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程序的公告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修订了期货从业资格的申请程序,有关申请事宜公告如下:
一、协会启用“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原“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中数据已倒入“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原“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停止使用。
二、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向协会申请使用“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为符合《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所属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申请。
三、机构申请使用“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应先登陆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下载并填报“使用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的'申请”(附件 1或附件2),并邮寄至协会。非期货公司机构(包括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等)还需邮寄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机构应指定“资格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机构指定或更换从业资格管理员应向协会备案。“资格管理员”代表机构行使下述职责:
1.使用协会从业资格数据库并对本机构帐号及密码进行管理;
2.负责所在机构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申请工作;
3.协助协会的检查和调查;
4.按照协会的部署组织实施所在机构从业人员的定期检查工作;
5.负责所在机构从业人员从业资格信息的备案事项;
6.负责所在机构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有关资料的保管工作;
7.为所在机构人员提供从业资格相关咨询;
8.保持与协会的日常联系。
从业资格管理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行其职责。
五、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对外开展期货业务活动。机构不得代非本机构工作人员申请从业资格。协会不接受以下申请:
1.个人直接申请;
2.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中人员信息未录入完整准确的机构的代理申请。
六、机构按照“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程序”(附件 3)为从业人员申请从业资格。从业资格的管理方式为编码制管理,协会向符合从业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分配一个从业资格号码。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号码及相关信息将在协会网站“资格公示”栏目中公示。
七、其他
1.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或者被注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连续两年未在机构执业的,在申请从业资格前需要参加协会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参加培训的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2.现有期货公司请于 2008年8月31日 前将 “使用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的申请(期货公司)”邮寄至协会办理申请。
3.任何人发现从业人员不符合相关条件或者有虚假信息的,可向协会举报。
Ⅱ、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程序
一、机构所属拟申请从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登陆协会网站的“从业人员管理”页面,下载“期货从业人员个人信息填报表”,打印填写后连同以下申请材料提交所在机构: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3、申请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4、身份证及照片的扫描件。
二、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行业信息管理平台”)。机构必须将申请人所有信息完整准确录入后才能代为申请资格。申请人的原始申报资料(包括本程序第一条中规定的材料、相片以及后续职业培训证明等)由机构保管备查。
三、机构登录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进入"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会员从业资格管"栏目,选中被申请人,点击“申请资格” 操作。
四、协会对机构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机构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五、对于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协会为其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分配从业资格编号,并通过协会网站或指定媒体进行从业资格信息公示。
六、机构如需要由协会为其修改“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中数据,请下载“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信息修改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协会,协会审核通过后为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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