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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申论热点时评之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

2024-08-17 来源:华佗小知识
  【背景链接】
  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群众基础。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党的十七大以来,各地各部门以扩大就业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民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民工群体不断扩大、结构不断变化,其就业和维权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农民工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是民生之本。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使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多,但现行的就业制度设计并没有把农民工群体充分考虑进来,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企业用工谨慎,就业岗位有限;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技能专业性不强,就业领域狭小。
  【原因分析】
  农民工权益屡遭侵害。以工资待遇难以保障为主要特点的侵害农民工权益事件时有发生,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工资、欠薪逃匿的现象大量存在。在一些地方和企业,农民工很少有节假日,经常加班加点却得不到相应报酬。部分企业对农民工的劳动保护重视不够,很多农民工从事高危行业而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频发。同时,由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且不规范等原因,农民工发生职业病和工伤后很难获得及时、足额补偿。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不高。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层次较低,处罚力度不够,缺乏法律强制力,难以有效保障农民工权益。农民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障的绝对数量尽管逐年递增,但相对数量仍然较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在输入地就医报销难,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又费用较高,导致尚有部分农民工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农民工住房、生活环境卫生和饮食条件差,影响其自身及子女身心健康。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突出,如幼儿教育费用较高、入学较难、需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等。
  【解决之道】
  继续巩固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的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促进建筑业、加工制造业和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增强其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巩固和拓展农民工就业渠道。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民工就业信息服务体系,大力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就业机会均等。
  切实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坚持多管齐下,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规范工时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要求企业对于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加班的情况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监控机制建设,深入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开辟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
  加快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制定全国性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社保体系,探索建立低费率、广覆盖、可自由转移续接并能与城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镇户籍限制,吸纳具备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市民。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考虑农民工对各项公共服务的需要,重点解决好农民工居住条件、子女教育和医疗卫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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