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网络宣传通讯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拓宽我校团委网络宣传的信息渠道,为我校学生提供更多的锻炼的能力,施展才华的平台,营造我校团结友爱,互助协作的工作局面,校团委决定建设一支高效精干的通讯员小组,现制定如下工作管理条例:
总则
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络宣传通讯小组是在xx幼高专校团委领导,指导下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其宗旨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服务。
第一条:通讯员聘任及条件
通讯员遵循个人自愿报名原则,由校团委宣传部筛选任用。通讯员应做到:
1.热爱新闻工作,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文化底蕴。
2.工作积极,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勇于吃苦耐劳,对安排布置的报道任务能认真,及时地完成。
第二条:通讯员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通讯员享有在校团委组织的各个系里面的活动的新闻动态的权利。
对工作成绩突出者,本人可被评为一年一度的校团委“优秀通讯员”的光荣称号。
(二)义务:
1.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2.积极认真的完成学校布置的报道工作,写好的稿件发到邮箱(664c028@qq.com),稿件的右下角注明系部,姓名,日期,其稿件的质量和工作的认真程度作为评选“校团委优秀通讯员”参考标准。稿件内容要求健康,真实,同时附上两三张精美照片。
3.每学期工作结束之后,各通讯员须对自己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下学期的工作有什么好的建议或想法写一篇个人总结报告,工作总结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第三条 通讯员工作与管理
1.校团委通讯组的组长要对通讯员工作总体负责,[莲山 课~件]根据情况,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通讯员工作交流会议,总结一月内的工作,做好下月工作安排。
2.通讯员工作交流会议,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缺席。通讯员要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加会议内容的讨论。
第四条 通讯员考核和奖惩
1、根据通讯员各项工作综合评定其工作质量,每学期评选“优秀通讯员”2名。
2、若长时间内无任何工作表现,工作态度不积极,不认真的即取消通讯员资格,另行聘任。
3、两次无故不参加通讯员交流会议,又未向组长或团委书记及时说明原因的,即取消通讯员资格,另行聘任。
第五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网络宣传通讯组。
网络宣传通讯组
共青团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2年2月8日
注:1.颁布日期:2012年6月6日
2.根据《xx幼高专网络宣传通讯组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每位成员上交一篇本学期的总结报告,但由于通讯员的队伍刚刚成立,队伍有待扩大,本学期通讯员的总结报告不必写,从下半年开学初开始,严格按照本规章条例施行。
3.现将本条例公布,希望所有通讯组成员和各个系部团总支书记认真学习里面的文件精神,各个团总支书记要做到及时督促你们所在系的通讯员做好本系部的活动报道,作为各系部的风采图片和资料的整理和编辑,通讯员做到严格要求自己,做好每一项工作,做好合理安排时间,为全校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4.本条例制度已上交到校党委办公室进行批准,由于我制定的不够太全面,还有待完善,我将会根据施行的情况,以及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做一定的修改,也请全校师生提出广泛建议。
附:现将校团委网络通讯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吴x
成员:
通讯网络诈骗防范宣传提示标语
1.一时难分真和假,110电话打一打 2.执法办案有规范,安全账号不安全 3.好友借钱莫轻信,打个电话问仔细 4.各种链接别乱点,中了木马后悔迟 5.天上不会掉馅饼,退税中奖是骗局 6.飞来大奖莫惊喜,让您掏钱洞无底 7.网络购物需谨慎,低价商品莫贪心 8.网页网址看仔细,李逵李鬼能分清 9.提防非法假网银,登录网址记清楚 10.信息资料别乱填,骗你钱财不容易 11.谎称熟人来办事,借钱借物不搭理 12.电信欠费要核实,大额汇款要当心 13.来电不说我是谁,猜中被骗就是你 14.招聘兼职不轻信,先期打钱是陷进 15.老板会计要交清,大额汇款须小心 16.个人信息顶重要,密码账号保管好
17.遇到公检法人员打电话,赶到辖区派出所查一查
宣传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向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动员房屋征收、宣传征收补偿政策,通过多渠道、多形式让被征收人了解依法征收给被征收人带来的利益;
2、总结、整理、宣传征收工作和支持配合房屋征收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
3、做好信访接待、社会稳定及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
4、定期和不定期对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和检查;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院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网上负面舆情,维护学院和谐稳定,为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中办发〔2008〕22号﹚和(鄂宣发〔2010〕6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我院形象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和负面言论。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是指对涉及我院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舆论情况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
第三条院属各单位要安排一名负责人分管网络舆情工作,配备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同志担任网络信息员。(亦可由宣传员担任)网络信息员并入院党办宣传联络群。
第四条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各部门要通过报送、人工搜索,争取第一时间发现舆情。
第五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院领导,重大事件报告院主要领导。同时,向党委办公室报送信息,需要上报上级的舆情由党委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六条建立突发事件舆情研判制度,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发生后,由分管领导和党办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舆情研判,对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准确地评估,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报党委讨论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已在市级以上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应与市委宣传部、市网管办及时沟通,联合研判,需要市网管办协调处理的网上信息,以书面报告,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
第八条 网络舆论引导工作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效管理、正确引导”原则进行,需要组织网上舆论引导的,由党办提供引导口径,信息员网评在党办和网络中心指导下进行。
第九条重大群体突发事件、敏感事件、网络舆情热点事件的报告、新闻通稿、须经党办审批,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需要对外披露信息时由院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条实行网络舆情处置与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网络舆情处置纳入质量考核体系,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和漏报网络舆情,失职、渎职、擅自发布虚假信息报道,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保亭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申报稽核组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管理,增强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稳定性,提高经办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体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雇员”)
二、基本待遇
雇员由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派遣到我局辅助性岗位工作,其在岗工作期间的薪金福利待遇主要由我局承担。雇员基本待遇主要由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休息假4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20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及住房公积金)。
2.社会保险:我局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社保缴纳基数按三亚市每年确定的基数水平核定。
3.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每月为聘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按月基本工资的5%的比例由个人及单位分别缴纳。
4.休息假:雇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权利,在岗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5天。
三、绩效奖励
雇员工作期间除了享受基本待遇外,还根据其工作实绩享受 —1—
相应的绩效奖励,绩效奖励的方式可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情况做出调整。
1.绩效奖励金:按个人每月考核评议等次发放绩效奖励金。优秀等次300元/月,合格等次200元/月,考核评价不合格者不得享受绩效奖励金。
2.工龄津贴:雇员在我局工作每满1年即增加50元/月的工龄津贴。
四、绩效考评
(一)组织领导
成立雇员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孙定鸿
副组长:江碧清、李明、邓金权
成员:谢建新、林进辉、潘波、罗丕智、王一竹、黄槐卫、苏文芳、麦子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工作,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二)考核办法
绩效考评每月进行一次,主要考核雇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表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公开投票箱,每月由全体聘用人员无记名评议投票推荐,并结合考勤指纹打卡机记录情况拟定推荐人员名单,经局务会议讨论后评定各雇员绩效等次。
1.绩效考核评价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4人,合格、不合格等次人选根据民主投票和考勤情况综合确定。
2.各雇员根据每月全体雇员的综合表现进行不记名评选投票,并于次月5日之前将评选表格投至“公共投票箱”,具体可根据以下4个方面具体情况进行考评:
(1)德:政治思想、全局观念、团结协作、严于律己、道德品质、社会公德;
(2)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能力、理解和运用政策的水平、创新能力、协调能力;
(3)勤:承担完成工作量情况、工作认真负责程度、纪律观念、服务态度、考勤情况;
(4)绩: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完成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完成交办任务情况、工作成绩显著程度;
3.指纹打卡机记录考核依据:
(1)当月无故旷工1天或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超2次、请假超3天者,不得参评优秀;
(2)当月无故旷工2天或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超7次者,请假超10天者,评为不合格;
(3)按规定享受的公休日或假日、休息日及因公出差的天数不计入请假天数;
4.当月因办事群众投诉且经查实确有过错的雇员,投诉记录达1次,不得评优;投诉记录达3次以上,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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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年累计3次被评为不合格者,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解除其劳务派遣关系。
6.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月的民意评选投票情况和考勤记录情况推选出各等次候选人员名单,提请局务会议评价审定,最终确定当月获评等次的雇员。
7.每月最终考核结果将于政务公开栏公布。
五、附则
本方案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