法律和法规效力高于合同。因此,增强监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学习并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法律、法规和合同之间的关系,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熟悉掌握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这是监理工程师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的前提。如果对合同不熟悉或理解不够透彻往往会严重影响监理工作质量,甚至使监理工作陷人被动局面。因此,在现场监理机构成立后’应尽快组织监理人员认真学习、熟悉相关合同,充分了解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认真分析合同内容风险,为全面开展监理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此外,由于施工合同涉及内容较多,无论合同制订得多么详细,都不可能全面预见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在合同谈判、签订阶段难免会出现疏漏、错误、不完善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上述问题,监理单位应及时提醒和告知合同双方,及时组织对存在的合同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促成合同双方通过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完善和补充,尽量避免和减少日后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4严格执行合同,督促和协调合同各方履行义务
监理与业主虽然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但其身份应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工程建设合同详细规定双方所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法律和经济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都有权利用合同来维护自己正当合理的经济利益。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和争端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以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为依据。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督促和协调合同各方严格依据合同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
5及时、谨慎、正确处理变更、违约和索赔事项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T.期长、地质情况复杂、施工条件多变,施工过程的动态规律必然会出现因设计调整、施工工序和方法改变、设备与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造成的一系列合同变更。合同项目变更往往会引起合同双方的争议,因此,监理单位应特别慎重对待合同变更问题。在变更情况发生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核认定,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变更项目进行申报,同时做好变更基础资料的收集准备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原则及时审核处理变更事项。避免因申报、审核超过时效,原始依据收集不足难以溯源等原因带来不必要的争议和造成各方损失。违约和索赔处理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工程建设中,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目标是不同的,业主单位希望尽可能用更省的投资完成工程建设,而施工单位则会利用一切机会尽可能获得更多的报酬。虽然在国内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工程索赔行为并不多见,遇到索赔事宜,合同双方会首先考虑用友好协商的办法,采取弥补的方式解决,但是基于维护己方利益,当协商不成后,作为最后的减少风险损失的手段,也会采取索赔方式。当索赔事项发生时,监理单位应该认真对待,不回避、不推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有理有据对索赔事项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做出审核意见。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的索赔,监理工程师都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予以处理。
6加强监理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建设监理制已经成为工程建设基本制度,法律赋予了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的职责。同时,工程建设监理本身也是一种委托服务的合同关系,能否服务好工程建设,否能让施工合同双方都满意,除了有一个良好宽松的社会环境,还必须有规范和过硬的业务能力,否则监理单位难以在工程实施中树立威信,也难以让施工合同双方满意,更难以承担起法律赋予的建设监理的责任。因此,加强监理队伍自身建设必须从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专业素质、道德水平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培养和锻炼,这样才能够真正规范监理行为,才能管理好合同,服务好工程建设。
。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共投资包括国家、省、市安排的预算内项目建设资金和国债项目建设资金,区级年度预算安排和区财政配套的项目建设资金,区级政府承债融资项目建设和其他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各级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按照协议约定使用财政性资金为招商引资企业配套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的原则;坚持全面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备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基建负责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第二章项目法人管理
第六条总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或国家、省、市补助30万元以上项目应当组建项目法人,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工程开工前组建完成。
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由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提出,方案应明确项目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内设机构及主要人员配备,项目法人代表原则上由项目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和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和数量,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符合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内设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适应的技术职称和从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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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和管理、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及资产保值增值负总责,保证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完成建设任务,并对项目工程质量、生产安全、廉政建设等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和控制。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和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建立健全会计账目,规范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九条项目法人变更应按项目管理权限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商区城建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三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条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除国家明文规定不适宜招投标的项目外,总投资50万元以上或国家、省、市补助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单项合同估算总额在10万元以的勘查、设计、监理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应有监察、发展和改革、城建、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实施,招投标结果报上述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质量要求,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履约保证的要求。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保证书和安全协议书,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第十四条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并将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决算、财务决算、签证资料等)报送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
建设项目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消防、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申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先行组织验收。
各专项验收、工程质量核定、竣工决算等完成后,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财政、审计、监察、城建等部门和具备资质的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组成专班,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城建部门根据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项目验收申请,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审计部门在上述项目验收结论基础上,对竣工项目的财务收支及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以此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工程款拨付及结算依据。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区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财政基本建设专项资金账户,项目配套资金应纳入财政基本建设专户实行统一调度和拨付。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经招标办审核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资料报区财政局备案,作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向区财政局办理工程款拨付和结算的依据。
原则上,在项目验收合格前,在合同价的70%内,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验收合格并经决算审计再拨付20%,按工程结算总额的10%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保证期(缺陷责任期)满后结算。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计划管理项目资金,项目投资严格控制在经审批的概算(预算)范围内。
依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投资内容、追加投资额度的,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编制项目调整概算,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区政府同意后,送项目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或核准。
第十八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结构、安全等问题需要调整设计,应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设计方出具变更通知书,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并在批准和办理追加工程预算审核手续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
项目设计变更后工程造价发生增减的,由区财政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审计、监察、城建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或项目挂点领导审批,数额较大的须报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批或区政府专题会议、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项目按计划、预算、项目和进度拨款(工程进度须经项目法人代表、监理负责人签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按月向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财政局编报财务报表,编制项目用款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向区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区财政局在审查计划、合同及相关手续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或项目挂点领导、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批后拨款。公共投资项目应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在项目建设和办理价款结算过程中,区财政局要会同审计、发展和改革、城建等部门定期对工程进度和资金拨付是否相符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应在批准的概算和建设投资计划内执行。严格控制非建设性支出。
项目对建设单位管理费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可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项目,其管理费控制额度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39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五章项目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对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监察、审计部门根据需要,可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派驻纪检监察和审计特派员。纪检监察和审计特派员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变更、工程款拨付等重大环节,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二十二条大中型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当会同财政、审计、城建等部门有选择地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环境影响等进行项目后评价,并向区政府报告后评价结论。
第二十三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单位及个人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区发展和改革局要认真履行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发挥项目建设的牵头作用和投资主管部门作用,主要负责项目的审批、转报、核准、备案、稽察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区监察局主要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督,负责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按项目建设要求和相关项目的概、预(结)算、竣工决算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实行跟踪问效。
区审计局主要负责对项目的预、决算情况,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区城建办主要负责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及建筑工程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关键词:建设施工;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一、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程序
(一)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程序
l、编制施工阶段资金使用计划;2、根据实施细则开展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管理工作;3、分阶段形成建设项目造价成果;4、组织有关各方对阶段成果审定和签字确认;5、阶段性成果资料的交接签收;6、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总结报告
(二)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工作内容
l、合理编资金使用计划;2、审核与确定工程预付款;3、审核与确定工程进度款;4、审核与确定工程变更价款;5、审核与确定工程索赔费用;6、接受委托进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合同约定的专项分包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提供材料与设备询价等;
(三)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1、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应由专业造价工程师在项目实施前编制完成,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2、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应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l)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2)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文件、资料;(3)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定额、标准和计价依据;(4)造价控制工作人员的职责。
l、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l)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2)负责项目造价咨询的组织实施、专业间协调和质量管理工作,对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管理;(3)负责力、理项目委托合同的草拟,接收和验核委托人提供的资料;(4)制定项目控制规划和批准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5)动态掌握项目实施状况,负责督促检查各子项和各专业的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6)对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监督专业审核人员进行质量校核,负责对项目初步成果进行复核;
2、专业造价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本专业的项目造价控制业务实施及其质量管理工作;(2)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3)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造价人员拟定项目造价控制实施细则,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4)动态掌握本专业项目造价控制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造价员的职责
(1)依据业务要求,执行控制规划和实施细则,遵守行业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2)根据项目实施细则要求,开展本职工作,选用正确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控,成果文件经校核后,负责进行修改;(4)完成作业计划后及时整理,收集齐全咨询资料,交项目负责人或专人办理归档和移交归档手续;(5)规范执业行为,遵守职业道德。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方法与要求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承包人自主报价,按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合同价的计价方式。
1、编制的方法和要求
(1)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常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材料价格可参照市造价管理部门的信息指导价或按市场价取定。
(2)编制时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提供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套用计价表定额子目,子目套用要齐全。
(3)编制时应注意在套用定额子目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清单子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差异,在套用定额子目时要重新计算工程量。
(4)编制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现场实际隋况,合理的常规施工方法,充分考虑整个项目施工所需要的措施项目费用,不得少计和高估。
2、分析应由总报价依次向单位工程、专业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项目综合单价或工料单价逐级展开。
3、项目组应对投标人措施项目投标报价的相符陛进行鉴别,其内容为:
(1)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是否满足和保证;(2)措施项目内容和价格与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工艺技术是否相一致。
4、项目组应对投标人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进行审核,其内容为:
(l)投标报价中的暂定金额、限定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暂定金额与限定金额按要求列入总价;(2)总承包服务费和其他费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取费是否合理。
5、项目组对投标报价分析之后,并纳入分析报告。
6、项目组完成投标报阶分析报告应包括:
(1)投标报价排序及比较。建设工程投标总报价排序分析表;(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比较表;(4)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比较表。
(二)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条款的审核与要求
1、项目组可根据委托人要求,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谈。
2、项目组应负责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与工程计量、计价、付款、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结算处理等内容相关的合同条款。项目组参与发包人合同谈判的,应配合对有关合同中造价控制的条款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3、项目组应建议委托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造价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l)约定合同计价形式。(2)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数额、方式及时限。(4)工程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或索赔方式以及时限。(5)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和程序。(6)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确定、支付方式及时限。(8)安全文明措施和保险费用。(9)工期提前或延后和质量的奖惩办法。(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11)委托人对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授权。(12)施工单位在工程中必须遵守造价咨询企业造价控制的相关约定。
三、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
(一)实施准备
l、项目组为做好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工作,应收集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阶段形成的与造价相关的各种成果文件、报告等资料,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主要包括:
(l)有关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3)全套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及交底记录,图纸变更文件。(4)投标报价分析报告及投标澄清文件。
2、项目组应恨据造价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等编制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3、项目组应收集与项目合同相关的计价文件、计价依据和市场信息。
(二)工程款使用计划的编制与审核
1、项目组应根据约定并与委托人协商编制工程款使用计划,并作为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依据。
2、项目工程款使用计划编制依据
(l)已经签订的承发包合同及投标报价。(2)已经委托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
3、工程款使用计划编制应包括下列步骤和内容
(l)工程造价的总目标值,即工程总造价控制目标。(2)工程造价的分目标值,即单位工程造价控制目标。(3)工程造价的明细目标值,即分部、分项造价控制目标。(4)工程造价的进度目标值,即形象进度、时间节点造价控制目标。
4、工程款使用计划与发承包合同确定的工程款和支付方式应保持一致。
5、项目组在工程变更较大的情况下,应及时对工程款使用计划进行调整。
(三)工程进度款的审核
l、项目组应及时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内容应包括:
(1)累计完成的合格分部分项工程费用。(2)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费用。(3)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项目费用。(4)应付主要材料和设备费用。(5)项目组审核,并经委托人认可的签证变更或索赔费用。甲供材料抵扣款的数额。(6)其他费用。
2、项目组在收到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完成工程量和质量合格的初审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工计量,并根据发承包合同相关支付条款的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建议书。
3、项目组可接受委托,根据总包和分包合同要求协助审核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
4、项目组编制并提交委托人的工程进度款付款申请表,其内容包括:
(1)累计完成工程进度款
①已完合格工程累计工程量进度款、累计措施费用款、累计其他费用款。②累计变更款。③已付主要材料和设备款。
(2)累计建议付款额(含预付款)
(3)本次应付款额
(四)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审核
1、项目组应做好工程变更引起工程价款增减审核工作,工程变更实施前项目组应就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向委托人报告,供委托人决策。
2、审核工作前,咨询项目组应收集并验证工程变更资料,其内容包括:
(1)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2)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图纸及说明。(3)承包人的变更实施方案。(4)现场的签证资料。(5)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
3、项目组收到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变更和签证的实际完成量和变更价款进行审核。工程变更与签证在确定价款后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项目组可予提醒。
4、工程变更引发价款申请,项目组应根据发包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计量、计价;发包合同没有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确定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l)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发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投标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或由发包人督促承包人提供、项目组审核,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五)工程费用索赔
1、项目组应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约定进行费用索赔事宜的处理。
2、项目组在审核索赔费用时应首先验证当事人提供的索赔资料,验证内容应包括:
(l)索赔的理由及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的程序及其时效。(3)索赔的依据。索赔依据包括:
。②相关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及备忘录等。③施工记录、监理日记和工程签证单等有关文件。④工程验收资料和相关技术鉴定报告。⑤有关会计核算资料。⑥建筑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和使用等方面的凭证。⑦同期项目所在地物价指数、工资指数。
3、项目组收到索赔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或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项目组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应按合同及其组成文件的解释顺序进行,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六)施工阶段的造价监控要点
l、核对标书预算,提出重点控制子项和控制方案。
2、做好咨询日记,对重点控制子项和重点隐蔽项目进行抽查和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