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 】。
A.保存期
B.保质期
C.失效日期
C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扩展知识
限期使用产品注意事项
有的生产者采用粘贴、塑料袋边压印、临时手写或盖印等办法标注日期,出现了一些问题:
1、日期容易脱落。
2、压印的日期消费者辨认不清楚,便于销售者更改日期”。因此,《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规定,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另外,日期的标注应采用年、月、日顺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