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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2024-08-23 来源:华佗小知识

106团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不断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邛崃市教育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教学事故系指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二、一级教学事故

(一)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二)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

(三)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

(四)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 三、二级教学事故

(一)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

(二)出现一次无故缺课、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

(三)未经教导处批注,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

(四)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

以上.4(五)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

1(六)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

(七)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书刊、资料;

(八)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考室)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题;

(九)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1000~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学生人身伤害;

(十)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

(十一)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四、三级事故

(一)非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课目。

(二)未经教导处批准,擅自请人代课、互相调课;

(三)上课无故迟到5分钟以上;

(四)上课、考试时间打电话谈非学校工作内容或未将手机设置为无声状态,导致铃响干扰上课、考试秩序;

(五)、上课、监考时抽烟、吃食物;

(六)监考时迟到、早退、擅离考场,或看书报、做答案、闲谈等;

(七)无教案上课或提供不符合备课模板的电子备课;

(八)擅自将上课时间改为自习或自由活动,或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其他用途;

(九)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少或准备不充分,未按课标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内容;

(十)实验、实践教学中不认真进行指导,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或擅离教学场地,指导时间未得到规定;

(十一)向学生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十二)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调用上课学生参加其他活动,或擅自停学生的课;

(十三)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五、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处理程序:

1、教导处为教学事故责任的认定部门,事故的发现者有义务和权利报告教导处;

2、教导处实事求是地填写《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3、一级事故由校长核定,二级事故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核定,三级事故由教导处核定。

4、学校根据事故级别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及时将处理决定通知事故责任人,并进行教育。教学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10天之内向上一级领导申诉、反映。

(二)个人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一学期内有1~3次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绩效100元,一学期内有4次以上(含4次)三级教学事故者,从第四次开始按照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2、一学期内有1~2次二级教学事故,每次扣绩效200元,一学期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者,从第三次开始按照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3、每次一级教学事故扣绩效300元;

4、一学年内有3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或1次二级教学事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一学年内有5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一学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或1次一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以警告处分及以上。

对违反有关规定,但尚不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

106团学校 2014年8月28日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不断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教学事故系指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二、一级教学事故

(一)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二)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

(三)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

(四)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

(五)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

(六)一学期旷课3学时及以上;

(七)未经教导处批注,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 四分之一以上;

(八)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 三分之一以上;

(九)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考室)试卷丢失,试卷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十)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三、二级教学事故

(一)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

(二)出现一次无故缺课、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

(三)未经教导处批注,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五分之一以上但不足四分之一;

(四)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 四分之一以上但不足 三分之一;

(五)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

(六)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

(七)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书刊、资料;

(八)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

(九)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考室)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题;

(十)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5%,但不超过20%;

(十一)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1000~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学生人身伤害;

(十二)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

(十三)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四、三级事故

(一)非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地点,或擅自占用教学场地,影响教学秩序;

(二)未经教导处批准,擅自请人代课、互相调课;

(三)上课无故迟到2分钟以上;

(四)上课、考试时间打电话谈非学校工作内容或未将手机设置为无声状态,导致铃响干扰上课、考试秩序;

(五)、上课、监考时抽烟、吃食物;

(六)监考时迟到、早退、擅离考场,或看书报、做答案、闲谈等;

(七)无教案上课或提供不符合备课模板的电子备课;

(八)擅自将上课时间改为自习或自由活动,或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其他用途;

(九)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少或准备不充分,未按课标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内容;

(十)实验、实践教学中不认真进行指导,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或擅离教学场地,指导时间未得到规定;

(十一)在一学期的教学中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 五分之一以上但不足四分之一;

(十二)擅自不按教学计划进度讲课,超前或滞后8学时以上;

(十三)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教师身份;

(十四)向学生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十五)命题教师或单位不按规定命题,试题明显不符合要求;(十六)命题教师或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试卷;(十七)错阅试卷、错评、漏登成绩;

(十八)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1000元以下,或学生受轻害;(十九)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学文件、材料、成绩等;(二十)应开课程未排入教学计划,影响正常教学;

(二十一)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调用上课学生参加其他活动,或擅自停学生的课;(二十二)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五、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处理程序:

1、教导处为教学事故责任的认定部门,事故的发现者有义务和权利报告教导处;

2、教导处实事求是地填写《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3、一级事故由校长核定,二级事故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核定,三级事故由教导处核定。

4、学校根据事故级别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组(室)及时将处理决定通知事故责任人,并进行教育。教学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10天之内向上一级领导申诉、反映。

(二)个人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一学期内有1~3次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绩效100元,一学期内有4次以上(含4次)三级教学事故者,从第四次开始按照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2、一学期内有1~2次二级教学事故,每次扣绩效200元,一学期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者,从第三次开始按照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3、每次一级教学事故扣绩效300元;

4、一学年内有3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或1次二级教学事故,取消评优资格;一学年内有5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考核为基本合格;一学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或1次一级教学事故,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以警告处分及以上。

对违反有关规定,但尚不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杜绝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发生,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进行,使事故处理有章可依,教学管理科学有效,学院对教学事故处理做如下规定: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及程序

1、教学事故分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由主管院长核定;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长核定。

2、事故检查及检举部门于事故发生当日内将事故基本情况送教务处,教务处接到报告后将事故结果汇总后,送达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

3、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根据《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实施相关处理,并在一日内将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并发出《教学事故通知书》(见附1),经本人签字后的正本留存。

4、教务处统一发布教学事故认定通报,并在三日内将结果送人事处。

5、经通报后的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及教务处不再受理重新认定的申诉。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1、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者,处理如下:(1)扣除教师当月工作津贴50元,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事故责任人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2)扣教师考核5分,系考核2分,全院通报。(3)学院有权解聘其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

⑷发生二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2、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扣除当月工作津贴15元,扣教师考核2分,系考核0.5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通报批评。

3、如果在一学年中有三次一般教学事故,则升级为严重教学事故。

4、在一学年中有四次一般、二次严重教学事故的系(部)不得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5、学院其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失职影响正常教学,造成不良后果,按实际情况由主管院长决定事故等级,并做出相应处理。

6、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有关检查人员对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责任人,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7、处理意见将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及聘任等的有效依据。

三、教学事故等级

1、严重教学事故

⑴违背师德及违法违纪的言论行为。

⑵缺课、漏课、旷课、脱岗11分钟以上、擅自停课。⑶丢失试卷及学生考核成绩(无法弥补)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泄漏考试内容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其它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的事故

2、一般教学事故

⑴迟到、早退、脱岗10分钟以内。

⑵无教案、无计划上课(系部检查,教务处抽查)。⑶教师虚报工作量。

⑷实验课、实习课前准备不充分,影响正常实验。⑸教师备课不充分,课堂内容出现错误,学生反映强烈。⑹上课外出打电话、接电话。⑺课堂管理松懈,影响教学秩序。⑻不如实填写日志,不及时取送。

⑼监考不认真,私自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内被巡考发现有两处以上作弊现象。⑽已到上课(或考试)时间,不及时开门,影响上课(或考试)正常进行。⑾私自串课一次。(调课须个人申请,系主任签字,教务处签字)⑿教师着背心、穿拖鞋或酒后上课。

⒀考试完毕时,收回试卷份数与考试学生数不符。⒁出具违反客观事实的学籍证明,学习成绩证明等。⒂考试后一周内未上报试卷或成绩单。

⒃考试成绩上报后,任课教师到教务处修改或添加成绩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其它影响教学的情况

四、本办法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教学事故通知书

同志:

因,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第 条规定,拟对你的行为认定。如有不同意见请于二日内向 系(部)提出申诉。

系(部)

年 月 日

教学事故通知处理通知单

人事处:

同志因,经系部核查,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试行)》认定为 教学事故定。拟对 同志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第 款、第 条规定处理。

教务处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改善学校教学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服务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和《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认定 1.教学准备

1.1 校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制定

校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影响工作,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1.2 教学进程表制定及任课教师安排

教务处根据实习教学进程表制定新学期教学进程表;根据课程设置安排新学期授课教师,填写授课通知书并下发任课教师。

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影响工作,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1.3 课程表领取

凡未按规定要求领取课程表,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1.4 调课

教师应按课表上课,严禁私自调课。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课者,每次计一次教学失误;影响教学,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1.5 教 材 1.6.1 教材订购

教材一年两次征订。每年6月20日前完成征订秋季教材工作; 12月20日前完成征订春季教材。

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影响教材征订,责任人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1.6.2 教材发放

未按规定领取教材,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1.7 教学设施

教务处所属教辅科室(电教室、计算机房、实验室、器材室等)负责设备维

护、教学准备等工作,总务处负责材料购置工作。开学前完成教学准备工作,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影响教学,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1.8 授课进度计划 1.8.1编制

《授课进度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制。《授课进度计划》必须在期初一周内完成,经教研组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凡《授课进度计划》未按规定时间上交,一周内计一次教学失误;一周以上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失误;无《授课进度计划》,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1.8.2 授课进度计划实施

实际授课进度与《授课进度计划》相差一周以上(不含一周),计一次教学失误;二周以上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2.教学环节 2.1 备 课

教师应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根据《授课进度计划》编写教案。每二学时编写一个教案,教案首页填写规范,教学过程设计合理。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

凡教案编写不规范、未按要求提前编写,每查实一次计一次教学失误;教案编写质量较差,每查实一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凡沿用旧教案上课者,每查实一次计一次严重事故;凡无教案上课者,每查实一次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2.2 课堂教学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地把握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教学重点、难点,娴熟运用基本教学技能。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水平等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重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的整合。凡出现下列情况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1)上课迟到、早退(以铃声为准)5分钟以内者,每次计一次教学失误;5分钟以上或授课中途擅自离开课堂者,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2)旷课一节,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旷课二节,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2)授课教学目标不明确、重(难)点不突出、组织教学混乱、教学技能及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者,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2.3 作 业

作业应依据教学目标设计,周作业量约为周学时数的1/3—1/2为宜。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作业,不合格作业要订正。

凡作业少于规定作业量或批改不认真(未批注时间、对错、没有成绩、订正之类等),每次计一次教学失误;作业未布置或作业未批改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三次以上作业未布置或作业未批改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2.4 辅 导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它包括课外辅导、答疑、指导学生阅读和对缺课学生补课等内容。辅导应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

凡教务处安排的辅导课,教师应认真执行,要求与正常授课一致。否则按本规定2.2处理。2.5 考 核 2.5.1考试命题

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进行考试命题(A、B卷)。题型设计科学,试题合理覆盖教学内容, 难易适当,份量适中,并附题解和评分标准,在考试前十天上交教务处。

未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影响考试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5.2考试安排及教师巡考

(1)教务员在考试前三天做好考场和监考教师安排等工作。(2)监考人员必须根据考试安排监考。

考试安排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影响考试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监考人员未根据考试安排监考或监考不认真,按本规定1.4或2.2处理。凡监考人员帮助学生作弊,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3)主考教师在考试时没有及时在考场巡视,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无

故缺场者,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4)监考人员考试结束后应按规定将试卷送交主考教师,违者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造成不良后果者,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2.5.3 成绩评定

评卷教师应该根据评分标准,仔细批阅,认真判分。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成绩评定要素评定成绩。

凡未按规定批阅或未按学生成绩评定要素评定成绩,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2.5.4成绩上报

任课教师在考后三天内将《成绩登记表》和《试卷分析》上交教务处;班主任在考后一周内将班级《成绩汇总表》上交教务处。凡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成绩,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3.其它 3.1 实 验 3.1.1 实验保证

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制订《实验安排计划表》,同时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室管理员凡未按规定要求做好实验前准备工作,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未制订《实验安排计划表》,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3.1.2 实验课开设

授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并批阅和总结。实验开出率不低于100%。

未按大纲要求开设实验(设备存在问题不计)或实验开出率不低于100%,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3.2 教研与教改

教师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形成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根据教学改革目标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教学反思,研究教材教法,解决本校教学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1)不按要求参加教研活动或在教研活动进行时迟到早退者,每次计一次教学失误。

(2)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3.3 师德规范

教师应带头遵守师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1)凡违反职业道德,向学生索要钱物、体罚学生,经查属实,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给教学工作带来一定损失和影响,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3)干扰教学工作,无理取闹,造成严重影响,每次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处理

1、对教学失误的教师,除批评教育外,每次扣除其相应课时津贴标准的一课时津贴,一学期累计3次教学失误,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并视其情节和后果确定事故性质。

2、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教师除批评教育外,每次扣除其相应课时津贴标准的三课时津贴。

3、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除进行通报批评,每次扣除其相应课时津贴标准的五课时津贴。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教师,除进行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外,每次扣除其相应课时津贴标准的十课时津贴。

5、凡发生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除作上述处理外,同时将处理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尽量减少、及时发现、严格控制和妥善处理教学中的事故,以保证教学质量,对本校教学管理和教学环节中出现的事故的认定及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事故的分级

教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一级

较大事故——二级

一般事故——三级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㈠教学环节中的事故。⒈备课

⑴未按要求编制《授课计划》。(三级)⑵未能在开课前准备好教案。(三级)

⑶没有做好必要的教学模型、实验、训练、电化教学等准备工作。(三级)⑷未按规范编写教案,教案数量不达标。(三级)⒉授课

⑴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三节以上。(一级)⑵未经年级和教学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二级)⑶未经年级同意,擅自请人代课。(二级)⑷未按课程标准或教学计划授课。(二级)⑸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三级)5分钟以上(含5分钟)(二级)⑹未经教务处或教学主管副校长同意,舍弃一门课程内容15%以上(不含15%);(二级)5%以上,15%以下(含15%)(三级)⑺上课时带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未关机,发出响声;(三级)

⑻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很坏;(一级)⑼仪表穿着不符合职业要求;(三级)⑽不认真组织教学,课堂秩序混乱;(二级)⑾饮酒后上课、辅导。(二级)⒊辅导及作业

⑴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辅导;(二级)

⑵未按规定的次数布置、批改作业,少于总量的1/4;(三级)⑶布置和批改作业不认真,脱离课程标准要求和学生实际,数量和难度不适当。(三级)⒋考试

⑴未按课程标准要求命题;(二级)⑵试题严重出错;(一级)⑶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执行监考程序(二级)⑷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二级)⑸监考教师迟到、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含5分钟);(三级)⑹未按规定封装试卷,考后收回试卷数与考试人数不符;(三级)⑺评分后,未按时提供考卷、试卷分析表及成绩登记表给教学主管部门(三级)⑻判卷评分不公正,单份试卷评分误差在10分以上;(二级)10分以下(含10分)(三级)⑼考试批阅工作结束,因考卷批改错漏需更改学生成绩;(三级)㈡教学管理中的事故 ⒈教室管理

⑴在上课时间内,未按时打开公共教室或公共教室无人打扫;(二级)⑵教学设施故障,未及时报修或报修后未维修而影响正常上课;(二级)(3)教室未贴课表、作息时间(二级)(4)上下课铃声不按时或乱响;(二级)⒉教材管理

⑴错买或错发教材,耽误教学;(一级)⑵各年级没有按时报出教材或教材采购部门没有及时买到教材而影响开课一周。(一级)⒊学籍管理

⑴学生学籍差错10人以下;(三级)学生学籍差错11—20人;(二级)学生学籍差错21人以上;(一级)⑵错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证明或成绩单;(二级)⒋教学仪器设备管理

(1)、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价值达到500元以上;(三级)价值达1000元以上;(二级)价值达2000元以上;(一级)(2)、不能及时按教学要求准备教学仪器(二级)

(3)、学生实验时,对教学仪器操作的程序缺乏指导,造成事故(二级)⒌排课

因安排调度不当,造成教室或场地使用冲突,造成教师或学生在教室空等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三级)⒍其他

⑴授课教师不按要求填写“教学小结”达三次;(三级)⑵未公正评定学生学分;(二级)⑶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记录”;(三级)⑷干扰学生评教或同行评教;(二级)⑸上班迟到、早退每月累计分别达5次以上(含5次);(三级)⑹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聊天、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办公环境的事情;(三级)⑺在教室内抽烟;(三级)⑻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科组教研会议、班级教导会议等;(三级)⑼教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级部、教学部、处室、学校统一组织的会议与学习;(二级)⑽教职工参加学校、级部、教学部、处室、教研组会议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含5分钟);(三级)⑾利用教学活动经商谋取私利;(一级)⑿上班脱岗从事第二职业。(一级)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㈠事故的报告:

教师、职工如发现教学事故有责任向教务处报告

事故发生后,由发现人或当事人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各年级、各教学部负责人对教学事故三天内知情不报,应列为事故责任人,并按同级事故处理。当事人瞒报或报复事故的发现人,加重处理。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并积极弥补过失,挽回损失,可减轻处罚。一级事故由主管副校长组织认定并处理,二级、三级事故由教务处协调各年级组织认定并处理。

㈡事故的处理:

发生教学事故,除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对一级教学事故当事人,取消评先选优资格,个人年终考核定为合格以下,在聘任中做缓聘或试聘处理。对二级、三级事故当事人在年终考核中分别给予扣减1分、0.5分的处理。一学期中二级事故2次以上、三级事故3次以上的当事人除累计扣分外,取消评先选优资格,酌情与奖金分配、津贴发放挂钩。

各年级发现本年级教学事故,应填写《教学事故报告单》,由事故当事人签字后,报告教务处,并迅速采取纠正措施。教务处填写《教学事故处理记录单》,由事故当事人签字,主管副校长或教务主任签字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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