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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再融资与企业核心能力的培育

2024-09-26 来源:华佗小知识

篇1:论再融资与企业核心能力的培育

我国上市公司一直热衷于再融资,但再融资资金使用效率普遍较低,大量资金闲置浪费,核心能力是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拥有持续竞争优势的力量源泉,而企业核心能力的培育需要以充足的资金作保障。笔者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应将再融资资金运用于核心能力的培育。

一、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热情一直很高。如1月到4月,通过增发新股方式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有:宝钢股份,增发A股50亿股;浦发银行,增发A股7亿股;申能股份,增发A股2亿股;新兴铸管,增发A股12亿股等。通过发行可转债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有:招商地产,发行可转债165亿元;韶钢松山,发行可转债1538亿元。仅上述6家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额就突破了200亿元。

理论上,大量的再融资资金流入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充裕的资金保障,企业应愈来愈强盛。然而,不少上市公司并未将再融资资金用于培育企业的核心能力,而是滥用再融资资金,致使再融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甚至造成闲置浪费,企业发展也因此受到制约。统计数据显示:在实施过再融资的645家上市公司中,先后有59家戴上ST帽子,有55家年底出现亏损;而且,融资金额在前30名的上市公司中,有14家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再融资后出现显著下滑,有的甚至出现负值。

(一)再融资目的不明确。我国上市公司非常“珍惜”再融资资格,只要具备了再融资条件就绝不舍弃,即使在资金用途不明确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如有的上市公司事先并未确定投资计划,有的虽已确立拟投资项目,但并未对项目所需资金进行充分论证。为了充分利用再融资资格,上市公司会为只需投入1000万的项目募集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等再融资资金到位后,大量资金因缺乏有利的投资机会而被闲置,有的成为长期银行存款,有的被投资于国债,有的用于委托理财,有的被匆忙投资于市场前景并不乐观的项目。如电广传媒的国际会展中心累计投资达7亿元之多,每年亏损数千万元,并逐年增长,短期内很难扭转巨额亏损的局面。上市公司资金充裕的情况下还大举融资,说明公司资金运作能力差。这种为了圈钱而圈钱的畸形再融资行为不仅滥用了投资者的信任,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

(二)投资项目选择不当。投资项目的选取对企业未来发展起着致关重要的作用,好的投资项目能为企业培育新的核心能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差的投资项目则可能使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一些上市公司只看到产品眼前旺盛的市场需求,一味追求生产规模扩张,将再融资资金投资于原有产业上的原有产品。然而,随着市场需求的快速变化,当新项目投入运营时,所生产的产品已面临被淘汰的境地,巨额投资带给企业的是长久难以弥补的亏损。如四川长虹于配股募集资金229892万元,用于扩大大屏幕彩电生产和出口基地建设项目。其中,主要项目“红太阳一号”工程投入资金达127468万元,目标是到彩电生产规模达到1000万台,成为世界第三大彩电生产基地。这次纯规模扩张性投资使四川长虹很快陷入财务困境,大量彩电库存积压,公司被迫于4月、194月、5月、202月四次大幅度降价倾销,使彩电行业迅速进入微利时代,全行业的平均利润降至2%~3%。显然,除了行业竞争因素的影响外,上市公司投资项目选择失当,加速企业业绩下滑,也是上市公司再融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上市公司投资项目选择应倾向于具有高科技含量的新产品和技术改造项目,注重企业核心技术的培育,以实现企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使企业具有长远的发展潜力。

(三)再融资资金转移。我国一些上市公司是通过母公司剥离不良资产后,将剩余优良资产包装上市的。只拥有不良资产的母公司经营艰难,财务状况每况愈下,而被母公司精心包装出来的上市公司自然有责任“资助”母公司。于是,上市公司便成了母公司在证券市场圈钱的工具。再融资资金到账后,上市公司并未按照融资说明中所承诺的,将资金投入到所谓的项目中去,而是将资金有计划地转移到母公司名下,以弥补母公司巨大的亏空。这样,再融资募集到的资金自然无法产生实质性经济效益。

二、上市公司再融资与核心能力的培育

所谓能力,是指组织内部一系列互补的技能和知识的结合。竞争力则是企业创造价值、创造财富的能力,强调价值链上特定技术和生产方面的专有知识,竞争力的形成依赖于企业所拥有的诸多能力。竞争力和能力代表了企业不同但又相互补充的两个方面。。笔者认为,核心能力是使企业一项或多项业务达到竞争领域一流水平的能力,能反映企业的综合竞争优势。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培育自身的核心能力。

核心能力作为企业的特殊能力,独特性和价值优越性是其突出特征,

如索尼公司的核心能力是其产品创新能力,特别是产品小型化能力;微软公司的核心能力是不断开发更新更强操作平台;海尔公司的核心能力是广告销售和售后服务。核心能力能使企业拥有独特的竞争优势,是企业持续拥有竞争优势的源泉。

培育企业核心能力的途径很多,可以通过兼并、收购、分拆上市、联营等资本运营方式,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对企业外部资源的有效整合;也可以通过科技创新、品牌打造、价值链管理等一系列管理行为,建立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实现内部资源的最优配置,而这些都需要企业有充足的资金作保障。

(一)资产重组。资产重组已成为企业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培育核心能力的捷径。企业的发展不能单靠自身的积累,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资本运营形式可以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加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超常规发展,增强企业的核心能力。企业实施资产重组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再融资也就成为企业资产重组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国内外许多著名企业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J・斯蒂格勒在研究美国著名大企业发展的特点后发现,美国著名大企业几乎没有一家不是在某种程度上以某种方式应用兼并、收购而发展起来的。。这笔交易使德国大众汽车公司拥有了劳斯莱斯公司创造的、同行难以企及的汽车制造核心技术,特别是在汽车的驱动力、减噪和安全舒适性方面,大大缩短了大众汽车公司的开发周期,压缩了核心能力的培养时间,而且轻松赢得了劳斯莱斯的声誉,企业竞争力迅速得到提升。国内企业资产重组的成功案例也举不胜举,如从1月开始,中国铝业紧紧围绕其“一体化”和“大有色”战略目标展开一系列并购活动,先后共出资54亿元收购包括上海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在内的铜业企业,斥资约20亿元收购或参股河南中迈、抚顺铝业、焦作万方、遵义铝业、华宇铝电、华西铝业、华鹭铝业、连城铝业等8家铝业企业。通过并购,中国铝业强化了主业,形成较为完整的铝业生产链,并向铝业之外的有色金属行业进行大规模扩张,使其整体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又如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于201月以4亿欧元全资收购世界第二大蛋氨酸企业――法国安迪苏集团;2006年10月,又全资收购法国罗地亚公司有机硅及硫化物业务,取得罗地亚公司有机硅业务的专利技术、生产装置和销售渠道等。并购之后,蓝星集团有机硅单体年生产能力达到42万吨,跻身为世界第三。

(二)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企业永葆青春的法宝,是企业培育核心能力的重要条件。但科技创新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因为科技创新要求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前期技术或产品开发,开发成功后,还需投入更多的资金进行大规模生产和市场推广,短期内难以收回投资。企业如果缺乏资金,开发出的新技术、新产品就会被扼杀在摇篮中。如在中关村引发热议的“胡晖现象”,就证明了科技创新对资金的强烈需求。留美博士胡晖于6月回国创业,在中关村投资15万美元创办海纳维盛公司,开发出国际领先的远程医疗诊断系统。之后多方寻求投资者开拓国内市场却无人问津,公司因资金短缺而举步维艰、濒临倒闭。202月,胡晖的海纳维盛公司被美国威泰尔公司以1800万美元收购。由此,海纳维盛公司起死回生,拥有了继续发展的资金,同时也使该项新技术有了用武之地。胡晖创办的海纳维盛公司两年内增值120倍,创造了国内企业高增长的奇迹。应该说,这个奇迹是科技创新和企业成功再融资共同创造的。再融资资金挽救了胡晖的公司和他的新技术。如果我国上市公司在再融资投资项目选择上,能选择像胡晖公司这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不仅内部提高上市公司本身的资金使用效益,而且能使我国中小企业走出融资难的困境,避免我国的优势技术流失海外。

(三)塑造品牌形象。品牌竞争力是企业核心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著名广告策划人,曾获全国电视广告银奖的李光斗认为,品牌竞争力是企业最持久的核心竞争力。如奥康集团投资10亿元巨资建设“中国西部鞋都工业园”,并与意大利鞋业第一品牌GEOX合作,开创出我国制鞋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新模式,其目的就在于提升企业的品牌竞争力,为企业走向世界、成为国际知名品牌打下基础。2006年1月23日,英博啤酒集团宣布收购福建省最大啤酒企业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交易总额达5886亿元,预计全部收购将于底完成。此次交易完成后,英博啤酒集团将成为中国最大的啤酒商之一,并形成从华东到华南完整的市场版图。英博对雪津的收购,意味着啤酒市场又一轮品牌整合将逐渐展开。我国很多企业,如海尔、恒源祥、格兰仕等,都曾花大力气塑造品牌形象,并且实现了以无形资产调动有形资产的效果,成为国内外知名品牌。当然,一个著名品牌的产生通常需要大范围的持续广告宣传和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将再融资资金用于塑造企业品牌形象,提高企业核心能力,也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然而,企业核心能力的形成不是一个短期过程,通常需要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培育出来。丰田、海尔、SONY等企业都是经过长时间坚持不懈的努力,才培育出自己的核心能力。

篇2:企业核心能力理论与管理学学科的发展

最近十几年来,有关核心能力(core competence)的研究已经成为企业管理学的一个研究热点。一项文献分析表明,普拉哈拉德与哈默(Prahalad & Hamel)1990年“企业核心能力”论文引证率非常之高,在上世纪90年代被收录于SCI、SSCI & HCI中的533篇文献所引证。 SSCI列为核心管理期刊(张炜,2002)。我国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逐渐增多,也发表了大量的研究文献。核心竞争力的概念曾被《世界经理人文摘》杂志评为在过去10年中对中国有巨大影响的10大管理实践之首 (黄继刚,2002)。本文无意研究具体的核心能力理论和实践问题,而试图分析核心能力范畴的.提出及其广泛深入的研究对于管理学自身发展的学科意义。

一、核心能力理论的背景与基本观点

长期以来,面对企业的兴衰更迭、大小变化,以企业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企业经济学和管理学必须回答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为什么有的企业能够常胜不衰、持续发展和壮大,而有的企业却在竞争中衰败和消亡。也就是说,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什么,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背后的最根本的因素是什么。这个问题意义如此重大,以至于如果不能科学地解释这个问题,企业经济学和管理学就很难成为真正的科学;但这个问题又是如此复杂,以至于迄今为止企业经济学和管理学对此问题还没有特别令人满意的回答。

由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以企业竞争为前提的,这个问题可以具体化为企业竞争力的本质和决定因素问题。如果把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学术性表述,可以转化为围绕企业竞争优势的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什么给企业带来了竞争优势,即企业竞争优势的“源”的问题。。三是企业的竞争优势的可持续性问题,即影响竞争优势可持续性的因素有哪些,怎样获得企业可持续性的竞争优势(郭斌,2002)。这三方面问题一直是企业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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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核心能力与企业发展

企业核心能力与企业发展

本文通过对企业核心能力与企业发展关系的阐述,进一步了解核心能力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重视企业核心能力的积聚,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寻求持久的竞争优势.

作 者:贝凤岩   刊 名: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IAONING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2005 “”(4) 分类号:F270 关键词:核心能力   竞争优势   企业发展  

篇4:论直觉与道德直觉能力的审美培育

论直觉与道德直觉能力的审美培育

一、渐悟、顿悟与直觉

“渐悟”和“顿悟”本是中国佛教史上的一对影响深远的范畴。慧远在《维摩义记》卷一中指出:“菩萨藏中,所教亦二,一是渐入,二是顿悟。言渐入者,是人过去曾习大法,中退住小,后还入大。大从小来,谓之为渐”。“言顿悟者,有诸众生,久习大乘,相应善根,今始见佛,即能入大。大不由小,目之谓顿”,“渐入菩萨,藉浅阶远,顿悟菩萨,一越解大”。渐悟、顿悟是两种修习佛性的不同方法,由于对两者强调不一,曾经形成了中国佛教史上两相对峙的南宗和北宗,即“南顿北渐”之谓。

其实,渐悟和顿悟亦可理解为两种不同的认识方法。主张日积月累、由浅而深的常规之道的是渐悟,表现在修身养性方面即是“时时勤拂试,勿使惹尘埃”的功夫。道德教育过程中,对伦理道德观念及规范日积月累的教与学,多是循渐悟之道而行的,我们平常所论道德认知,多是从渐悟角度展开的。其实道德认知和一般人类认知一样也还有另外一面,即“顿悟”。

顿悟即习佛上的“一刹那间,妄念俱灭,若识自性,一悟即至佛地”,作为一种认识方法,即所谓“一旦豁然贯通”(朱嘉)、“发明本心”(陆九渊)或“反求本心”(熊十力)的功夫等。由佛学而渗透开来的顿悟早已成为我国哲学史、文学及美学史上重要概念。作为一般认识门径的顿悟既与渐悟有很大的区别,也有互补或统一的一面,无论过分强调渐悟,还是过分强调顿悟都是荒谬的.。以辩证的眼光不难看出,历史上的“南顿北渐”的宗派之争,有其偏颇各执的一面,同时也可看出现实生活中对于遵循分析思维、循规蹈矩过分强调从而被理性思维缚绑手脚的单纯渐悟的方法论局限性。在中国现存的道德教育中因循理性思维的一般局限,人们多对道德认识“顿悟”的一面视而不见,或者视之为神秘的东西的而予以回避。因此对于道德认知的这一被忽视的侧面予以研讨是当务之急。

顿悟与直觉是相似但并不完全相等的概念。顿悟作为一种认识过程属于直觉的一种,直觉显然还包括在一种道德情境中凭直感立即作出判断的含义,而顿悟似乎更多地强调直觉之前的沉思默想等知情意的酝酿过程。。

二、道德直觉的必要与可能

在道德教育中之所以需要培养道德直觉,首先是因为道德学习过程中运用道德直觉的必要。而这一必要性主要可归结为两点,一是道德基本概念的意会性质(或自明性)。西方伦理学史上许多人都对这一性质有所揭示。如18世纪的情感派就曾认为人的道德认识与其说是一种经验推理,不如说是依靠人类所固有的道德感(所谓“第6感官”?)而直觉到事物或行为的善恶价值。乔治・爱德华・摩尔(George Edward Moore〕?认为,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是“善”,而善是自明而不可推导的。“‘善’是一个单纯的概念,正如‘黄’是一个单纯的概念一样;也正如决不能向一个事先不知道它的人阐明什么是黄一样,你也不能向他阐明什么是善”。人们对善的认识因而只能是直观的,而不是描述性的推导,因为善是自明的,无须借助其它事物或性质来证明,更不能从别的东西中推导出善。我们不能同意善和义务等道德基本范畴是完全自明、拒斥逻辑推导的极端观点,因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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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论直觉与道德直觉能力的审美培育

论直觉与道德直觉能力的审美培育

一、渐悟、顿悟与直觉

“渐悟”和“顿悟”本是中国佛教史上的一对影响深远的范畴。慧远在《维摩义记》卷一中指出:“菩萨藏中,所教亦二,一是渐入,二是顿悟。言渐入者,是人过去曾习大法,中退住小,后还入大。大从小来,谓之为渐”。“言顿悟者,有诸众生,久习大乘,相应善根,今始见佛,即能入大。大不由小,目之谓顿”,“渐入菩萨,藉浅阶远,顿悟菩萨,一越解大”。渐悟、顿悟是两种修习佛性的不同方法,由于对两者强调不一,曾经形成了中国佛教史上两相对峙的南宗和北宗,即“南顿北渐”之谓。

其实,渐悟和顿悟亦可理解为两种不同的认识方法。主张日积月累、由浅而深的常规之道的是渐悟,表现在修身养性方面即是“时时勤拂试,勿使惹尘埃”的功夫。道德教育过程中,对伦理道德观念及规范日积月累的教与学,多是循渐悟之道而行的,我们平常所论道德认知,多是从渐悟角度展开的。其实道德认知和一般人类认知一样也还有另外一面,即“顿悟”。

顿悟即习佛上的“一刹那间,妄念俱灭,若识自性,一悟即至佛地”,作为一种认识方法,即所谓“一旦豁然贯通”(朱嘉)、“发明本心”(陆九渊)或“反求本心”(熊十力)的功夫等。由佛学而渗透开来的顿悟早已成为我国哲学史、文学及美学史上重要概念。作为一般认识门径的顿悟既与渐悟有很大的区别,也有互补或统一的一面,无论过分强调渐悟,还是过分强调顿悟都是荒谬的。以辩证的眼光不难看出,历史上的“南顿北渐”的宗派之争,有其偏颇各执的一面,同时也可看出现实生活中对于遵循分析思维、循规蹈矩过分强调从而被理性思维缚绑手脚的单纯渐悟的方法论局限性。在中国现存的道德教育中因循理性思维的一般局限,人们多对道德认识“顿悟”的一面视而不见,或者视之为神秘的东西的而予以回避。因此对于道德认知的这一被忽视的侧面予以研讨是当务之急。

顿悟与直觉是相似但并不完全相等的概念。顿悟作为一种认识过程属于直觉的一种,直觉显然还包括在一种道德情境中凭直感立即作出判断的含义,而顿悟似乎更多地强调直觉之前的沉思默想等知情意的酝酿过程。。

二、道德直觉的必要与可能

在道德教育中之所以需要培养道德直觉,首先是因为道德学习过程中运用道德直觉的必要。而这一必要性主要可归结为两点,一是道德基本概念的意会性质(或自明性)。西方伦理学史上许多人都对这一性质有所揭示。如18世纪的情感派就曾认为人的道德认识与其说是一种经验推理,不如说是依靠人类所固有的道德感(所谓“第6感官”?)而直觉到事物或行为的善恶价值。乔治・爱德华・摩尔(George Edward Moore〕?认为,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是“善”,而善是自明而不可推导的。“‘善’是一个单纯的概念,正如‘黄’是一个单纯的概念一样;也正如决不能向一个事先不知道它的人阐明什么是黄一样,你也不能向他阐明什么是善”。人们对善的认识因而只能是直观的,而不是描述性的推导,因为善是自明的,无须借助其它事物或性质来证明,更不能从别的东西中推导出善。我们不能同意善和义务等道德基本范畴是完全自明、拒斥逻辑推导的极端观点,因为这一观点的片面性不仅因为其对立学派的强大存在遭到了实际的揭示,而且这一 观点确有走向神秘主义和否认伦理学的科学性的危险。但道德基本概念有其可以诉诸逻辑分析的一面,也有其只可意会,不能言传的直觉性的一面。正因为如此,情感派的摩尔、普里查德到中国陆王学派及所有非理性主义的伦理学家才能有经久不衰的立论依据。正如英国学者波兰尼所指出的“意会知识比言传知识更基本,我们能够知道的比我们能够说出来的东西多,而不依靠言传的了解,我们就什么也说不出来”。道德概念的意会性的存在,决定了通过直觉方式进行道德认知的必要性。除了道德概念必须通过直觉加以理解之外,道德行为所处的情境的复杂性和紧迫性等也决定了直觉存在的必要性。在一定的道德情境中,道德责任往往是多重复杂同时是相互矛盾的,加上道德情境可能存在的解决问题或履行义务的紧迫性(如救火、救人的情境)根本不容许人去进行复杂的逻辑分析或象功利主义、快乐主义伦理学家所倡导的那样计算结果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或大多数人的幸福。人唯有通过道德直觉进行当机立断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才能获得问题的解决。这里他“以为他的道德观念和直觉地完成的行动仿佛是自明的、当然的、没有疑义的”。

道德直觉既有其道德学习上的必要性,也有其存在和培育的可能性。这一可能性来自于道德学习主体道德智慧的积淀。根据社会遗传理论,每个人都有类的禀赋,千百万年人类的一些社会经验都以心理结构的形式实现了社会性遗传,积淀于每一个体的心理。所以,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所以在来不及作出合乎逻辑的证明之前道德主体就已然有了先在的道德判断和行动。在心理学“直觉”的解释中,容格所谓“原型”的触动,苛勒所谓“格式塔”的“完形”。实质上都是在一定情境之下,道德个体凭借并调动这些老祖宗的遗产对对象实施迅速观照和会意的结果,除了族类经验,道德学习个体自身的经验也可以以简约、内隐的形式积淀在意识的最深层。就象类的原型和图式起作用时一样,当道德情境刺激之下,人们的这种个体经验积淀也能为人所唤醒,不自觉地作出“非逻辑”(实为“隐逻辑”)的决断,而无论是类或个体道德经验的心理积淀都已成为心理学所证实的一个客观事实。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使每一个个体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这些内存的直觉潜能,开发个体的直觉能力?这就不得不把论述的焦点移回到作为人类自身再生产活动的教育过程中来。

三、道德直觉能力的审美培育

关于直觉能力的培育,杰罗姆・S・布鲁纳(Jerome S.Bruner)在《教育过程》?第四章“直觉思维和分析思维”中提及6种增进直觉思维的可变因素,即倾向性因素、给某个领域提供各种经验、教学中强调知识的结构、启发式程序、鼓励推测、发展自信和勇气。庞学光在《浅论道德直觉及其培养》则直接提出了培养道德直觉的4种方法(第一,?给学生丰富、系统的道德知识。第二,重视学生道德经验的积累。第三,进行多样化的道德思维训练。第四,重视和加强艺术教育)。。”教学过程就是要鼓励这种自信和勇气。庞学光也认为“对于道德直觉的培养来说艺术学科具有独特的价值”。他们都对艺术对直觉培养的价值作了不同程度的肯定,视为途径之一。但是道德教育不能仅仅借助外在的艺术过程去培养道德直觉能力。只有使道德教育本身引入审美因素使之成为一种审美范式的德育,才有可能充分发挥审美的直觉培育功能。本文即是将艺术品及道德教育过程本身的审美因素统一起来论述审美对道德直觉能力的培育的。

审美活动何以能够培养直觉和道德直觉能力,这必须从分析直觉的特征和发生机制入手。首先,关于直觉的瞬时性与情感作用。直觉、道德直觉能在一刹那间“豁然贯通”地把握对象。这就是所谓直觉的瞬时性特征。。“这种倾向性因素对直觉的作用是使直觉倾向于对某个领域而不对别的领域进行直觉思维”,情感作为倾向性因素可使主体对对象作出与主体心理隐性需要和图式相契合的方向性选择,由于情感之中往往有理性的积淀,故有可能直接切入对象的本质,(也有可能导致谬误)。

情感对于直觉除了这种导向作用之外,还有直觉的发动机制。情感虽然不是认知,但它可以为人的认知内驱力提供能量,从而最大限度地激活主体的心理活动,从而象高效计算机那样自动将合乎当前问题情境的策略从内存中调出,迅速解决问题。因此,如果说有什么因素能够增进直觉能力,那么首要因素当属情感。审美活动(包括立美活动)被人称之为“情感的体操”,是因为无论是创美过程还是审美过程,都是情感表现和观照过程。审美活动所激起的情感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随意联想、想象和幻觉能力,唤醒沉睡的思维网络,在一瞬间把握事物的本质。对道德教育而言,审美情感不仅对道德认知的对象会产生“赋值”作用,使认识主体有一定直觉的倾向性,??而且利于通过审美活动中的情感交流训练提高“移情能力”,在接受道德观念、实施道德判断和行动时迅速“反求本心”,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道德“通感”。

其次,关于直觉的非逻辑性与形象思维。布鲁纳指出:“直觉是指没有明显地依靠个人技巧的分析器官而掌握问题或情境的意义、重要性或结构的行为”。

“没有明显地依靠个人技巧的分析器官”较为准确地揭示了直觉的非逻辑性或非理性特征。“非逻辑性”指主体在直觉对象并未进行自觉的'归纳、演绎等理性分析活动。但非逻辑并不是“反逻辑”或“无逻辑”,而是逻辑活动在内隐的不自觉状态。之所以产生这种逻辑的内隐,是由于直觉活动中人是“以形象和概念共同反映事物本质”。直觉活动之所以优于单纯的“概念”思维,是由于形象和概念相互配合、补充、促进形成的合力。“形象比概念灵活、更能在问题情境不明确的情况下发挥创造性探索作用。它能表示概念、说明概念、扩展概念、并能启发创造出新概念”。正是与形象思维相融合,理性思维才显得“盐在水中,有味无痕”起来,因此,能够将形象思维和理性思维结合的活动将有利于直觉能力的培养,而审美活动恰恰是具备这一特征的典型。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曾正确地指出,审美判断是单称判断(如“这幅画是美的”),但仍带有普遍性(我觉得美的东西别人也觉得美),这显然不同于一般的单称判断(当我说“这酒对于我是快适的”?时,?别人的主观感受未必一定与我同一)。这一矛盾的统一在于“想象力和知解力的自由谐合”。审美判断一方面是感性、个别的,另一方面又是主观、普遍的,超越感性又离不开感性、趋向概念又无明确的概念。正是因为审美活动的感性、理性思维的统一,才有利于主体在思维活动中发挥左右脑的共同优势,实现概念与形象联合的“非逻辑”性或“超逻辑”性。道德教育的认知模式过分强调分析思维的作用,改造这一范式的出路显然在于实现时道德教育的形象思维嫁接----实践德育的审美模式。

最后,关于直觉的整体性与物我同构。分析思维的特征是主体将对象各细部进行认真观照,由局部而整体,由小到大地认识事物。即“分析思维是以一次前进一步为其特征”。也正是因为思维的开端为局部、为分析,所以其认识事物的整体及本质有一个漫长而不保险的程序(不保险在于整体往往不等于局部相加)。

而直觉思维则相反,?它是“由大而斜?直接抓住整体切入对象的本质从而实现“豁然贯通”的。道德直觉也是如此,道德直觉对道德观念及道德情境的把握也是整体性的、未经分析直接从整体入手的。在道德情境复杂和紧迫的情况下,主体正是凭借这种对情境的直接整体性把握才能迅速作出道德判断并诉诸行动的。

苛勒在其(《猿的智力测验》,1917)中就曾指出,人脑对环境的反应是整体性的,人所认识的对象也是有组织的有机整体,直觉的过程即是主体实现对认识对象的(格式塔)“完形”的过程。因此,直觉可以理解为物我之间的一种同构现象的突然发生,就如柏格森所言的“所谓直觉,就是指那种理智的体验,它使我们置身于对象的内部,以便与对象中那个独一无二,不可言传的东西相契合”。

审美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整体性的“物我同构”。无论是绘画、音乐或文学作品,局部都是为整体服务的,曾经有过罗丹斩去巴尔扎克塑像的手(因为观众的注意力过分集中于那只手,而不是整个雕像)的故事就说明了这一点。审美心理的整体性特征也证明,增强道德教育的审美性,不失为一个符合要求的直觉和道德直觉能力的培育方策。

关于直觉的特证、心理机制的研究,以及关于审美活动对直觉的培育,在心理学、哲学及教育理论等领域者还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课题。因此上述三个方面的论述只能是在迷雾中的一点极粗浅的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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