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
升高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人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精神(以下简称《两禁止决定》),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回落到基本正常值范围以内,为构建和谐美好新泰州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市政府决定,2007年9月15日-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两禁止决定》精神深入人心,相关部门(单位)责任进一步落实,各项管理进一步规范,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得到清理和依法处理,综合治理的合力和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二、整治范围
(一)未落实B超和流引产准入制、责任制、责任过错追究制的医疗、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
(二)无证擅自开展B超、人工终止妊娠执业项目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或个人;
(三)非法从事B超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
(四)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时间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9月15日-10月20日)
组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班子,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活动计划,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实施《两禁止决定》工作制度。市政府部署专项整治活动。
(二)宣传阶段(2007年10月21日-10月31日)
集中宣传《两禁止决定》和新型婚育观念,教育医技人员和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鼓励社会监督和举报“两非行为”。以市(区)为单位,举办B超、妇产、药监、计生人员培训班,全面进行《两禁止决定》等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与相关人员逐一签订拒绝“两非行为”。
(三)自查整改阶段(2007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市(区)、市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活动的范围,根据工作职责,逐一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11月20日前,书面报告自查整改情况,重点上报正反两方面典型、无证开展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单位或个人的主要违法事实以及整改方案。
(四)督查处理阶段(2007年12月1日-12月20日)
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店执行《两禁止决定》情况进行暗访,督查验收
各市(区)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对自查整改不到位和执行《两禁止决定》不力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有“两非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快处理;对专项整治活动成效不明显的市(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五)总结评比阶段(2007年12月21日-12月31日)
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的经验和教训,对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后进地区、单位继续抓好整改,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泰州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查、案件处理等工作。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到位。
泰州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健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苏勤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员徐春洪市文明办副主任
刘亚明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孙善山市卫生局副局长
翟德祥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季金波泰州药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翟德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市人口计生委职责:协调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社会宣传;加强对本系统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本系统贯彻实施《两禁止决定》长效机制;完善孕情监测和定点分娩制度;与卫生等部门研究制定B超和终止妊娠证明管理、工作交流审核、“两非行为”查处等工作制度,与公安、卫生、统计等部门核对人口出生及性别信息,排查“两非行为”案件线索;牵头组织专项整治活动的督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
市卫生局职责:制定本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方案;负责审核所有从事B超、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妇幼保健等单位的执业资质,取缔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方便群众、有利监管、从紧布局”的原则,审定准予实施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单位;指导市(区)办好从事B超、妇产工作等人员培训班,签订实施《两禁止决定》责任书;建立健全使用B超、凭市(区)人口计生委证明引产、接生和婴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和信息反馈等制度;依法查处“两非行为”,吊销违法单位、个人执业证照,并予以通报。
泰州药监局职责: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全面执法检查,依法处理擅自批发、销售终止妊娠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