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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建设工作计划

2024-09-26 来源:华佗小知识

篇1:住房建设工作计划

住房建设工作计划 -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XX]37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年]24号)精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按照建设部建办规函[XX年]740号的要求,制定并公布西安市住宅建设计划,

20西安市各类住房建设目标约为确保开工900万平方米,为保障实现目标,满足市场需求,西安市2010年共安排各类住房建设项目151个,计划开工面积约1281万平方米,其中户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占总面积的70%。具体开工面积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许可为准。

按住宅供应类别层次划分,2010年拟安排普通商品住房项目104个,计划开工面积约845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65.96%;拟安排经济适用住房项目47个,计划开工面积约202万平方米(含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34个,约114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15.77%;拟安排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约5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0.39%;拟安排城中村改造项目25个,计划开工面积约180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14.05%;拟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2个,计划开工面积约49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3.83%。

按住宅建设的区域布局划分(不包括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单位职工住宅建设项目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南住宅建设计划约324万平方米(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约113万平方米,曲江新区约118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34.76%;城北住宅建设计划约264万平方米(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约108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28.33%;城东住宅建设计划约162万平方米(其中哄鄙态区约110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17.38%;城西住宅建设计划约42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4.51% ;阎良区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住宅建设计划约3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0.32%;西安航天科技产业基地住宅建设计划约20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2.15%;长安区住宅建设计划约71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7.62%;阎良区住宅建设计划约9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0.97%;临潼区住宅建设计划约37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3.97%。

一、指导思想

新年伊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研工作,加大课程改革的力度,提高课程实施水平,认真贯切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制订的《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规范(试行)》,继续全面贯切实施《郁南县中小学教学常规》和《郁南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目标管理评价办法(试行)》,为提高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建设教育强县而努力。新年伊始,我校以郁南县2010年教学教研工作计划为指导导制订教学教研工作的目标和措施。

二、目标要求

1、全镇各小学的教学管理务必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制订《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规范(试行)》进行,提高管理水平。

2、全镇小学务必依照教育部和省教厅有关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3、扎实开展校本教研,着力提高师资整体水平,切实解决本校在实施新课程教学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课改的顺利进行。

4、参加县各类竞赛要有人获一等奖以上。参加市各类竞赛要有人获二等奖以上。

5、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小学各学科的教学。调研抽测、学年考试质量要达到《课程标准》的要求及县局下达的指标任务。

6、狠抓“一分三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完成小学阶段的任务。

7、在教育科研方面,认真地进国家和县立项课题的课题研究,争取出1―2项阶段性成果,全县有5篇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论文获县级以获奖,

计划

8、六年级期末质量检测,教学质量综合力保在县的前五名。

三、主要工作和措施

1、各校要认真贯切落实《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规范(试行)》,进一步强化《郁南县中小学教学常规》,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加大贯彻实施《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规范(试行)》、《郁南县中小学教学常规》和《郁南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目标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力度,要把评价改革工作列为现阶段的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坚持常态编者按班,真正体现公平教育。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加强教学全过程的督促检查,争创教学规范化学校。对教学水平不高,质量滞后且工作态度不好的教师要及时进行剖析,加强督促与指导,使之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都得到较大提高。

(1)组织全镇小学教师深入学习《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规范(试行)》,人人写出学习心得体会。

(2)常规常抓,管理有序,工作有劲,资料有理。四月中旬开展全镇小学教学常规大检查。

(3)进一步完善《大湾镇小学教学质量目标管理评价办法》,修改《大湾镇小学教学质量目标管理奖励办法》。

(4)大力表彰教学成绩优秀的教师,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2、通过各种形式,想方设法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教材的教学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以达到课程标准教材的教学要求。一是组织各学科成绩名列前茅的教师上示范课,体现示范作用;二是要求成绩上不去的教师上剖析课体现帮扶关怀。

3、继续配合县局抓好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着力开展校本培训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我镇小学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和教研能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组织教师参加县局邀请有关的教材教法培训专家前来的培训,提高实施新课程教材教法的水平。

。倡导启发式教学,教师要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在学习中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切实提高每一节课的效益,特别要正确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学与考的关系、练与考的关系。

(1)强化责任意识。教师要端正工作态度,学校要制订规章制度,管理既要体现严肃性又要体现和谐性。

(2)强化质量意识。质量是学校的形象,质量是学校的.的生命;质量是教师的形象,质量是教师的品牌。

(3)强化站队意识。学校要站到自己应站的位置,教师要站到自己应站的位置,否则自我剖析。

5、认真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共同研究,同时要求教师认真写出有质量的有特色的切合本班实际的教案,力求提高整体教学质量。定期或不定期地以学科备课小组为单位分片开展活动,以提高薄弱村小、教学水平不高教师的教学质量。

6、积极开展教育科研的研究工作。必须充分依靠教育科研手段来提高教学质量,中心小学立项的二个课题要扎扎实实开展研究,既要抓好过程的研究,又要抓好资料的积累整理归档,力争年内有阶性成果。

(1)国家级:《信息技术对于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研究实施方案》。

(2)县级:《利用多媒体网络进行数学课堂教学的研究实施方案》。

7、克服“减负”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我镇小学学生课业负担而言,绝大多数学生负担很轻,甚至是没有什么负担,各学校务必对学生进行适度的训练,否则,教学质量就没法得到保证。要求工具科每节课均要有练习,每天要有一定的课后作业,非工具科每周也要有1-2次练习,每单元要有检测,以确保教学质量。

篇2: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二章 提取条件和对象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第四条 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第三章 提取额度和申请时限

第五条 属于第三条提取情形中第(二)、(三)、(四)、

(十)、(十一)、(十二)项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六条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七条 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第八条 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且无住房贷款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在贷款前以购房原因提取时,应充分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贷款额度的具体规定,并合理计划提取金额,以免因公积金余额减少而对贷款额度造成影响。

第九条 购买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款项。

第十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

第十一条 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提前还款时,夫妻双方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提前还款额。

第十二条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和。

第十三条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时限: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三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申请时限: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第十四条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第十五条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第四章 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他人代为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

第十七条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

网上备案的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二)购买现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第十八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出售的公房,需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职工未全额交清房款的,按照《西安地区单位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缴存和支取管理规定》,其提取的公积金将转入售房单位在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其他住房资金专户,用以抵交房款。

第十九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款凭证;如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第二十条 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第二十一条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一)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

(二)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户主的农业户口簿;村民委员会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第二十二条 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第二十三条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一)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退休职工,提取时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未达上述年龄,但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提取时需提供:退休证或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退休审批表。

第二十四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残疾等级1-4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第二十五条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出境定居证明、国内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或中心指定的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本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的定居公证书原件和护照、定居证明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 。

第二十七条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需提供:借款合同及最近一期还款证明(是指有贷款银行签章的还款明细表或还款对账单;以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最近一期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最近一期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扣款证明)。

第二十八条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已婚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第二十九条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取时需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销户提取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第三十条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是指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

提取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案首页复印件;医院出具的当期医疗费用发票(院外购药发票还须有医院处方);非本人患病的提供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一条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是指遇到突发事件,使家庭发生大额支出费用并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

提取时需提供:公安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大额支出费用发票;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第三十二条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时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业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提取时需提供:死亡证明(包括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需加盖公章);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或户口簿等),继承权公证书或受遗赠公证书。

两人或多人具有继承权的,委托其中一人办理提取手续,并提供书面委托书。

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顺序申请领取。

第三十四条 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户籍信息证明、户口迁出证明等)。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三十五条 。

因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实无法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卡的,经提取人书面授权,允许转入第三方账户。

第三十六条 职工申请销户提取前,应当先由所在单位前往银行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第三十七条 职工提取公积金时,需持身份证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网点的公积金专柜申请提取。经办人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进行系统录入。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提取业务复核岗对已录入业务进行复核。审批通过后,由银行网点公积金专柜经办人打印提取凭证,经提取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后,银行经办人将提取资金转入与提取人公积金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账户。

第三十八条 因职工死亡及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需转入非本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人需持身份证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委托银行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第三十九条 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相关部门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第六章 公积金账户的转移

第四十条

职工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无工作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暂由调出单位封存管理,或转移至档案托管单位。新单位给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后可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第四十一条 在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前,应当先由转出单位前往银行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第四十二条 转入单位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由职工或转出单位经办人到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由单位办理的需提供转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第四十三条 转入单位在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由职工或转出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委托银行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由单位办理的需提供转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第七章 相关名词解释

第四十四条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即房屋的产权归职工本人或配偶所有),且房屋性质为住宅。

第四十五条 建造住房: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和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

第四十六条 大修住房:是指需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大修住房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大修住房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第四十七条 直系亲属:这里仅指直系血亲,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

第四十八条 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以及西安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第四十九条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细则自4月1日起施行。原《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四个实施细则》(西房金发〔2008〕23号)中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废止。

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的;

(八)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户口地就业且离开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篇3:市住房建设工作计划

市住房建设工作计划 -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XX]37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年]24号)精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按照建设部建办规函[XX年]740号的要求,制定并公布西安市住宅建设计划,

20西安市各类住房建设目标约为确保开工900万平方米,为保障实现目标,满足市场需求,西安市2011年共安排各类住房建设项目151个,计划开工面积约1281万平方米,其中户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占总面积的.70%。具体开工面积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许可为准。

按住宅供应类别层次划分,2011年拟安排普通商品住房项目104个,计划开工面积约845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65.96%;拟安排经济适用住房项目47个,计划开工面积约202万平方米(含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34个,约114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15.77%;拟安排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约5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0.39%;拟安排城中村改造项目25个,计划开工面积约180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14.05%;拟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2个,计划开工面积约49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3.83%,

计划

按住宅建设的区域布局划分(不包括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单位职工住宅建设项目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南住宅建设计划约324万平方米(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约113万平方米,曲江新区约118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34.76%;城北住宅建设计划约264万平方米(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约108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28.33%;城东住宅建设计划约162万平方米(其中哄鄙态区约110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17.38%;城西住宅建设计划约42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4.51% ;阎良区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住宅建设计划约3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0.32%;西安航天科技产业基地住宅建设计划约20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2.15%;长安区住宅建设计划约71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7.62%;阎良区住宅建设计划约9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0.97%;临潼区住宅建设计划约37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3.97%。

篇4:市住房建设工作计划

市住房建设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XX]37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年]24号)精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按照建设部建办规函[XX年]740号的要求,制定并公布西安市20xx年住宅建设计划。

20xx年西安市各类住房建设目标约为确保开工900万平方米,为保障实现目标,满足市场需求,西安市20xx年共安排各类住房建设项目151个,计划开工面积约1281万平方米,其中户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占总面积的70%.具体开工面积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许可为准。

按住宅供应类别层次划分,20xx年拟安排普通商品住房项目104个,计划开工面积约845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65.96%;拟安排经济适用住房项目47个,计划开工面积约202万平方米(含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34个,约114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15.77%;拟安排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约5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0.39%;拟安排城中村改造项目25个,计划开工面积约180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14.05%;拟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2个,计划开工面积约49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3.83%.

按住宅建设的区域布局划分(不包括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单位职工住宅建设项目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南住宅建设计划约324万平方米(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约113万平方米,曲江新区约118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34.76%;城北住宅建设计划约264万平方米(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约108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28.33%;城东住宅建设计划约162万平方米(其中哄鄙态区约110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17.38%;城西住宅建设计划约42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4.51% ;阎良区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住宅建设计划约3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0.32%;西安航天科技产业基地住宅建设计划约20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2.15%;长安区住宅建设计划约71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7.62%;阎良区住宅建设计划约9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0.97%;临潼区住宅建设计划约37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3.97%.

一、洪雅生态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区域统筹、城乡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大文化大发展的工作部署,以建设生态文化旅游、生态经济强县,打造眉山市著名的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基地为目标,以县城为中心,以瓦屋山景区为依托,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紧紧抓住和谐社会发展重大机遇,做强“生态洪雅,绿色洪雅”文化旅游品牌,着力实施“景点带乡村,乡村带农户”的“带动”工程,全面推进生态文化第三产业的协调发展。

生态文化是关于人类与自然关系认识的精神成果,是指一种文化观念,是人们对于自然以及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各种思想观念,包括生态哲学、生态伦理学、生态文学、生态价值观等观念和思想。生态文化的基本内容包括:

(1)关于人类与自然是统一的整体还是各自独立存在的事物的认识;

(2)关于人类与自然的相互影响的性质的认识,出现了自然支配人类的思想和人类支配自然的思想以及人类与自然和谐平衡共进的思想;

(3)关于人类要生存而如何利用自然的认识;

(4)关于在自然面前人类如何处理那边相互关系的认识。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是国家级生态县建设的四大体系之一,这也充分说明了,如果没有生态文化引导,生态县建设就有可能成效不大,或美中不足,或半途而废。只有建立起一套符合洪雅实际的先进生态文化,将个体的动物人、经济人改造成群体的生态人,才能形成全民珍爱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习惯与氛围,生态县建设才能顺利实施,生态县建设成果才能获得保障。生态文化作为生态县建设作用力的源泉,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说,生态文化工程是统帅我县“生态工程”的灵魂。

二、洪雅生态文化发展的奋斗目标:

总体目标―――――推动我县生态旅游产业实现“三个转变”(由单一的景点观光旅游向生态休闲度假文化旅游转变,由单一的旅游景点开发向文化旅游综合开发转变,由单一追求门票消费向提高社会综合环境保护消费转变),完成“四个提升”(提升生态文化旅游品牌效力,提升生态旅游行业经济效力,提升生态旅游市场扩张力,提升生态文化与旅游产业支撑力),把生态文化旅游业建设成为全县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一)总体产业定位和阶段性目标

总体发展定位:建设生态文化旅游强县,打造川西南地区著名的生态文化休闲旅游度假基地。

阶段性目标:到20xx年,全县以大瓦屋山生态文化旅游为重点的旅游区得到进一步开发,各项基础设施相对完善配套,接待规模有较大增容,年生态文化旅游社会收入达到旅游收入的一半,使生态文化产业成为洪雅生态经济的主导产业,全面实现生态文化旅游强县目标。

(二)生态文化产业布局

发展定位:以旅游为载体,包装和嫁接生态文化内涵。以县城为中心,以15个乡镇为框架,柳江、花溪、瓦屋山、槽渔滩等青衣江流域为重点。完善以民俗文化、民间文艺为主,民俗村为辅的文化旅游为格局。

(三)培育生态文化产品

展示洪雅生态文化特点产品:深入挖掘森林文化、道家文化、风水文化、民俗文化、祈福文化、养生文化、健身文化、雅女人文化等,完善印制一批荟萃洪雅县文化的宣传品、制作一批展示洪雅县文化的宣传牌、培养一批熟知县洪雅生态文化的导游员,用洪雅县生态多元的特色文化吸引不同的游客群体。

开发旅游特色商品:在整合好洪雅生态食品、雅茶、雅笋、奶液、雅石制品以及特色养殖、小杂粮、干鲜果品、酒类商品等传统产品的基础上,重点设计开发一批最具浓郁地方特色、生态文化特色、实用特点、有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的旅游商品。

(四)体制定位和行政工作目标

体制定位:一是政府主导。加强县委、县政府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巩固完善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规划编制全县生态文化规划,对生态文化旅游项目审批、市场营销、市场整顿、行业管理要进一步进行规范;二是集团管理。加大对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整合力度,组建洪雅县生态文化旅游集团,实行政企分开,强化企业管理。实行强强联合,解决单一景区景点办不了、办不好的问题;三是企业开发。深化改革,逐步实现国有、集体景区(点)向股份制企业的过渡,实现全县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的多元化投入和市场运作机制;四是全民参与。以生态文化建设为重点,以生产无公害绿色产品为突破口,实施绿色生产搭台,旅游开发唱戏。大力发展特色作物、特色养殖、休闲渔业为内容的观光农业旅游项目。发展充实农家旅游内容,营造全民办旅游的浓厚氛围,努力扩大农家院数量,提升农家院档次。

阶段性目标:分两个阶段运行,20xx年底以前开发与管理并重,20xx年以后以管理规范为主。

篇5:2020住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精选

20xx年西安市各类住房建设目标约为确保开工900万平方米,为保障实现目标,满足市场需求,西安市共安排各类住房建设项目151个,计划开工面积约1281万平方米,其中户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占总面积的70%。具体开工面积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许可为准。

按住宅供应类别层次划分,20xx年拟安排普通商品住房项目104个,计划开工面积约845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65.96%;拟安排经济适用住房项目47个,计划开工面积约202万平方米(含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34个,约114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15.77%;拟安排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约5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0.39%;拟安排城中村改造项目25个,计划开工面积约180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14.05%;拟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2个,计划开工面积约49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3.83%。

篇6:2020住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精选

一、强化规划编制与服务,推动区域发展紧密对接

(一)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超前谋划,积极完善城乡发展规划体系,着力推进区域对接合作。抓紧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开展惠阳中心城区分区规划修编;督促各镇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开展山顶国际会议中心、体育公园及休闲谷等重点项目的土地利用策略研究规划编制。

(二)加快新型城市化规划步伐,强化规划在指导城市化和城乡建设中的龙头地位。完成东部片区、片区北部组团,部片区、区,片区,经济开发区中心区、片区、片区、各镇行政中心片区,以及生态体育公园项目、休闲谷项目等16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任务,提高城镇建设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

(三)科学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引导各镇完成2个以上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四)完成公园、详细规划,区、区市政专项规划以及路城市设计(白云一路至淡澳河,长约5.8公里,控制宽度300米)5项专项规划的编制任务。

二、创新规划管理体制,严格城乡规划实施

(一)实施阳光规划,强化社会监督和公共参与,在规划编制、修改、实施各环节充分听取和尊重群众意见,提高为民、便民服务意识,保障城乡居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规范、高效组织区城市规划建设联审小组会议和局规划建设评审小组会议,有计划、按程序地把前期工作做细,做翔实,做好沟通和预汇报工作,把需要评审的项目通过表格的形式,并提出结论性的问题供评委们参考评审。

(三)继续完善我区城乡规划建设相关管理规定,起草并争取出台《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

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

(一)严格法定建设程序、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安全。

(三)加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保障各项工程顺利建设,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化落实工程质量样板引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等制度;深入开展防高坠、防坍塌、防起重机械伤害三类事故的专项治理。

(四)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杜绝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

(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六)配合市局做初步规划全市预拌砂浆布点工作,合理规划分布我区生产预拌砂浆企业,即能市场的使用又能避免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大力宣传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四、强化行业市场的监管和整治

(一)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二)继续强化燃气市场监管,引导督促各企业,各供应站扎实完成安全发展和供气保障工作。引导相关企业适应发展形势,适当增加人力、科学调配工作,设法满足日益增加的报装、安装、通气点火等业务需求,切实提升燃气保障服务水平。

五、采用备案方式进行工程造价管理

一是做好工程造价备案准备工作;二是做好政府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三是做好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价备案工作;四是做好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价备案工作。

六、改善城乡居住条件

(一)着重理顺职能移交衔接,紧密跟进区政府与有关企业达成的保障房建设合作项目,大力推进淡水古屋、淡水粮所两处分别进行200套的保障房建设,切实确保城镇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二)积极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宜居城乡创建活动。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创新住宅建设理念,带动城乡住宅品质整体提升,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三)大力推进绿道网建设的实践。调整完善并编制完成我区绿道网建设的总体规划设计,推动已确定的绿道网示范段的建设实施。一是配合叶挺故居纪念园项目开展周边绿道的规划设计,将该段绿道打造成串连秋长东部片区各景观要素及周边客家围屋、古树名木、山塘水库等自然、人文景观节点的纽带;建设方案融入4a级景区建设规划中,目前正在编制。二是引导镇隆镇抓紧启动西部片区山水绿道建设,将之打造成串联镇隆丰富山水、人文、红色旅游资源的绿色走廊,争取在6月底建成11公里村庄绿道配合该镇荔枝节节庆活动深入开展。

篇7:2020住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精选

20xx年西安市各类住房建设目标约为确保开工900万平方米,为保障实现目标,满足市场需求,西安市共安排各类住房建设项目151个,计划开工面积约1281万平方米,其中户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占总面积的70%。具体开工面积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许可为准。

按住宅供应类别层次划分,20xx年拟安排普通商品住房项目104个,计划开工面积约845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65.96%;拟安排经济适用住房项目47个,计划开工面积约202万平方米(含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34个,约114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15.77%;拟安排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约5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0.39%;拟安排城中村改造项目25个,计划开工面积约180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14.05%;拟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2个,计划开工面积约49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3.83%。

按住宅建设的区域布局划分(不包括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单位职工住宅建设项目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南住宅建设计划约324万平方米(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约113万平方米,曲江新区约118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34.76%;城北住宅建设计划约264万平方米(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约108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28.33%;城东住宅建设计划约162万平方米(其中浐灞生态区约110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17.38%;城西住宅建设计划约42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4.51% ;阎良区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住宅建设计划约3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0.32%;西安航天科技产业基地住宅建设计划约20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2.15%;长安区住宅建设计划约71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7.62%;阎良区住宅建设计划约9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0.97%;临潼区住宅建设计划约37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3.97%。

篇8:2020住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精选

(一)加快推进棚改工作“以点带面”。坚决贯彻落实好伟中书记“三个早日”和如桂市长“三个一流”指示要求,扎实推进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充分汲取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改项目先进经验,搭建罗湖区棚户区改造政策体系,瞄准存量巨大的旧住宅区,全力“再出发”。

(二)贯彻落实国家安居工程任务目标,保障民生根本。继续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考核任务。紧贴民生需求,确保基本住房保障与人才安居并轨运行。全面对接市级政策,进一步修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三)强化物业行业监管。一是落实深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机制改革。二是加强物业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三是继续推进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规范化管理工作。四是理顺物业安全监管琏条,制订好流程图。

(四)从根源上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对罗湖辖区未开通管道燃气的住宅区开展调研工作,对符合改造条件的49个老旧小区开展申请立项及施工改造。

(五)集中力量抓好施工安全系列整治行动。加大检查频次,强化执法处罚力度,有效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危大工程、重大危险源检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推进完善智慧监管工地建设,按区政府工作部署推进工地监管系统建设;全面推进落实劳务工实名制和分帐制,保障劳务工工资按月发放。

(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继续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坚持不懈贯彻落实好“一岗双责”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建筑施工、物业、燃气三大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篇9:2020住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精选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形成基层党建新气象。

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核心,以落实巩固区委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强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1.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组工作规则,落实“第一议题”,切实扛起政治领导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意识形态思想引导,有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导和考核力度。

2.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拓宽途径,深化内容,不断丰富党组织活动,拓展活动空间,增强组织活动的灵活度和互动性。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到学做结合,知行合一。

3.深化队伍作风建设,强化廉洁从政意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加强队伍“三纪”教育,着力规范队伍行政行为,坚决反“四风”。深入落实“作风建设提升年”工作,着力提振干部队伍作风,完善内部管理各项规制,加强内控建设,强化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充实廉政宣传教育,深挖宣传教育活动广度和深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强化干部队伍纪律规矩意识。

4.着力打造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干部队伍。以深入推进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管理,进一步明确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将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增强干部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强化担当精神,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落实严管厚爱工作机制,结合住房建设工作实际,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优化干部队伍梯次结构。坚持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引导干部勇挑重担、增长本领,并做好建设工程审批、招投标、监督执法及保障房租售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

5.巩固拓展党的领导向监管领域基层延伸。。积极探索推进物管小区基层党建工作,鼓励引导物管小区业主组织党建工作,有效规范业委会履职行为,通过抓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推进基层治理共建共享;积极推动建筑工地基层党建工作,充分挖掘党支部、工联会在规范工地管理、防范和减少劳资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立足协调平衡发展,推进民生重点工作,积极打造城区宜居宜业新环境。

1.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市、区中心工作,继续推进自建EPC项目管理工作,实现龙岗区保障性房EPC项目三个地块全面开工建设,完善国际低碳城配套住房项目用地和规划审批后续工作并实现全面开工,完善深圳国际大学园配套地块项目的用地审批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强力推进已开工的7.9公里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同时结合管廊规划和道路建设计划,推进富坪路、轨道14、16号线管廊配建工作。

2.推进民生工作落实。结合已出台的区级棚改实施细则,做好宣传解释及政策落地工作,继续协调推进罗湖“二线插花地”龙岗棚改范围各项事宜。积极推进治理中的165处地质灾害和边坡工程建设并完工90处以上,开展20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前期筹备工作,试点开展危险边坡实时在线安全监测。协调推进燃气管网建设,加快推进老旧住宅区天然气改造和城中村天然气进村入户工作,确保全年新增管道气用户1.5万户,新建市政中压燃气管道10公里。

3.持续守护生态宜居环境。推进绿色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在建受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和泥头车整治工作标准化水平,全面推广自动喷淋系统,继续推行扬尘防治“红黑榜”奖惩机制。全面提升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整体形象,着力提高施工围档品质,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努力减少施工对市民生活的影响。持续推进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在现有宜居社区中争创更多五星级宜居社区。继续协调推进六联受纳场项目建设,并加强受纳场内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4.深化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研究制定工程弃土减排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通过优化竖向设计、明确新建工程弃土综合利用措施要求、加大工地源头处置分类、提高弃土资源化利用效率等工程弃土处置困境。同时探索受纳场内开展弃土资源化利用,加大综合利用企业选址研究并引导均衡分布,研究制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建设运营标准并加强规范管理,确保20完成建筑废弃物再生处理能力达到600万吨、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量达到300万吨目标,促进城区协调发展。

5.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贯彻落实“强区放权”、“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依托区政务云平台及“智慧住建”平台,推进实现住房建设领域各业务事项无纸化审批,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不见面审批”。同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探索政务服务“秒批”模式,提升我局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工程审批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监管领域企业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做好精准服务企业工作。

(三)聚焦高质量发展,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构建品质龙岗新典范。

立足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建设质量导向、科技引领、智慧监管,推进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效能管理。

1.推进工程品质提升。推行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并强化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加大工程质量监管执法工作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做到检查人员、项目、内容随机,检查标准、流程统一;丰富工程质量监督模式,邀请行业专家参与监督、业主代表参与验收等,推进工程质量监管阳光透明;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推广应用,编制完善各类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指南,提出警示和防治措施,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完善质量手册并强化执行,提升检测检验服务质量水平。

2.强化建设科技引领。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优化装配式建筑管理相关配套制度,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施工效率,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2019年,实现所有新建住宅、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厂房和研发用房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引导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程及社会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试点应用BIM技术,着力打造一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3.提升绿色建筑水平。修订出台全区绿色建筑管理规范性文件,强化政府投资民用建筑项目带头提升绿色建筑执行标准,加快发展高星级(高等级)绿色建筑。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新建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项目及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面按照国家二星级或深圳银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4.倡导建设模式创新。以打造质量精品工程为导向,在全区建设工程领域推广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强化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健全完善与工程总承包方式相适应的工程审批、招投标、分包管理等制度机制,引导培育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和经验的企业发展壮大;做好自建EPC项目管理工作,力争区保障性住房20EPC项目、深圳国际大学园配套地块、边坡弃土零排放等工程成为行业领域精品。

5.提升工程智慧管理水平。加快信息化技术应用,推进“智慧住建”建设,借助监控、监测技术实时收集工程现场信息,利用移动设备、电子签章、电子地图、离线执法等手段,实现监管执法移动化、电子化和标准化,突出对结构安全、质量通病及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实现建设工程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自动化监测,全力推进建设工程高品质发展。

(四)紧跟全市改革步伐,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践行住房建设领域改革开放新担当。

一是结合全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制定龙岗区落实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完善我区《人才住房租售管理实施细则》《人才住房分配操作规程》等人才安居、住房保障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全市“二次房改”政策平稳落地。二是以问题导向积极拓展筹集渠道,探索与市场租赁机构合作方式,借助市场筹集填补任务缺口;加快推进城市更新配建、新增用地建设、“工改保”等多渠道并举住房保障供应进程,并加大对安居工程前期规划、方案设计和装修品质的监管把控力度;结合前期征求意见情况出台《龙岗区城市更新配建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操作规程》,强化城市更新配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有效规避安居工程规划不合理、质量通病等问题。三是继续做好人才住房的配租工作,稳步加快开展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基本保障住房的分配工作,切实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同时探索优化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日常监管机制,完善住房退出管理机制,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会同区保障房公司及相关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不定期核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五)强化安全发展第一要务,保持安全隐患整治高压态势,全力呈现城区安全守护新作为。

以控风险、排隐患、防事故为导向,持续加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突出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开展受监工地的超重设备、施工电梯安全检测,狠抓各类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细化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架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行为,并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严格执法,标准兼治,提高工地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监督查处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及意识;加大工程项目巡查频率和行政执法力度,严查严处工地违法违规安全生产行为。

2.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发挥燃气企业自身优势开展隐患自查,突出对第三方施工破坏、圈占、包封、占压燃气管道导致安全隐患的排查;继续推进燃气安全末端管理,强化送气工入户安检及用气安全指导;加强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并统筹做好燃气安全宣传,提高市民用气安全意识。

3.加强物业领域安全管理。健全物管区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加强物管区域充电桩、电气消防设施、密闭空间等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加大对物业小区零散作业的安全监管;依托行业协会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指导,提升履职能力。

4.加强监管领域的既有房屋、小散工程和余泥渣土受纳场安全隐患攻坚治理行动。继续开展C类房屋的分类整治工作,加大C、D级危房的巡查力度,根据市、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形成既有房屋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加大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监管的技术指导,组织建立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加强余泥渣土受纳场(弃土点)安全隐患整治督办力度,全方位、多角度扎实做好安全维稳工作。

5.强化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做好监管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管理,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练等,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能力,确保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六)探索创新治理模式,继续深化行业监管,推动实现监管领域基层治理新格局。

1.深化诚信评价辅助行业监管。通过利用诚信公示作为行业监管补充手段,继续加强监管行业诚信平台建设,积极拓展诚信数据共享和联运管理范围,加大各市场主体诚信状况公示力度,强化诚信评价结果运用,实现行业、市场与现场有效联动管理。

2.强化行业综合治理。完善欠薪治理机制,加强建筑行业劳资纠纷联调联处,全面深化“两制”的实际应用和检查,把好劳资纠纷的源头预防关;结合城中村综合治理要求,统筹做好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天然气改造工作,有效消除燃气领域安全隐患;提前介入完善物业领域信访维稳前期联控机制,畅通信息沟通,切实增强区、街道、社区三级信访联控能力;继续抓好监管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实,加强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日常监管。

3.提升物业行业监管水平。进一步理顺区、街物业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分类管理,指导各街道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物业协会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落实物业管理培训等工作,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良性发展。继续做好首期维修金的追缴工作,规范维修金使用程序,加强指导简化手续,促进维修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4.加强建筑行业队伍管理。继续做好建筑企业资质审批、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加大对提供虚假信息的通报力度,强化资质批后监管;持续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完成2019-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组建工作,引导培育一批优质承包商队伍;加强工程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教育培训,提升建筑从业人员队伍素质。

5.提升建设工程监管服务水平。加强建设工程招标定标宣贯和检查工作,通过完善现场值班制度、监管清单等强化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监管,持续开展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工作,及时总结规范标后评估反映出来的共性问题,切实落实招标人权责统一。全面推行《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行业主体履约行为;积极适应建设工程审计制度改革,完善工程造价审核相关工作规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做好城建档案的监督指导、预验收、查询利用及存量档案数字化等工作。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及办理要点

一、提取条件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办理要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篇11: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二章 提取条件和对象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第四条 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第三章 提取额度和申请时限

第五条 属于第三条提取情形中第(二)、(三)、(四)、

(十)、(十一)、(十二)项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六条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七条 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第八条 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且无住房贷款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在贷款前以购房原因提取时,应充分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贷款额度的具体规定,并合理计划提取金额,以免因公积金余额减少而对贷款额度造成影响。

第九条 购买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款项。

第十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

第十一条 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提前还款时,夫妻双方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提前还款额。

第十二条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和。

第十三条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时限: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三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申请时限: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第十四条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第十五条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第四章 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他人代为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

第十七条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房款凭证。

网上备案的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二)购买现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第十八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出售的公房,需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职工未全额交清房款的,按照《西安地区单位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缴存和支取管理规定》,其提取的公积金将转入售房单位在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其他住房资金专户,用以抵交房款。

第十九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款凭证;如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第二十条 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第二十一条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一)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费用发票。

(二)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户主的农业户口簿;村民委员会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第二十二条 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第二十三条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一)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退休职工,提取时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未达上述年龄,但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提取时需提供:退休证或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退休审批表。

第二十四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残疾等级1-4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第二十五条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出境定居证明、国内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或中心指定的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本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的定居公证书原件和护照、定居证明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 。

第二十七条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需提供:借款合同及最近一期还款证明(是指有贷款银行签章的还款明细表或还款对账单;以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最近一期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最近一期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扣款证明)。

第二十八条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已婚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第二十九条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取时需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销户提取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第三十条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是指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

提取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案首页复印件;医院出具的当期医疗费用发票(院外购药发票还须有医院处方);非本人患病的提供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一条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是指遇到突发事件,使家庭发生大额支出费用并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

提取时需提供:公安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大额支出费用发票;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第三十二条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时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业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提取时需提供:死亡证明(包括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需加盖公章);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或户口簿等),继承权公证书或受遗赠公证书。

两人或多人具有继承权的,委托其中一人办理提取手续,并提供书面委托书。

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顺序申请领取。

第三十四条 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户籍信息证明、户口迁出证明等)。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三十五条 。

因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实无法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卡的,经提取人书面授权,允许转入第三方账户。

第三十六条 职工申请销户提取前,应当先由所在单位前往银行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第三十七条 职工提取公积金时,需持身份证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网点的公积金专柜申请提取。经办人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进行系统录入。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提取业务复核岗对已录入业务进行复核。审批通过后,由银行网点公积金专柜经办人打印提取凭证,经提取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后,银行经办人将提取资金转入与提取人公积金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账户。

第三十八条 因职工死亡及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需转入非本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人需持身份证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委托银行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第三十九条 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相关部门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第六章 公积金账户的转移

第四十条

职工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无工作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暂由调出单位封存管理,或转移至档案托管单位。新单位给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后可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第四十一条 在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前,应当先由转出单位前往银行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第四十二条 转入单位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由职工或转出单位经办人到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由单位办理的需提供转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第四十三条 转入单位在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由职工或转出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委托银行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由单位办理的需提供转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第七章 相关名词解释

第四十四条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即房屋的产权归职工本人或配偶所有),且房屋性质为住宅。

第四十五条 建造住房: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和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

第四十六条 大修住房:是指需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大修住房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大修住房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第四十七条 直系亲属:这里仅指直系血亲,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

第四十八条 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以及西安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第四十九条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细则自4月1日起施行。原《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四个实施细则》(西房金发〔2008〕23号)中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废止。

篇12:西安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析

西安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析

本文基于权变理论,并结合西安市目前的房地产及人才安居政策,分析了西安市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提出权变理论分析的4个框架:环境、运作模式、参与者、特性,从房源、保障对象审核、价位3个不同角度入手,对当前该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进行深度分析,切实把握潜藏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

0     引 言

自进入21世纪以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人口涌入城市,住房形势日益严峻,矛盾也愈发尖锐,从政府工作报告可以看出,住房矛盾已然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笔者将研究目光投向西安市,从4个侧面入手,对该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进行深入分析。

1     环 境

1.1   国内环境

。在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共有产权住房进行概念界定意味着我国之前推出的各种政策性产权住房得到整合,共有产权成为一种新的供给类型。10月,在征得全社会同意的基础上,北京市正式推行共有产权政策,与之前推出的各种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最大的区别在于,此项政策在推广过程中,要遵循“循环使用、造福群众”的原则,产权性质永远不会发生改变;209月,福州市提出了共有产权住房申请;6月,广东省住建厅围绕共有产权住房发展,出台了指导性文件,将5个城市定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地区。

1.2   内部环境

2017年,西安市立足于发展现状,在准确把握户籍管理政策的前提下,调整了户籍政策,放宽了户籍准入条件。新政策推行以后,西安市人口数量不断增长,仅2017年,新落户人口数量高达25万人。据统计,20元旦至2月底,新落户人口就突破了14万,在这部分人口中,引进的优秀人才约占60%,学历最低为大学专科。2018年3月,市政府就新引进人才安置问题,下发了管理性文件,明确指出要构建立体化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以满足百万人才多样化的住房需求,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进而建设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人才高地。西安市拿出20%左右的居住用地,以共有产权的形式出售房屋,有效降低了购房成本,帮助有住房剛需、收入较低的家庭解决居住难题。

2     运作模式

2.1   严格的土地规划标准

对于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来说,土地规划标准是该项政策推行的前提与根本。西安市形成了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土地规划标准。第一,住房保障部门综合西安市共有产权租房需求状况、环境承载力等各项因素,合理预测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推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订出科学有效的中长期建设规划,拟定年度建设方案。第二,始终将土地供给侧结构改革摆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严格遵守“两个20%”,合理安排共有产权建设用地。第三,西安是一座文明古城,拥有丰厚的文化底蕴、大量的名胜古迹,在实施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过程中,所有技术与经济指标都要符合城乡规划管理的要求,不得以破坏文物为代价。

2.2   房源筹集渠道广泛

从房源筹集渠道来看具有多样化的显著特征,主要包括如下3种。一是集中新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通过项目招投标,确定由良好资质和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建设。二是从社会房源中统一购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政府理应扮演着重要的主导角色,在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下,遵循公正透明的原则,以多种方式筹集房源。这种模式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了较高要求,要立足于本地房地产的运行情况,准确把握保障对象的实际需求,在省级政府的批准下购置房源。三是单位自建模式,建设方案要由多个部门共同商榷,如国土规划部、房管局等。

2.3   规范的审核供应程序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进行筹集房源,都向住房套型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在同一个项目内,每户平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 m2。。选房顺序按照“摇号”方式进行,摇号选房后在一定时期有剩余房源的,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长租公寓或者政府人才公寓使用。

3     参与者

3.1   供应对象

从西安市的总体情况来看,主要面向有住房刚需、经济收入在社会中处于中下等水平的家庭以及外来无自由住房的人才,申请条件由年龄、户籍或人才认定等构成。。

3.2   执行机构

在具体实施政策的过程中,西安市适时成立了住房保障工作委员会,承担了与共有产权住房相关的各项工作,如统筹安排相关事宜、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沟通与协调、对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等。在这一过程中,住房保障部门是重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与制度、拟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并对具体工作开展进行指导,同时,也负责安排各个区县的共有产权住房,包括房源筹集、销售、退出、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  4     特 性

4.1   经济学特性

共有产权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存在本质区别,隶属于公共产品范畴。从概念层面上进行分析,实际上是一种准公共物品。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政策措施,把具有私人物品属性的共有产权住房作为准公共物品提供给西安市居民,可以弥补和矫正住房市场上的供需不平衡,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吸引人才。

4.2   社会政策特性

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是西安市在特定发展时期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在实践中,社会政策特性具体表现在产权特殊、对象特殊。

4.2.1   产权特殊

在实施此项政策过程中,西安市明确表示,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由保障对象和政府共同拥有,经过协商确定各自份额,所有拥有本市户口或取得居住证的居民,只要在5年之内没有住房交易,都可以向政府提出购买申请。由于购房者并不拥有全部产权,只是享有使用权、占有权,因此,他们不得自行将房屋进行转让与出售。

4.2.2   对象特殊

。这部分家庭经济收入不高,即使倾其所有也无法购置一套房产。此外,人均面积小,居住质量低也是存在于这些家庭的主要问题之一,且存在财产和收入的相关规定限制,这些家庭没有被包括在廉租房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各类人才,年龄层次属于中间阶段,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但自己并无自有住房,同时,各类人才也不被包括在公租房的范围内。因此,从供应对象上看,共有产权住房是针对城市住房的“夹心层”,他们的购买能力和居住能力处于廉租房和商品房之间。

5     优化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议

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在西安市屬于起步阶段,还有许多方面有待改进和完善。

5.1   规定定价及产权份额

在土地出让前,西安市政府规定了集中新建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均价,使其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同时,还明确规定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采用“一房一价”,根据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等因素,在销售限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产权比例可根据不同地段、时期与商品房的关系确定,不同项目可设定不同的产权比例,并将其列入合同中,为日后转让或买卖房产时分配利益提供依据。政府持有部分可以以多种直接或间接投入的方式实现,购房者持有部分只能以现金方式构成。

5.2   后期进行管理巡查

对共有产权住房进行后期管理监督,使共有产权住房资源的资源耗损降到最低。由西安市政府部门牵头,各个区县、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执行者,通过走访等形式,切实解决共有产权住房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当地住房保障部门要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适时成立工作委员会,积极开展监管工作。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

因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实无法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卡的,经提取人书面授权,允许转入第三方账户。

2

职工申请销户提取前,应当先由所在单位前往银行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3

职工提取公积金时,需持身份证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网点的公积金专柜申请提取。经办人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进行系统录入。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提取业务复核岗对已录入业务进行复核。审批通过后,由银行网点公积金专柜经办人打印提取凭证,经提取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后,银行经办人将提取资金转入与提取人公积金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账户。

4

因职工死亡及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需转入非本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人需持身份证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委托银行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5

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相关部门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12种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篇14:住房工作计划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建保42号)、《省-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市年-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则

本计划是解决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依据,在规划期限和范围内,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措施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并与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协调一致。

(一)适用范围:市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屈家岭管理区、经济开发区的城镇居民。

(二)保障对象:符合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

。租赁补贴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二、主要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

区新增廉租住房250套,发放租赁补贴4669户,其中新增1208户;

管理区新增廉租住房200套,发放租赁补贴1300户,其中新增300户;

经济开发区新增廉租住房128套;

市新增廉租住房520套,发放租赁补贴5488户,其中新增1697户;

县新增廉租住房492套,发放租赁补贴2493户,其中新增900户;

县新增廉租住房488套,发放租赁补贴2824户,其中新增1261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各地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不低于10%;管好、用好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范围使用。省级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以及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地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配套,务必落实到位,发挥效益。市本级住房保障建设项目的中央、省和市级财政筹措资金由市财政统一管理,对东宝区、掇刀区、经济开发区廉租住房建设保障资金按800元/?补助(含中央、省补助资金)包干使用。中央和省补助给屈家岭管理区的廉租住房建设保障资金全额拨付,市级财政不再配套。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多方筹措廉租住房房源。各地要加大廉租住房筹集力度,通过新建(包括统建和配建)、购买、改建、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回收剩余公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三)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要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廉租住房项目要合理布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推广省地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四)加强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加快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已初步纳入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是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是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务必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自行组织,自己解难,自我担责,不折不扣地完成年度计划。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情况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对履行目标责任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对考核认定不合格给予通报批评。

篇15:住房工作计划

住建局将仍然以创新驱动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的工作重点,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工作措施,改变工作方法,力争“单项工作有突破,整体工作上水平”,促使城建工作再创新高。

一、注重基础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加快市政工程建设,完善城市配套功能。一是全力抓好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里的责任分工,高质高效地完成道路工程、管网工程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抓好富安街、乐林大道等道路改造,全方位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提高城市承载能力。二是全力做好园林绿化。及时调整城市园林绿化的工作思路,千方百计增加城区绿量,完善绿地功能,规划建设一大批街头绿地和游园,对部分的公园、游园、绿地进行改造提升。加大XX区绿化提升改造。对公园、街头绿地等进行新建改建,让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直接享受城市绿化建设的成果。

二、注重规范整治,加强市场管理。

今年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1、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加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搞好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大力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治理整顿,依法查处施工队伍无资质,乱挂靠等违法行为;严把《施工许可》审批关,确保工程报建报监率达100%;搞好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切实落实工程竣工备案制度,并严格按工程竣工备案程序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杜绝出现劣质工程。

2、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提高监督队伍素质和政治素质,强化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地扩大工程建设监督覆盖率,监督范围扩大到乡镇及农村,力争监督覆盖率达100%,确保群众住上放心房、满意房,创建经得起社会监督、历史检验的优质工程。

3、强化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严格控制特种作业人员市场准入,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施工入手,建立完善事故预防和防范机制,建筑市场管理和安全质量实现规范化,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排查隐患、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尤其要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狠抓建筑节能管理。全面推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制度,凡新建建筑工程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在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节能建筑认定、竣工验收、项目评优审查等环节的闭合式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认定评审制度,强化产品动态监管,对认定后擅自改变原材料配比和生产工艺,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产品和企业,坚决清出市场。稳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扩大改造面积,积极协助新人民医院申报二星级绿色建筑,强力推进绿色建筑,实现节能环保.

三、注重科学管理,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一是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全力做好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德州下达的各项任务,并积极做好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向农民普及住房建设技术,进一步提高农房建设质量。二是积极协助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城镇申报省级示范镇和全国重点镇,推进小城镇路网以及给水排水、绿化美化、公共服务体系等功能性、民生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注重工作实效,抓好干部作风建设。

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作风整顿。以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严格落实好XX市机关作风建设“八条禁令”、“五个严禁”及住建局“十条禁令”,切实加强软环境建设,全力锁定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指导思想上来,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促进建设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二是抓好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建立责任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适合住建局实际的教育制度,坚持监督与惩治并举,完善各种防腐体系。三是优化发展环境。我们要以更严的要求、更新的姿态、更高的标准,将优化经济环境活动向纵深发展,并做到班子不散,思想不松,进一步规范各项管理,增强优质服务意识,转变干部职工全员作风,全面提升住建系统新形象。

(一)进一步突出招商引资和政策资金向上争取工作。以“京津冀”一体化和韩国企业落户为契机,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支持,搭建好服务平台。抢抓京津地区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围绕重点产业链条延伸,赴京、津、冀等地积极招商。在招商方式上,按照产业链的上下游与外地客商对接实行招商,同时利用本地企业家人脉广的优势激励招商。每半月召开一次招商引资调度会,对于其中的大项目、好项目,集中力量主动靠上。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帮扶机制。进一步对在建项目和企业靠上帮扶,安排人员全天在工地,随时处理施工中与周围村民的关系,把问题解决在现场。在积极帮扶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同时,重点帮扶汽车线束项目,保证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年内正式投产。

(三)进一步完善园区功能。对于申请建设的科技创新创业园,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生态立区、科技兴区、产业强区的原则,积极创建科技创新创业园。重点扶持经济开发区已形成的五金机械装备、农副产品深加工、体育器材、科技金融、新能源等主导产业,大力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研发中心、产业链配套和生态循环项目,着力提升产业层次、壮大产业集群、提高规模效益,打造成定位科学、运作规范、特色鲜明、发展强劲的科技创新创业园。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积极协调上级资金建设西部新区热力中心,解决企业和居民供热问题。

(四)扎实推进重点民生工程。一是按照市规划做好赵洪都、姑子庵村的棚户区改造。二是稳妥完成潘家村的拆迁安置。三是配合市里规划完成潘家公园和体育公园的征地工作。四是加快西城小学建设进度,争取20xx年上半年全部完工。五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进一步严格落实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加快后进村转化和先进村的培树工作,推进党建工作站上新台阶。

预计20xx年底,全市私营企业累计达4967家,同比增长18.7%;私营企业从业人员10.6万人,同比增长12.7%;20xx年实现私营企业营业收入1098.3亿元,同比增长21.2%;20xx年完成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215.6亿元,同比增长20.3%。

篇16:住房工作计划

(一)大力推进扩面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一是重点开展非公企业及各类聘用人员的扩面工作,通过政策宣传、出台文件及部门协作等途径,促进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二是适度提高缴存上限,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同时做大归集额,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能力;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提低、扩中、限高”原则,让广大职工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优惠。

(二)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贷款银行公积金贷款办理情况的跟踪、协调和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包括抵押报备、保证金管理和逾期催收。四是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查和贷款审查。五是进一步加强贷款政策宣传。

(三)扎实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认真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按期实施内部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程序,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

(四)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一是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异地备份工作,确保业务数据安全备份;二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提高信息化办公水平;三是加强12329客服热线管理,拓展业务12329各项业务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五)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规范业务大厅管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二是加强业务大厅的各项教育,提高业务服务水平。

(六)加强廉政建设,做好风险防控。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全面梳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公积金风险防控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着力保障公积金安全运行。

篇17:住房工作计划

20xx年,是推进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及强力推进中心村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促进我县经济平衡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的关键一年。为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这一民生工程,确保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20xx年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积极争取国家及自治区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投资资金和政策支持,通过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力度。开工建设新项目,超前做好明年的项目储备,力争在20xx年底实现主要以城市棚户区改造为主,结合中心村建设,兼并发放差别化租赁补贴,基本解决我县现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工作目标

(一)多渠道扩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1、20xx年在建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重点在望远工业园区,数量216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标准达到:房屋结构安全;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供电、供水、供热、有线电视等设备并能达到基本入住条件。

2、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协调望远工业园区“望远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自主建设150套公共租赁住房,要求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室内达到基本入住条件。其主要解决园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学生住房问题。实行租金收益、产权共有机制。

(二)认真做好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严格考评制度,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后差别化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三)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机制,完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年底累计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户537户。

(四)及时向自治区建设厅住房保障处报送我县住房保障月、季、年度报表工作。

三、保障方式

城市棚户区改造,主要是加快建设步伐,尽最大力度提前安置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拆迁家庭的住房。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为主,差别化租赁补贴为辅。

四、主要措施

(一)继续做好差别化租赁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做好20xx年度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后差别化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重点是“杨和新村三期、四期”、“杨和康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3898户住房建设,望远工业园区“陆坊小镇”294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确保望远工业园区内“望远中小企业创业基地”150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开工建设;加大杨和新村三、四期、杨和康城20xx年度在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确保20xx年底竣工交付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深入调查研究我县住房现状、近期住房建设及房地产市场发展及中心村建设状况,并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四)积极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的同时,重点做好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及自治区投资补助租金。依法使用中央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

(五)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住房保障档案整理工作,建立保障对象基本信息电子档案。按时完成制度报表的收集、汇总、审核和报送工作,并严格做到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相互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审核工作程序,确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加强档案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基础信息库,做到一户一档,实现动态管理。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规范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管理信息化。

(三)强化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完善轮候制度,特别是强化公共租赁住房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严肃纪律,确保各项政策正常实施。及时将中央、自治区财政拨付的公共租赁住房差别化补贴专项资金发放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用于租赁住房。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扩大保障性住房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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