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用语是指一定民族语言中长期形成的习惯用语。它是口语中短小定型的语句。例如“抓辫子”、“吃大锅饭”等,惯用语简明生动、通俗有趣,在机关公文写作中,恰当地选用惯用语,可以使语言更加生动。
缩略语
缩略语是由较长的词语缩短省略而成的。在公文中使用缩略语,主要是对一些内容特定的长句或专用名词进行简缩。简缩,既节约了文字,便于使用,又准确表达了原意,易读易记。但缩略语的使用一定要约定俗成,讲求规范,不能滥用。
成语
成语是一种相沿习用具有书面语言色彩的定型词组或短语。神话寓言、历史故事、诗文语句和口头俗语是它的主要来源。成语是一种凝固的板块结构,多由四字组成,它所表达的意义通常不是字面义,而是字面以外所隐含的实际含义 ( 或称特定含义 ) ,因而它具有极强的表现力与说服力。
引用语
引用语是指在写作中引用前人的现成语句来论证或说明文章中所要论述的问题,以增强文章的语言表现力。这些现成的语句或是综合了某一原理,或者揭示某一规律,或警示某一现象,语意非常深刻,具有很强的表现力,在文章或讲话中加以引用,对于提高表达效果往往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引用可以分为这样几种情况,一是引用名人名言,二是引用古书上的语句,三是引用党和国家领导机关重要文件中的.语句。
公文的眉首部分包括
①公文份数序号、②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③紧急程度、④发文机关标识、⑤发文字号、⑥签发人等6项。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简称公文份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的顺序编号。并不是所有的公文都需要编制份数序号,《办法》和《条例》都规定带有密级的公文要编制份数序号。如果发文机关认为有必要,也可对不带密级的公文编制份数序号,如国务院文件都编有份数序号。编制份数序号的目的是准确掌握公文的印制份数、分发范围和对象。当该文件需要收回保管或销毁的时候,就可以对照份数序号掌握其是否有遗漏或丢失。发文机关根据份数序号可以掌握每一份公文的去向。因此,发文机关在发文和收文机关在收文时,都要登记份数序号,以便查明责任,加强公文管理。
编制份数序号一般用6位(不得少于两位)阿拉伯数码,其位置 在版心左上角顶格第1行,数字不足规定数时,前面用“0”(零)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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