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任务
在全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列出的隐患点基础上,结合今年入汛以来强降水导致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重点排查农村建房切坡段、中小学校、医院以及乡镇所在地等人员集中地、城镇规划区切坡段、新建和改扩建公路边坡,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完善各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排查方式
各村干部发动各组干部、党员队伍及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组成村级排查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实地排查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内容
排查范围: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列出的隐患点和今年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排查重点是丘陵山区农村建房地段,城镇、乡村、中小学校、医院、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公路等交通沿线及景区沿线建设活动区等。
排查内容:包括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类型、潜在规模、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及危害程度等(见附表1)。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落实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应急处置等防灾措施,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建议,以便于统筹规划。
四、时间安排
再排查行动从8月12日开始,到9月上旬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动员阶段(8月15日前)。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极力争取更多力量共同抓好此次排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16日-9月1日)。各村干部发动各组干部、党员、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及监测人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所列的隐患点及新增隐患点开展再排查。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按(排查表一、表二)分别登记造册备案。
(三)核查检查阶段(9月2日—10日)。镇将对全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核查、检查、督促防灾责任落实。防治建议
请各村认真组织实施,把再排查落到实处。排查结束后,请专人在9月12日前将地质灾害排查表(附表1),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表(附表2)报送镇国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