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质量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特别是一些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没有严格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组织食品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不合格食品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
尽管相关部门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活动,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问题。怎样才能切实提高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切实巩固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成果呢?应该在加大整治力度、严肃处理各类食品安全问题的同时,针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有力帮扶,引导企业从根本上“祛除病根”。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重点实施以下几项措施:
(1)全面普查建档,启用监管系统
定期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对监管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实施全面普查,建立质量档案,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对所有有营业执照或者有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档案、巡查记录等内容都要及时完整地录入监管系统,按照企业监管分类和产品分级进行分类,根据所生产加工产品的类型、规模和质量状况采取分类监管。
(2)实行开业审核,确保源头治理
对新开业的小作坊要进行开业安全评估审核,在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后,由小作坊负责人向当地县(市、区)质量技监部门提出申请,食品监督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现场审查,达到生产条件的,出具书面报告准许生产加工;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整改意见书,经整改符合生产条件后方可生产。
(3)整治帮扶结合,强化双管齐下
整治是帮扶的前提和基础,帮扶是整治的有效手段。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帮扶,两者有机结合,双管齐下。在全面整治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小作坊的同时,对条件尚好又有取证意向的小作坊,质监局积极帮扶,使其早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引导相同产品生产小作坊相互合作,有效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小作坊生产加工水平和产品质量档次使其达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要求。对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不齐或全无的食品小作坊,由工商、卫生部门下达限期取证通知书,逾期仍不能取证的食品小作坊,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
(4)推行安全承诺,增强企业自律
要通过宣传教育,明确所有经营食品的集贸市场、生鲜超市的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都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责任必须作出承诺。监管部门要与所有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其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有效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行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项涉及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工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法规,规范市场管理,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把好食品安全的每一道关口,真正让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