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质勘察单位作为我国社会建设中的基础企业类型,在我国建筑工程、城市建设以及资源开发等领域具有重要的作用。地质勘察工作性质决定其经常需要开展异地施工,从而对地质勘察单位的税款缴纳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不同地区的税款优惠政策不同,地质勘察单位在其他地区施工如果正确缴纳税款,是当前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对地质勘察单位异地施工常见涉税事项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与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合理的意见和优化措施,旨在进一步促进地质勘察单位税务管理工作质量提升。
关键词:地质勘察单位;异地施工;税收政策;应缴税额;注意问题
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地质勘察单位逐渐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且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其中异地施工是其主要的业务开展方式。地质勘察单位施工周期较长,施工地区较为分散,且存在着流动性较大的特点,经常需要跨越多个地区开展施工和经营,这就对其税务管理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地质勘察单位既需要按照全国统一的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缴纳税款,同时也需要根据当地的地方性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所以需要税务管理人员具有高水平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才能够完成异地施工常见的税务问题。
一、地质勘察单位异地施工税务管理的重要意义分析
地质勘察单位过去由国家所管理,所以税务问题由国家统一征收和缴纳。但是我国国有企业经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地质勘察单位逐渐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市场化提高了地质勘察单位的活力,促进了其内部改革。地质勘察单位在异地施工的项目较多,且因地质勘察工作较为复杂,周期较长,在市场化后税务管理一直是地质勘察单位所面临的重要难题,加强税务管理具有以下几点意义:(1)明确地质勘查单位所需要缴纳的税款。异地施工说明地质勘查单位需要根据施工所在地区的税收政策交纳相应的税款,所以需要考虑到国家统一标准的税收法律以及当地的税收政策,从而计算准确的应缴纳税款,能够防止出现漏税等问题[1]。(2)降低地质勘查单位所需要缴纳的税款。我国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政策不同,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也有着很大的不同,通过有效的地质勘查单位异地施工税务管理,能够帮助地质勘查单位按照施工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交纳所需税款,从而在部分情况下能够降低地质勘查单位所需要承担的税收金额,从而提高地质勘查单位的经济效益。(3)规范地质勘查单位税收秩序。地质勘查单位在不同地区开展施工作业,因税收政策的不同,缺乏统一的税收缴纳标准,而通过税务管理工作能够有效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形成统一的税收管理制度,从而维持良好的税收秩序,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以及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建设与发展。
二、地质勘查单位异地施工常见
(一)营业税更改为增值税
在国家以及财政部对企业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后,原先上交流转税以营业税为主的行业,改为增收增值税。地质勘察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地质相关工作,采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等方法,对一定区域内的岩石、地层、地质构造等进行勘探,从而获得科学的地质信息。在地质勘察工作逐渐市场化后,地质勘查单位的经济业务不断增加,整体收入也随之而提高,增值税模式中以扣税制为主要征税方式的税种,能够避免地质勘查单位出现重复征税等问题,从而降低地质勘查单位的税收成本,对于地质勘查单位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方面,根据国家和财政部规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单位需要办理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社会服务行业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6%,建筑服务业的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2019年4月1日调整为9%)。在施行“营改增”税收模式后,在地质勘查单位异地工作中,地质勘查单位被界定为一般纳税人,原本的技术服务营业税税率由5%调整为6%,原地质钻探工作营业税税率由3%调整为增值税9%,同时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税种,所以在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款时,需要换算为不含有税款的价格。“营改增”税收模式的变化为地质勘查单位异地施工在税务方面带来了全新的变化,应交税款、收入以及利润等方面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2]。以XS地质勘查单位为例,在其异地施工开展过程中,XS地质勘查单位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其主要业务可以分为两个类型,第一类是为当地提供地址勘察服务收入300万元,第二类是地址钻探异地施工全年收入500万元,其中材料采购以及机械费用租赁等其他成本约400万元,期间费用为50万元。下表为XS地质勘查单位的增值税具体情况。从上述表格中可以看出,在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XS地质勘查单位的总体经济水平有所上升,整体纳税成本有所下降,对于XS地质勘查单位而言,其异地施工所签订的多种包含增值税的合同中,如果合同中将标的额与增值税税款单独显示,则计算并缴纳印花税,可以根据去税后的标的额进行计算,从而能够降低XS地质勘查单位的部分印花税成本。总体来看,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于地质勘查行业而言异地施工整体应缴纳税款下降,降低了地质勘查单位税收负担,能够提高地质勘查单位的经济效益,符合国家和财产部门关于“营改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目标。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地质勘查单位异地施工企业所得税缴纳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地质勘查单位直属的项目异地施工。地质勘查单位与建设方签订合同,且直接以地质勘查单位总机构的名义组织施工,施工企业根据相关的文件回到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地质勘查单位总机构直接管理的款地区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部门,需要根据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照季度,由项目部向施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交企业所得税;地质勘查单位总结构预交企业所得税需要扣除已经由项目部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其他的按照余额在施工当地缴纳。(2)地质勘查单位所属分支机构异地施工。地质勘查单位所属分支机构异地施工可以分为跨省和同省两种情况。如果地质勘查单位分支机构的施工所在地跨越省级行政区域,需要根据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纳、汇总清算的方法缴纳地质勘查单位所得税,分支机构需要在项目施工所在地区预缴纳税款,如果分支机构为当前新设立,则当年不用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地质勘查单位所在地统一缴纳;如果地质勘查单位分支机构的异地施工在同省内不同市级行政区域,则地质勘查单位分支结构的异地施工税款由各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制定相应的税收管理标准。(3)地质勘查单位分支机构直属的异地施工。地质勘查单位分支机构所设立的项目部,包括工程指挥部等,如果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在异地施工,则总收入汇总计算到分支机构中,在分支机构所在施工当地预缴纳企业所得税。(4)如果地质勘查单位异地施工机构没有按照当地规定时间预缴纳,或能够证明超过税法规定缴纳有效期限,或没有向施工当地税务机关出示证明,证明该项目属于地质勘查单位总机构或直属分支机构的,需要作为单独的纳税人在施工当地结合实际税收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对于建筑行业相关税法征收相关规定,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行业的单位,需要在施工所在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向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的核算凭证,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回到单位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已经在施工所在地区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征收从事异地施工的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核查个人所得税在施工当地缴纳的具体情况[3]。除此之外,对于一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不在施工所在地而提供服务的,需要向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纳税主体是项目承包人、个体户或其他个人时,纳税事项是从事异地地质勘查服务所得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经营款项归项目承包人个人所有,需要根据承包合同,将一部分经营款项保留个人所有,并按照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项目征收税款,如果是以其他方式获得,按照工资征收税款。(2)如果地质勘查单位在异地施工的个体商商户,承包地质勘查工作的施工团队以及个人,或个人承包等级后更改为个体经济性质的,需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的计算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3)从事地质勘查作业的其他人员所得款项,需要按照工资或酬劳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和缴纳是地质勘查单位异地施工中的难点,需要根据承包项目款项获取的性质进行确定,且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许多技术人员不需要到施工当地即可开展劳动,所以需要注意这部分异地施工项目却在本地完成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确保征收合理。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详细阐述了地质勘查单位在异地施工情况下所设计的税务事项,并对异地施工的税款征收提出了多个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对我国地质勘查单位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和帮助作用。
参考文献
[1]高晓莉.“营改增”后地质勘查单位税务会计影响与对策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9(12).
[2]冯森寿.地质勘查单位工程项目的经济管理探析[J].中外企业家,2020(3).
[3]李美臣.浅析地质勘查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学习,2019(30).28
作者:徐刚 单位: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