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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指南

2024-12-18 来源:华佗小知识

劳动争议仲裁指南

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和解
调解–仲裁–诉讼(仲裁调解法47条之外,针对单位)

受案范围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提交材料

1.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证明争议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1)是否属于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时效:2008年5月1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之前的为六十日。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管辖

5日内通知是否立案,不立案也书面通知,5日内通知被申请人,10日内答辩,5日内通知申请人,开庭前五日通知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3日前申请延期审理,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审结,主任批准可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不得超过15日。未书面通知可诉讼。

劳动者不服,可15日内诉讼;用人单位不服,可30日内申请中院撤销裁决;撤销,15日内可诉讼。

申请执行

执行申请书;写明依据和理由,财产线索;身份证;工商登记资料;生效裁决书原件;送达证明原件;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