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考简介
在籍自考生由于某种原因而离开原报考地,需申办转考手续。
1.外省转入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须将原所在地的考籍电子档案(考生基本信息、合格课程信息、笔迹信息、奖惩记录等)转至我省,省自考委收到电子档案后将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上公布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转入档案编号”。
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凭转出省的《转考介绍信》、身份证和“转入电子档案编号”在7月13-14日自考报名时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地教育考试机构将外省转入自考生的相关信息与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上的信息复核无误后输入计算机,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于每年的1月和7月底前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上报省自考委,省自考委审批后打印外省转入自考生课程成绩表返回给市、县教育考试机构,该表作为自考生的毕业生材料在申请毕业时上报。
转入自考生一律执行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顶替规定,凡与我省专业计划规定的名称和要求不同的课程、免考课程、综合性实践环节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作业等)一律不能转入也不得顶替其他课程。
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2.转往外省
由我省转往外省的自考生,须在转入省取得1门或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持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转入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考手续,开具《转考介绍信》。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底前以电子数据形式上报省自考委;省自考委审核后通过省际电子转考平台将考生电子档案转出,并及时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上公布。
二、本次转考办理时间
2016年7月13-14日,地点:嘉兴市勤俭路975号嘉兴教育考试院三楼考务一办公室
(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三、咨询电话:8208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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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基本情况了解
1 自考是一种什么形式的考试?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2 自考基本考试制度有哪些?
答: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3—4年,本科一般为4—5年。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科目的考试。
3 自考是国家承认的考试吗?官方考试机构是什么?
答: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对学习的愿望十分强烈,已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于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主要有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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