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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监理审核意见范文

2024-09-28 来源:华佗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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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深基坑;支护结构;专项方案;施工监理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当前高层建筑的数量与日俱增,基坑开挖的规模越来越大,深度也越来越深,深基坑支护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深基坑支护结构一般情况下均为临时性构筑物,虽然它的施工不在建筑主体施工范围内,其具有专业性强、动态性明显、危险性大的特点,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将十分严重。因此,监理单位要重视开展好深基坑工程的支护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争取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 工程概况

某工程为4层商业用房(地下室A区)与8层公寓房(地下室B区)组合的建筑群。其地下室连成整体,基坑南北长210m,东西宽50m,面积约 10600m2。基坑开挖深度A区6.30m,B区4.80 m,深度落差1500mm。B区东侧留有两个与既有相邻地下车库的连通口。基坑周边小区道路及管线最近仅 6m。

2 地质条件

表 1 基坑影响深度范围内土层主要设计参数表

3 基坑围护设计方案

A、B两区基础埋置深度虽然不同,但因属同一个地下室,故专项方案以基坑开挖6.30m 计,支护结构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均送专家论证。考虑经济原因,经设计方案比选,在A、B 区分别采用不同的支护形式。

A区基坑开挖深度6.30m,φ700@900钻孔灌注桩挡墙,有效桩长13m;φ609钢管混凝土围檩支撑一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各项参数如表2所示),外侧加两排2700@1000水泥土双轴搅拌桩止水围幕,桩长13m。

表 2 围檩支撑截面参数表

B区基坑开挖深度4.80m,2φ700@1000重力式水泥土搅拌桩坝体围护,宽度4.20m,内侧桩长13.00m,其余桩长11.00m,水泥掺量13%(暗浜区域水泥掺量15%)。前后排桩内插6.00m 长 φ48×3焊接钢管,其余桩内插入1.00m长φ14锚固钢筋。坝顶为200mm厚的钢筋混凝土压顶。

4 方案审核

。监理应该参加“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会,并从两个方面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核:一是专项方案对专家论证意见的落实;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的规定,以及工程的实际环境条件,审核方案的程序性、符合性、合理性、安全性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性。此外,还应通过图纸交底环节,就基坑设计文件的错漏碰缺予以审核。审核情况如下。

(1)专项方案对“基坑施工的要作认真疏理,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家论证意见未予落实。为此,审核意见强调了风险管理的必要性,要求方案补充完善深基坑施工的应急预案。并就预案的技术措施、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诸方面,特别是 B 区东侧与既有相邻地下车库的连通口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提出了针对性意见。

(2)设计文件未明确基坑位移的报警值,施工单位的专项方案中也没有对基坑变形进行验算。通过交涉,设计单位提供了 B 区支护结构的日位移报警值(20 mm)和允许累计位移值(250 mm)。并就 A 区基坑支护结构的有利条件作了说明(设计认为:虽然 A 区开挖较 B 区深,但由于采用钻孔灌注桩加墙顶围檩支撑,因此,A 区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反而比B 区要小)。

(3)为了进一步证实其数据的可靠性,也为了避免工作走入误区,我们通过公司专家组利用 PKPM 和启明星基坑设计软件,对 A、B 区支护结构进行验算。验算结果:重力式搅拌桩墙顶最大允许水平位移 101 mm(如图1所示),与设计提供数据有较大差距。我们又对照基坑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参考报警值,日位移报警值大于 5 mm,累计报警值大于 50 mm,与设计差距更大。 08-2001-2006《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是在没有设计提供数据情况下的参考值。因此,在实际施工中,我们要求专项方案对监测报警制度作了适当修正。即当日位移大于报警参考值 5 mm 时,应将监测频度每周两次增加为每两天一次,并向监理和施工单位报警;当日位移大于设计提供的20mm 时,应向设计单位报警,并将监测改为每天一次;当累计位移大于报警参考值时,应向监理和施工单位报警;当累计位移值大于监理验算值时,应向设计单位报警;大于设计提供的250mm时,应通知设计到场处理。A区报警控制亦同。以期达到防微杜渐、降低安全风险的作用。

图 1 A、B区支护结构验算

(4)专项方案设计的坑内轻型井点降水,只适用于挖土前疏干坑内水分,一旦挖土,井点管与集水总管就成了累赘只能拆除。专项方案在拆除井点管后,只安排了明沟排除地表水。因而,地下水将重新恢复水头压力,给基础施工和地下室抗浮造成不利影响。考虑到支护结构外侧止水帷幕的作用,坑内降水不至于影响周边道路、管线的沉降。因此,要求专项方案在挖土后浇筑垫层时,增设14个φ300长5m的钢管泄压孔。钢管的下端做成滤管,上端焊有连接法兰,法兰口标高低于基础底板250mm。基础施工阶段,把潜水泵放入泄压孔抽取地下水,待基坑覆土后上部结构施工时,用法兰盲板封住泄压孔,把基础底板的上部钢筋焊接后,浇捣混凝土连成整体。

5 支护结构施工过程控制

(1)基坑开挖后,情况果然如我们所料,一些井点管很快就因为失去土的依托而漏气,不久集水总管的出水口就基本没水了。因此,当挖土从北向南逐层推进时,监理组即督促施工单位按修正的专项方案实施,流水作业埋设泄压钢管,及时降低地下水位。由于这一泄压降水措施和明沟排水的结合,有力保障了基坑施工的良好环境,也不用担心地下室上浮。

篇2

关键词:通信工程项目;监理;质量控制

一、引 言

通信工程项目涉及点多、面广、施工环境复杂,施工中每一个重要环节,都需要监理工程师严格把关,才能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建设单位对整体质量要求高,施工工期紧,为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需要监理人员周密计划,抓好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控制,特别是要做好监理的质量控制这一关键环节,做好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才能向建设单位交出满意的答卷。文章对通信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内容、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论述,以供同仁参考。

二、通信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内容

1)设计阶段:组织并参与设计勘察、审核施工图、参与设计文件会审。

2)施工准备: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价,参加图纸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并协助整理会审记录,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技术装备,提出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审定;审查材料、设备清单中的数量、规格及质量,对不合格品提出更换要求。

3)施工阶段:负责检查施工人员的施工资质、施工计划,审核开工申请报告,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开工令;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实施全面控制管理,做好工程巡检和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日报、周报;核实安装工程量,严格控制和审核签发工程变更,积极协调、妥善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验收和保修: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竣工技术资料及测试记录的正确性,组织初验和终验,跟踪验收遗留问题的整改。在保修期跟踪对质量缺陷的处理结果,直至完成整改。

三、通信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目标与环节

质量控制目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实施监理标准化管理,严格监理,工程初验合格率达到100%,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监理责任的人员安全、信息安全和通信安全事故。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是当前通信工程监理“四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的重点,为实现质量目标,监理人员自始至终都要围绕这个中心进行工作。

(1)通信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事前控制是指开工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监理的控制措施是:①熟悉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规范、设计文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计划,重点检查工程实施计划、人员、仪表、工器具的配备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②审查施工单位有无工程应急预案,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健全,要督促其不断完善;③要检查机房内的作业条件是否符合安装设备的要求;④要做好进场设备、材料的查验,认真检查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对不合格品提出更换要求;审查材料、设备清单中的数量、规格是否与设计一致,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才准许进场。

(2)通信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

;监理工程师要参加施工方的作业技术交底,工程施工要有施工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②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设备安装各项测试记录和质量自检,通信设备安装程序及安装质量要符合设计及通信设备相应专业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监理人员通过工程巡检与旁站监理,对施工质量进行复检与确认,对于隐蔽项目,隐蔽前必须由监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要记录好监理日志和各种签证记录;③工程变更和处理:在工程实施中,由于实际条件的制约,会出现设计无法实施,需对设计进行变更,工程变更由施工方书面提出工程变更单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到施工现场进行复核,确认需要变更的,在工程变更书上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并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提交修改后的设计图纸,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监理工程师报总监同意,下达工程变更通知书,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工程变更后的施工;④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资料的监控:质量监理资料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或安装期间,实施质量控制活动的记录,包括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主要专业工种如电工的操作上岗证、施工图审查核对资料记录,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现场材料、设备的存放与管理,工程材料检验记录、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等,监理工程师要检查以上记录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相关各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是否与实际相符并与施工过程的进展同步;⑤工程例会的管理:工程例会是施工过程中参加建设项目的各方沟通情况,解决分歧,形成共识,做好决定的主要渠道,也是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质量控制的重要场所。监理工程师要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通过工程例会,检查分析施工过程的质量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针对某些专门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集中解决专项问题;监理工程师要充分了解情况,判断要准确,决策要正确,还要讲究方法,协调处理好各种矛盾,不断提高会议质量,使工程例会真正起到解决质量问题的作用;协调会后应编写会议纪要给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⑥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工程质量的动态情况。现场监理组按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如工程日报、周报、月报,监理工程师报告;重大质量事故及其它质量方面的重大事宜则应及时提出报告;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若发生施工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要分析质量事故原因、责任,提出质量事故处理措施、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对处理措施效果进行检查跟踪;⑧停、复工令的实施:若发生下列情况,为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停工指令: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的;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的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的;野蛮施工,不顾人身和设备安全的。

复工令的下达应在施工单位经整改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向监理项目机构报送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查,确认符合复工条件,报总监同意,由总监签发复工令。总监下达停工令及复工令,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3)通信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

事后控制主要是通过工程验收过程的控制,确保通信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和建设单位的要求以及向建设单位提交合格的竣工技术文档资料。

①协同施工单位完善工程自验制度,确保在工程初验前完成质量问题的修复工作;②组织项目竣工初验;③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含竣工图)、质量签证文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方可填报交工验收报告,经相关部门初验合格,设备投入试运行;④组织项目终验;

⑤设备试运行后,会同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终验;⑥整理工程监理技术文件资料编目建档;

⑦遗留问题整改:对于验收后存在的遗留问题,监理要跟踪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并及时进行复检确认,在规定期限内督促施工单位将遗留问题整改完毕。

四、结语

随着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各项新业务不断出现,现有的监理技术规范跟不上技术的发

展,还需不断的探索。特别是在通信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规范化、系统化、可操作性等

篇3

关键词:建筑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的工程规模日益扩大,建筑结构也日趋复杂。如何提高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高层施工过程中的主体结构质量,又是最为关键的过程。。

一、施工降水与排水质量控制要点

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方应根据工程情况提出合理可行性的降水、排水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其布井位位置及打井深度,经计算后符合施工降水要求。降水井位放线后,专业工程师及监理对布井位置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打井施工作业。在第一管井点安装完后,应立即进行抽水试验,如不符合要求时,应根据试验结果对设计参数作适当调整。

施工降水排入城市雨水管道。排水沟或排水管施工时,检查沟壁及沟底质量,做到排水无渗漏,能够承受水对沟侧壁底部的冲击,排水管应检查管底的垫层施工质量和接管的施工质量,做到排水不渗漏,管不位移变形下沉。

二、地下室土方开挖及基坑护壁质量控制要点

熟悉地质勘探报告,审核基础开挖和基坑支护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监督其实施。基坑开挖过程中,实时了解基坑支护的变形、位移情况,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及具备相应的应变措施。严格控制开挖深度,经地基验槽后,方可进行人工捡底捡平土方工作,并尽快完成浇注砼垫层,不扰动持力基土层。在基坑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与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基坑的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施工中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在基坑喷锚护壁前,施工方提出完整的施工技术措施或施工设计方案。实施时,重点检查锚杆长度及顶入深度及顶入方向是否正确,钢筋网格、钢筋直径、塔接长度是否符合要求,喷涂砼厚度和强度是否符合要求。

三、地下室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地下室结构放线后,及时复核其位置与建筑物相应控制线点是否吻合,地下室底板高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在地下室结构施工前,审核地下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点审核砼浇注防止冷缝的措施及浇注方案。钢筋制安时,检查其钢筋规格、用量、间距、钢筋的接头质量、位置、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钢筋成型质量是否良好。模板安装前,检查模板完好程度,模板隔离剂涂刷情况。安装时,检查模板接缝是否严密。检查模板安装的牢固可靠性。砼浇注前,对搅拌砼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搅拌是否严格按照配合比的抗渗抗裂添加剂量加入。检查设架子铺跳板情况,禁止在浇注时踩踏钢筋(板面)。督促施工方把输送泵管的接管严密和保证管道的通顺。同一施工带砼浇注必须连续进行。检查浇注砼顺序和砼供应及时程度,做到浇注砼无冷缝产生。

四、地上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轴线及层高控制:施工过程中应对每层轴线及层高进行控制,防止累计测量误差过大,使整幢建筑物的轴线及层高误差控制在规范误差范围内。

2、模板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检查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模板与砼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模板隔离,不得沾污钢筋和砼接槎处,不得采用影响结构和装饰的隔离剂。对于较大跨度的梁板模板起拱高度要设计或规范要求。在浇注砼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模板的接缝应严密不漏浆。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要保证正确,安装牢固。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砼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侧模拆除时的砼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最后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及支架应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3、钢筋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严格审核每批进场钢筋的材质合格证和按规定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检的试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才准予使用。钢筋表面应洁净、无锈蚀、无局部弯折。钢筋加工时应检查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钢筋需要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对钢筋的机械连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现场见证抽样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抽样的数量和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2)检查受力钢筋的连接和绑扎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在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所绑扎钢筋的级别、规格、数量、间距、形状尺寸、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符合设计要求。

4、砼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有关砼工程采取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审查现场移动搅拌站的资质等级和质量保证能力,机械、设备、设施的完善和运转是否良好,设备的计量是否准确。

(2)检查水泥的出场合格证和现场见证取样复验报告,砂、石的试验报告,砼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配合比资料,其强度等级、塌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浇筑砼前除应对模板、钢筋、水电的预埋管线等进行联合检查和专业会签,并办理中间交接手续外,必须有砼配合比,水泥出厂合格证和抽样复验报告以及砂、石、外加剂、粉煤灰等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不定期到搅拌站抽查原材料的质量和搅拌站的计量情况,并作好记录。在砼浇筑过程中,监督监理工程师应全天24小时进行旁站监理,对砼的浇筑质量实施动态监理。砼必须振捣密实,检查砼的浇筑顺序和浇筑层的厚度应符合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砼在浇筑地点的塌落度,实测塌落度与要求塌落度之间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4)当同层柱、墙、梁、板砼强度等级不一致时,应采取措施设置钢板网(丝)进行不同强度砼的隔离措施、浇筑应先高后低强度等级砼的顺序进行。砼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浇筑地点与监理方见证取样留置的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组数应符合规范规定。模板拆除后,检查砼浇筑的外观质量和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待公司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设计院、监理单位对其质量评定后,制定出相应的弥补措施后,施工方方可按弥补措施进行整改和返工,严禁施工方擅自对砼结构出现的狗洞、蜂窝、麻面等进行修补。

5、砌体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审查砌体工程所使用的砖、砌块的品种、规格、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审查各种砖、砌块的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批水泥(砂浆用水泥、现浇构件用水泥)、钢筋(现浇构件基拉结筋用钢筋)的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现场见证抽样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的含泥量,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强度等级和规范规定。根据砖模数,砌筑高度按设计和规范要求的间距植入墙体拉结筋,通过抽样拉拔试验后,方可砌筑砖砌体。砌体砌至板底(梁底)滚砖位置时,砌筑作业应停止,待该处墙体整体性较好后,方可砌筑滚砖,滚砖间灰缝应严密。

(3)当砌体墙留有施工通道(洞口)时,通道洞口上方必须设置预制过梁,其过梁长度、强度等级、配筋等须符合规范要求。砌体预埋拉结筋的直径、数量、长度、间距,构造柱采用梁板上预留钢筋,位置准确牢固(如遇安错位的,应采用植筋)。砼使用机械搅拌。每根构造柱砼应一次浇注到顶。

五、结束语

在实际的高层建筑施工中还会遇见更多的问题,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参与的各方人员都应该要充分认识到质量的重要性,科学控制和管理,才能确保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从而保证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周毅波.建筑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手册「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篇4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

1.4 建筑面积: .

1.5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

3.3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4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5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3.7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上海市标化工地”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和罚款所发生的费用。如达不到以上标准,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合同总价 %的罚款。

4.2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3 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4 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5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6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7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8 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9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 合同造价

合同造价:暂估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最终造价以最后竣工结算为准。

第六条 合同价款计算约定

6.1 本合同价款计算约定为:。

6.2 材料单价的确定:。

6

.3 本工程人工单价:装饰技工 元/工日,普工 元/工日,安装人工 元/工日。

6.4 甲方管理费:乙方按结算造价中的装饰部分 %,安装部分 %上交甲方,作为本工程的管理费。本工程税金另计,由甲方代扣代缴。

6.5 乙方另行支付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合计: 元整。

6.6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审计费和经双方协商认定的经营费。

6.7 凡属于乙方工作范围内工作量未施工完毕,甲方按实予以扣除。

6.8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交纳各类规定费用,如进交易中心的手续费,检查费,环保费等,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中的水电费按实际扣除。

第七条 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7.1 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7.1.1 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 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从预付款支付前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7.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 %计 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7.1.3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

同金额的 %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7.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开始,扣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7.1.5 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

7.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

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8.1 工程预付款: 万元。

8.2 预付款回扣方式: .

8.3 乙方须在每月20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乙方上报的工作量应按合同条款第六条有关合同价款计算约定进行计算(一式二份,盖企业印章,并附编制电盘和计算书),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提交监理,业主,在得到监理,业主批准后,在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帐后十天内,甲方按被批准的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相应的到帐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税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费,质量保修金,履约保证金,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各类罚款等相关费用后,按 %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累计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验收完成并办理好工程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 %,留 %作为保修金,等 年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且业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8.4 乙方保证收到工程款后专款专用。

8.5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第九条 甲方工作

9.1 甲方委派 为甲方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

签发施工现场生产相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等的工作指令。

9.2 甲方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9.3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岗位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9.4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9.5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9.6 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9.7 甲方代表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9.8 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9.9 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

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9.10 甲方在开工前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有关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11 及时办理好隐蔽工程验收和各种资料的签证手续。

9.12 施工现场内停电,停水应在24小时前书面通知乙方。

9.13 施工期间,组织乙方共同处理好附近单位和居民的协调工作。

9.14 甲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沪建股五司(2004)保字第005号文件《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出门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

第十条 乙方工作

10.1 乙方委派 为乙方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接受甲方代表的工作指令。

10.2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10.3 乙方应按甲方项目部的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资料台帐工作,并保存和管理好各种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和检测,检验,复试等

报告,遵守地方建设交易中心的规定负责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关费用。

10.4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提交甲方一式二份的完整施工图预算书,如有业主未核定的市场价材料,设备及设计师未明确节点,工艺方案,乙方应结合自身技术能力和采购资源的优势,在编制预算书时以暂定价列入,并附暂定价清单和有施工工艺说明的单价分析表。

10.5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好甲方与业主的阶段结算和竣工结算工作。

10.6 提供和维修施工用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10.7 向甲方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10.8 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

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 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10.9 已完成工程在未交付业主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修复。产品保护费由乙方承担。

10.10 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如发生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1 乙方应严格控制好施工队伍的人数,杜绝私招乱用社会闲

散人员,禁止无证人员混入本队伍中进场施工。

10.12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

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10.13 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

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10.14 乙方用工必须遵守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操

作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10.15 乙方施工队伍应组建相应的工会组织,进场后一个月内

应明确项目工会负责人,并及时报甲方项目工会组织员,参加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0.16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0.17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10.18 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0.19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工程建设有关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必须进当地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应的费用。乙方须委托甲方与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办理交易凭证手续,以及乙方需直接委托甲方实施采购(如钢材,商品砼)和发包的,每委托甲方签订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的书面委托申请报告,经甲方批准后甲方直接与分包商/供应商签订交易合同并办理交易凭证。乙方承诺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由甲方代付的与该合同发生的相关的一切费用(如交易费,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担;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甲方代付;并从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支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

③每次专业分包商/供应商提出付款要求后,乙方须先认真复核应付金额数后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经甲方复核后甲方给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损失情况均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与该交易合同所发生的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为乙方所有

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与与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对该合同的责任。

⑤该交易合同的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⑥该交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受到处罚以及甲方的声誉,品牌,形象受到损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无形的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⑦该交易合同最终结算价由乙方与合同的另一方决算,甲方凭乙方提供的该合同的最终决算书原件按合同规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时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与该合同的另一方进行决算,乙方承诺承认该决算的结果。

10.20 乙方应负责办妥各专业分包的各类报批文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手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等资料,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时,甲乙双方都要对专业分包方的进场人员资质,设备,材料进行验证;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核审批。对进场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10.21 对乙方自行发 生的各类专业,劳务,材料采购等合同,乙方签订后需将该类合同及时上报给甲方备案,该类合同的实际付款情况(付款情况需附上有效凭据复印件),结算情况每月需定期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不得瞒报。

10.22 乙方自行发生的各类分包商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在任何时候乙方都不能免除该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10.23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0.2

4 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与业主达成的书面及口头合同,协议,承诺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此等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5 乙方对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的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6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图纸

11.1 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 套(已包括竣工图在内)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套。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12.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 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2.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的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第十三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

13.1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所选择的供应商必须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供应商)名录内,必须符合国家和政府的备案证和许可证制度,在采购前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备用证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国家和政府明确需进交易的材料还必须办理交易。甲方有权供应其中的部分材料。(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序号

产 品

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

许可证复印件

进场交易

1商品混凝土

2混凝土砌块

(含混凝土多孔砖)

3水泥

4管道(排水管,雨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等)

5防水涂料

6商品粉煤灰

7砂石料

8烧结砖

9内外墙涂料

10门窗

11防水卷材

1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13粒化高炉矿渣粉

14商品砂浆

15混凝土外加剂

16混凝土泵送剂

17预制混凝土构件

18墙面板

19夹层玻璃

20钢化玻璃

21建筑饰面石材

22复合地板

23人造板(饰面人造板)

24胶粘剂

25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

26铝合金建筑型材

27建筑幕墙

28沥青混凝土

29三渣混合料

表示已发证产品 表示已列入计划目前尚未发证产品 表示应进场进行交易的产品

13.2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均须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

乙方在正式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和业主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

13.3 一旦材料,设备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13.4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且和甲方,业主,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质量标准,并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产品防伪标志,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复验要求的试验资料等有关准用文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13.5 甲方有权于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进行测试检验。乙方须在各批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甲方,业主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甲方,业主和监理可拒绝验收,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未通过甲方,业主,监理单位的验收,以后发现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6 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有理由怀疑不符合规定,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查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7 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制品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负责提供符合验收要求的有关资料。

13.8 乙方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机具以及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3.9 。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和保修

14.1 本合同范围内施工部位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包括机电设备的调试已按规定进行),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 份,其中原件 份,复印件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当地,区域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4.2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

请示报告后及时组织业

主,监理等核验各方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14.3 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验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

14.4 乙方在验收通过之日14天内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结算书,经审定后,正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14.5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竣工结算报告后90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审核意见。竣工结算以最终盖章为准。

14.6 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等均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14.7 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在使用中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4.8 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具体约定保修期限为: .保修起始日为: .

14.9 在保修期间,如乙方保修不及时有损甲方声誉,甲方可代为修理,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五条 工程索赔,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签证事件时,乙方应在事件将要发生和事件发生约定有效期限(根据甲方与业主约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报告,及时向甲方报送发生索赔,签证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经甲方审核后报送业主确认。对业主不认可的索赔,签证,甲方对乙方也不予认可,且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若乙方逾时没有报送, 无论索赔,签证事件发生与否,均不予考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工程停建和缓建约定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工程停建和缓建造成的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总承包合同终止

18.1 总承包合同终止:如总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全履行其义务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则总承包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佣关系,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此时,分包方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机械和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

18.2 总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引起分包方的雇佣关系一旦终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条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权获得按照分包合同内所列的费率或价格计算合同终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项(该价款或款项至今为止未得到总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总承包方根据本项规定向分包方支付该款项的义务仅在总承包方收到总承包合同项下有关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后生效。

18.3 如由于分包方违反分包合同而导致业主终止总承包合同,那么前述18.2条有关付款的规定不适用,且分包方须赔偿由于自身违反分包合同导致总承包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总承包单位及其他所有分包单位的损失。

第十九条 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19.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①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②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

④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

⑤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

⑥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

19.3发生上述19.2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条 附则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20.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

20.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上海市XXXXX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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