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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党政机构改革成果积极做好区直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工作

2024-08-23 来源:华佗小知识

巩固党政机构改革成果积极做好区直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工作

根据市委编办统一部署,按照《大连市中山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及权责清单调整有关规定,区委编办根据“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印发《关于做好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组织中山区24个部门(单位)完成中山区区直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工作,实现权责清单同机构改革后新“三定”规定的有机衔接,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此次调整,在2018版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基础上,进行职权事项划转,并相应调整实施部门、承办机构等权力要素。

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承担此项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与编办进行沟通研究。编办注重把握“不立不破”、“一一对应”原则,对涉及综合执法改革的各部门暂不划转权责清单中的行政执法类职权事项,仍由原实施主体继续实施,待综合执法改革后调整;对因法律法规立改废、简政放权要求等原因,需取消、增加、变更行政职权的,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另行调整;由于上级应急管理局暂未确定“三定”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的权责清单暂未调整。同时,城市护林防火行政检查、城市防台防汛行政检查两项行政职权暂未划转,仍由区住建局实施。

经各部门申报、区委编办反复研究论证,将原有24个部门(单位)1641项行政职权调整为21个部门(单位)1641项行政职权。调整后的中山区区直部门权责清单将在 “大连·中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本周,将迎来“一问责八清理”和基层“微腐败”两个专项工作最后一个阶段。如何发挥两个专项行动的治本作用,针对清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深化改革,以制度的形式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违反制度严惩不贷,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梳理问题,按照实际目标制定详细制度。要对已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于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予以重申,抓好落实;对于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制度,予以废止;对于制度缺位的,抓紧时间研究制定新制度。各牵头单位还要注重与上级对口部门和下级对口部门的衔接,做到上下对接、无缝对接。

二是提前进行预判,着眼长远目标做好制度防范。各单位要把“管用”作为建章立制的核心要求,制定的制度既要有宏观构架,又要有操作细则;既要有政策依据,也要有法律依据;既要立足当下,更要着眼长远。对于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提前预判,做好制度防范,坚决防止为建而建、流于形式。

三是强化制度执行,仔细分析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各地各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仅要可执行、可操作,还要可监督、可检查、可追究、可问责,强化制度执行,划出“红线”,标出“雷区”,架起“高压线”,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有制度建设计划,制定的每项制度都要深入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有关意见,坚决杜绝重数量轻质量甚至搞制度作秀的问题。

只有狠抓建章立制,不松懈、不减档,全面梳理完善已有相关制度,重点做好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用制度巩固清理成果,形成一批常态化、长效化的机制和制度,防止已见成效的治理出现回潮、反弹。使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为人们依纪依规行事,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工作人员严格按“册子”履行自己的职责。

姜建华 2017年11月24日

自治州州直党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非常重要。刚才,巴代同志就如何做好自治州州直党政机构改革工作作了全面安排,我完全同意。会上还印发了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州党委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州级党政机关实施“三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州机构改革期间人员定岗和分流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做好自治州州直党政机构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会议之后,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和各项政策规定,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州直党政机构改革健康、顺利进行。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搞好这次机构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我们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改革精神,对党政机关的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作过局部的微调,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促进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和宏观环境的限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无论在机构设置还是在职能配置,有许多方面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

相适应。因此,在自治区机构改革基本完成之后,根据自治区的部署,适时推进自治州党政机构改革,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任务。

第一,推进机构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由于我们现行的政府机构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然而,在目前情况下,政府部门有的还在直接管理企业,有的还在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难以确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难以有效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要求政府主要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对国家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间接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为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有效服务。这就需要对属于上层建筑的党政机构进行改革,推进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尽快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二,推进机构改革是建立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的客观需要。现代行政管理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现代行政管理机关不仅要求办事高效、运转灵活、行为规范,而且要求职责分工合理、组织结构精干。但是,目前我们的政府机关过多地包揽社会事务,一些应由下级政府和基层管理的事,往往集中在上级机关;—些应由社会中介机构管的事也由各级政府来管,上级机关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影响了基层和各方面积极性的发挥,影响了社会化、市场化机制的形成。而且政府机构设立过多,职责容易交叉,相互制约,办事环节多,工作效率低。一些部门法制意识淡薄,行政随意性较大,存在滥用职权的现象。这种状况很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推进机构改革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我们必须下大气力,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进行调整和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政府职能及其组织结构,构建新的政府行政管理系统,使政府部门在政策导向、宏观调控、投资决策、信息服务、国企改革、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资金技术引进、人才开发等方面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提供优质服务。同时,通过机构改革对人员结构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确保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

第四,推进机构改革,也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迫切需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对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只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公务员队伍,加强政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才能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我州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投资硬环境相对较差。

如果政府职能不能尽快转变,行政行为不能尽快规范,办事效率不能尽快提高,就难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和国际国内大环境的要求,直接影响到我州投资环境的改善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各部门、各单位在这次机构改革中,要进一步研究加入世贸组织后转变职能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问题,切实维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把由社会自我管理和调节的社会性事务,以及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职能真正转移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把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上来,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加强对事关全局重大问题的研究,增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推进机构改革,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总体上讲,我州党政机关干部队伍是好的,始终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做出了贡献。同时也应当看到,党政机关确实存在着队伍庞大、冗员较多、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存在着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知识和文化水平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发展需要的问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还存在着工作作风不扎实、责任心不强、行为不规范、脱离群众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切实解决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和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增强机关活力,提高工作效率以及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对于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要求,巩固和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成果,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推进自治州机构改革的条件已基本成熟。自治州的经济保持着良好发展势头,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政治稳定,干部群众对改革的承受能力增强,各方面对机构改革已形成共识,思想准备较为充分。特别是自治区机构改革为我们提供了经验,作出了示范。自治州县级以上机关经过“三讲”教育,县市部门和乡镇机关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广大机关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搞好机构改革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我们一定要抓住当前这个有利时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自治州州直党政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取得实效。

二、切实抓好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实

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复的自治州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是根据中央关于地方党政机构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地州市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结合自治州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这次机构改革的主要特点,一是机构调整幅度比较大。二是编制精简比例比较高。三是职能转变任务比较重。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负责地抓好机构改革任务的落实,按照“先调整机构、后

分流人员”的原则,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机构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一)做好机构的调整组建工作,转变职能,理顺关系。

根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首先要明确党政机构的设置及各部门的职能,合理调整、界定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尽快完成新组建和撤并机构的调整组建工作。这次机构改革中保留和新组建的部门,要尽快调整和完善组织结构,转变职能,定编定员。总体上,自治州党委机构本着与自治区党委主要工作部门设置大体相对应的原则进行调整。党委系统的机构改革,要从合理调整职能入手,进一步理顺党委部门之间、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能。州人民政府要本着加强综合经济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精减、撤并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适当调整社会管理部门和政务部门的原则进行调整,建立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框架相协调的符合巴州实际的政府组织机构。政府部门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理顺条块及行政层次之间的关系,应该由县(市)行使的权力,要切实下放给他们,并合理界定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切实解决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要抓紧完成机构的调整、撤并和组建,尽快理顺组织关系,合理调整和设置内部机构和业务分工。这次机构改革中撤销、合并的单位,要顾全大局,认真做好过渡工作。机构撤并以后,新机制的建立和运转需要一个过程,原有机构和机制短期内还要在一定的领域发挥一定的作用,需要有一个过渡,这期间可能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乱,搞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圆满完成新老交替。

(二)认真做好“三定”工作,努力完成精减任务。

搞好”三定”,是进行人员定岗分流的前提和基础。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三定”工作要坚持干部标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要求,做到因职配人、人尽其才;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加大干部交流和轮岗力度,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勤政,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精简机构和人员是硬指标、硬任务,我们一定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切实完成机构编制的精简任务。

(三)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

要着眼于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通过人员定岗和分流工作,优化组织结构和干部结构。在人员定岗工作中,既要考虑现实工作的需要,又要立足长远,着眼于人才的合理布局,形成各职务层次配置合理、老中青搭配得当、知识与专业结构优化组合的人才梯次配备格局。要抓住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竞争上岗,把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人员分流涉及到广大干部的切身利益,必须认真做好工作,让广大干部各尽所长,各得其所,保持思想稳定。根据自治区关于地州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参照“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基层、优化结构”的基本原则,从我州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员分流工作,大体用5年时间逐步完成分流任务,达到精减目标。在具体实施中,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分流人员的政策规定,做到改革措施和

配套政策同步出台,搞好政策衔接。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富余人员,最大限度地发挥本部门、本系统容纳分流人员的能力,切实把分流人员的工资等待遇落到实处。

(四)各级干部要正确对待进退留转。

在机构改革中,如何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和本部门的归属问题,最能反映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最能反映一个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以什么样的姿态对待机构改革,是对每一位党员、干部的考验。广大党员和干部要正确对待名誉、权力、地位和个人得失,经受住进退留转的考验,自觉服从组织安排。领导干部要带头向孔繁森、汪洋湖等先进人物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

观、地位观、利益观,做人民的好公仆。

继续留在原工作岗位和转岗到新的工作岗位上的同志,要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加强学习,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自己,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各自的岗位上敬业奉献,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充足的干劲,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即将转、退的同志,要自觉站好最后一班岗,专心致志地抓好工作,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松、作风不软,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退下来的同志,要保重身体,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继续学习提高,关心自治州各项事业的发展。各有关部门乃至全社会都要关心老同志,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让老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自治州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继续做出贡献。新提拔上来的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大家学习,向老领导、老同志虚心求教,比艰苦奋斗精神、比敬业奉献精神,讲团结、讲风格、树正气,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工作水平,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岗位,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展开。分流到其它工作环境和岗位上的同志,要自信、自重、自立、自强,把改革既看做是一场挑战,也要看做是一次机遇,发奋图强,刻苦学习,抓紧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在新的岗位上建功立业。

三、加强领导,认真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这次党政机构改革,既涉及机关职能转变、机构撤并和人员精简,又涉及机关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要求高。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一)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机构改革关系到机关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难免引起人们思想的波动。各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机构改革的全过程。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和干部的头脑。要认真了解、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州委、州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引导人们正确对持机构精简、撤并和人员分流,把“三讲”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的成效体现在实际行动上。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只是简单地开个会,传达一下上级的文件,要与干部职工谈心交心,说明道理,讲清政策,教育大家讲政治、顾大局、讲团结、讲风格,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正确对待机构撤并、人员去留及个人工作岗位的变化,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

问题相结合,既讲道理,又办实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认真倾听干部职工的呼声,了解干部职工的情绪,关心干部职工的冷暖疾苦,使每个干部职工都能感受到组织的关心爱护。要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决不能因为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而挫伤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影响改革的进程。

(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精简人员编制,既是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也是州委、州人民政府对上级党委、政府和全州各族人民的承诺。各部门对精简任务必须坚决完成。编制盘子一经州委、州人民政府确定,就要严格执行,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另一方面,不能在精简了行政编制后,就千方百计地要求增加事业编制。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认识和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二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精简与加强的关系。精简和加强二者是辩证统—的。精简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加强的手段也包括精简。新的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干部队伍。要达到这个目标,在科技迅猛发展、办公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人海战术”是绝对不行的,关键在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减编与减事的关系。以往历次机构改革之所以减而复增,人员精简难以落实到位,原因很多,但主要是因为政府职能没有转变,管理方式陈旧,事务减不下来,人也难以精简。这次机构改革,各部门一定要将精简人员编制与转变职能结合起来,以职能的转变保证人员编制的精简,以精简人员编制促进职能转变,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

(三)要严肃组织纪律。

构改革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机构改革纪律。凡涉及定岗定员、人员分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五不准”,即:不准突击提拔干部;不准突破机构规格任命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不准放宽任职条件任命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不准超职数限额任命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不准自行提高规格、职级或改变名称随意设置职位。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严禁在机构改革中,巧立名目,违章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大吃大喝、公费旅游,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无论是进退或留转的干部都要严于律己,保持清正廉洁,自觉讲政治、讲正气,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要严格保密纪律,做好公文、档案、资料和印章的管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

令畅通,坚决(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xiexiebang.com查看)制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人员分流要用五年时间逐步完成,“三定”方案的制订和落实也需要一定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不论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只要不离开岗位就必须安心工作,恪尽职守。要避免因职能转变、人员变动而发生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现象。

同志们,搞好这次机构改革,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机构改革取得的明显成效,激发出来的新的生机和活力,促进自治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大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XX社区积极巩固规范化养犬工作成果

2012年社区积极巩固规范化养犬成果,贯彻杭州市犬类整治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犬类整治,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继续发挥规范养犬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作用,完善社区规范化养犬的各项规定,实行规范化管理; 充分发挥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重视养犬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发挥示范效应。一方面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横幅、各类活动等载体,做好规范化养犬的宣传,向居民宣传规范化养犬的重要性,普及教育居民群众如何正确养犬,文明养犬。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社区和谐理事会的作用,积极劝说没有狗证的养犬住户及时办理犬证,依法抓捕对人民群众构成极大威胁的犬只。三是签订居民养犬公约,规范养犬行为。社区向居民发出文明养犬倡议,倡导居民自觉维护社区环境卫生,户外遛犬时应主动将狗拴上,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社区与养犬户签订居民养犬公约,并建立犬只档案,按规定组织犬只登记、免疫和开展相关的社区文明养犬活动等。

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 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好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批复,为了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大意义

(一)我省退耕还林工程的成效及存在问题。我省是全国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重点地区,截止2008年底,共实施退耕还林工程3449.5万亩,其中退耕还林1528.8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790.7万亩,封山育林130万亩。我省退耕还林地区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退耕还林政策深得人心,粮食和生活费补助已成为退耕农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退耕农民生活得到改善。但是,我省退耕还林地区的生态环境仍十分脆弱,退耕农民吃粮、烧柴、增收等主要问题亟待解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十分艰巨。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大意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是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

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搞好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推进扶贫开发,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目标任务。规划期为2008—2015年,用8年时间,通过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农民技能培训和补植补造等项目建设,到2015年,新增基本口粮田269.23万亩,实现退耕农民基本口粮田陕南人均1亩、关中1.5亩、陕北2-3亩;基本解决农村能源问题,农村户用沼气达到退耕还林地区适宜建设退耕户的90%以上,适当建设节柴灶、太阳灶;妥善安置生态移民,移民9.5万人左右;后续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围绕农民增收“七大工程”建设一批示范基地,扶持一批龙头企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强培养新型农民,农民技能培训达到67.56万人次,20%退耕劳动力得到培训;退耕还林工程保持较高成活率,完成补植补造800万亩,切实巩固好退耕还林建设成果。

(四)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退耕区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生计问题为重点,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为目标,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

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五)基本原则。一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为重点,优先解决退耕农民的吃饭、烧柴和增收问题,统筹发展任务,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实际,合理确定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等建设项目的内容和规模,针对不同区域,制定不同的建设目标和支持措施。三是远近结合,综合整治。从改善当前退耕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着手,结合退耕还林地区长远规划,整合各种支农惠农资金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以人为本,尊重民意。项目安排要尊重和体现退耕农民意愿,让退耕农民直接受益,切实维护退耕农民群众在规划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五是国家支持,自我发展。在充分利用好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支持的同时,广泛动员退耕地区农民群众及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增加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六是科学管理,确保质量。规划实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在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和运行管理(建后管护)各个阶段,要落实相关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良性运行。七是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规划实施工作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综合性较强,各部门要在各级政府 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密切配合,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的力度,共同搞好规划实施工作。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六)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规划总投资202.41亿元,其中国家投资101.15亿元(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95.15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6亿元),我省配套资金101.26亿元。

一是加大各级政府投资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实施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主要责任,把规划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纳入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省市县三级财政都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配套和工作经费,保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需要。

二是切实加强项目资金整合。省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按照“政府统筹、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一规划、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以《规划》为依据,以县为基础,以项目为载体,将省级在建的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土地整理、农村能源、移民搬迁、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有机整合起来,发挥项目的聚集效应。

三是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和社会投入。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把国家支持与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投资投劳有

机结合起来,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发动群众以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等方式,增加对工程建设的投入。制定优惠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七)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级筹集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省财政厅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中、省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严格进行管理。加强项目审计监督力度,项目完工后由县(市、区)审计部门及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项目建设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八)科学规划建设项目。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国家批准的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这一中心,以解决退耕区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生计问题为重点,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抓紧修改完善县(市、区)级规划,将建设任务分解到乡、到村,落实到具体项目。后续产业项目主要建设各类示范基地,要按照陕政发[2009]1号文件要求,围绕果业提质增效、百万

亩设施蔬菜、畜牧倍增、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规划,在退耕还林地区选择适合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产业项目。

(九)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高度重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不完善、建设条件不落实、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列入项目投资计划。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补植补造、技能培训方面的项目,以项目县为单位按类型分别编制分期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新建后续产业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按规定核准(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除林业项目外)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及省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提前做好编制分期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

(十)严格计划管理。国家下达建设任务后,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和各县(市、区)级规划以及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提出建设任务指导意见,各市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并组织各县(市、区)编报分期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由县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分期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认真落实建设用地、管理体

制、群众积极性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并逐级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投资计划进行审核,编制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并会同省财政厅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下达,省财政厅依照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资金预算。各地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要将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列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范围,定期向社会和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十一)加强建设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要落实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招投标、合同管理、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运行管护等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建成,发挥效益。省农业、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要制定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补植补造、后续产业以及技能培训等分类项目的工作指导意见、技术标准体系和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执行。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小型工程要继续完善和推广主要材料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巡回监理和受益农民跟班监督等好的做法和经验,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设计和专业施工队伍并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切实提高建设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组

织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实行项目建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工程建成后,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查清原因,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建后管护工作,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长效机制

(十二)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长效机制。对不同类型的项目,采取不同模式,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管好用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设施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工程运行管护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农户自建和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农户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可组建合作管理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对经营性的项目,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生产者(农户)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可组建法人实体,实行市场化运作,共同参与项目建设与管理,使各自的利益得到保护。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可按国家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六、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三)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各级政府要将巩固退耕还

林成果规划实施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上成立以省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审计、统计、粮食等相关厅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研究后报省领导小组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要明确具体牵头处室和单位。各市、县要相应设立工程建设领导机构。

(十四)落实目标责任。各级政府对本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负总责,省级重点是规划和统筹,市级重点是协调和指导,县级政府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重点搞好组织实施工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要层层落实目标任务,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逐乡、逐村、逐户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制度,把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五)分工协作打好总体战。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负责项目审批和计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项目配套资金,落

实工作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生态移民、农村能源、补植补造、农民技能培训、基本口粮田和后续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分类项目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技术指导和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

(十六)大力做好宣传工作。要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方面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水利厅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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