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范文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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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范文【篇1】
摘 要: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作为一种合同,既有符合普通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如是双务、有偿合同,运输标的为运输行为,以货物的交付意味着合同履行完毕等等,然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不同于其他普通的合同自身独特的特征,具有承运人资格许可化,全面的限制合同承运人,法律强制化缔约等特征。从一般与独有两个方面的特征对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法律特征加以探讨。
关键词:国际货运;合同;法律特征
一、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所谓国际货物运输,指在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运输。因为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非贸易物资的运输通常仅是贸易物资运输部门的附带业务,所以国际货物运输通常被称为国际贸易运输。具体而言,通常为:双方约定通过某一种或几种运输方式配合,将货物从一国运输到另一国,即目的地,并且将货物交付给合同约定的收货人。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因其国际性,除具备一般合同的特征,还具备有一些其独有的特征。
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1.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主体互负对待给付义务,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签订后,承运人负有按照约定保证安全、完整、及时地将货物运达到目的地,交给托运人或者指定的收货人的义务,同时享有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运费的权利;托运人对应的负有及时给付运输相关费用的义务,享有请求承运人履行运输货物义务的权利。
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契约”,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显然,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是有偿性的合同。国际货物运输相比普通货物运输,通常运输距离远,运输费用也高,不存在无偿运输的情形,托运人必须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至于运费的多少,视运输方式、货物重量、货物种类、运输距离不同而不同。
2.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标的为运输行为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是一种承运人为托运人提供运输劳务的合同。该种运输劳务是依照合同中托运人的要求进行劳动,托运人在劳务过程中获得利益。许多人误将运输的货物当作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实则不然,该类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本身,而不是被运输的物品。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范文【篇2】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竭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代理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人,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际航线的货物进出口航空运输业务并协助办理报关、报检及其他甲方委托的相关业务。
二、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现行参加且有效的国际公约、条约以及被双方承认的国际惯例等。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货物托运单,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内容,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或
者传真给乙方。由于航空货运单不准确或不完整所引发的责任,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和灭失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赔偿额最高限按毁损灭失货物毛重每公斤20 美元((或其等值货币))计算。
3、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4、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商品的运输业务。甲方应遵守航空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禁止托运易燃、易爆、易渗漏、毒品等违禁物品。甲方违反此义务致使乙方遭受处罚或造成运输工具损坏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货物交送方式、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由乙方。对于化工品及其他特殊货物,甲方在送交货物以前应向乙方明确说明相应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及运输要求并提供相应的书面依据或材料。
6、甲方应按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准确的报关资料及文件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报关单、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额、许可证、商检证书、手册、合同、进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以及国家有关批文等。
7、甲方若对乙方所传真的提单有任何异议,应立即通知乙方,甲方对乙方传真的提单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乙方传真的提单上所记载的事项进行了确认。
8、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未能满足甲方此类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9、收货人逾期提货或弃货的,甲方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仓储/保管费、提存费在内的一切全部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货物托运书的委托要求,负责办理货物全部或部分交运手续,包括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发运等,并及时将准确的提单号、件数、重量、出运航班信息等情况告知甲方;货物出运后,乙方应将有关证明文件等及时返还给甲方。若因甲方提供的单证不全或单货不符导致货物无法及时出运,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2、乙方对于其直接控制下的货物应当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在货物交接中,如发现货物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乙方有权拒收货物,但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状况,在运输、仓储过程中货物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处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乙方认为有利于甲方的处理方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4、若因特殊原因变更已确认的航班,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妥善的解决办法协助甲方尽快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由于承运人接受预定后发生拖班、延误等情形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向承运人进行索赔。
5、乙方在办理托运时,若遭遇航班出现延误或大雾、暴雨、台风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应当在当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办法,但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费用结算
1、本协议中费用包括空运费用运杂费,此费用以乙方报价为准,由甲方在货物托运单证上予以书面确认,甲方若未提书面异议也视为接受。
2、费用结算:
甲、乙双方进行费用结算时,可以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进行支付:
(1)预定航班起飞前支付已确认的费用;
(2)单票结算方式
3、单票结算方式:乙方于货物交运后向甲方提供费用结算账单;甲方必须于收到账单后的单后
4、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费用结算清单有异议,应当在则视同确认乙方提出的费用结算清单。
5、若甲方未能按上述条款支付有关款项,乙方将按拖欠款的千分之五日息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依法有权停止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事项或留置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款项后才予以恢复,由此产生的仓储/保管费由甲方承担。
五、运输事故处理
1、从货物交给乙方到货物交给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期间,如果由于机场相关部门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应由机场相关部门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若因乙方或其指定人的过错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将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2、货物交给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后,由于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或航空公司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应由航空公司的地面代理或航空公司承担责任,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3、甲方的收货人在领取货物时,若发现货物有损坏、缺少、丢失等情况的或因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货物运输迟延的,必须在提货前向航空公司或有关运输部门领取运输事故证明,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将协助甲方处理。
4、在货物出现损坏或货物由于承运人的原因导致运输迟延的情况下,甲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应当在收到货物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异议并要求索赔,即在收到货物的十四天内向航空公司正式提出索赔并递交所有相关文件;如果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甲方未提出
异议,视为甲方放弃索赔权利。
甲方不得以货物损坏或延误为由拒付或延迟支付应当向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六、保密条款
1、双方对本合同负有保密义务。
2、任何一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媒介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给予或转让该项保密信息。泄密的一方将对另一方因此而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合同未涉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年。除非任何一方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展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后将每年单独续展。
2、协议任何一方若终止本协议,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受通知方接到终止协议通知书后,本协议终止。因提前终止本协议而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提出解除方应负相应赔偿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及其附件,就本协议标的在双方间构成完整合同,并取代双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合同、协议、谅解和交流。
5、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双方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盖章)年月日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范文【篇3】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编号:CCST-0611 甲方:
乙方:天津华商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运输、仓储、代付海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表明甲方订舱单位及收发货人的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期、货物中英文品名、运费、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因甲方在托运单上的漏填、错添而导致的损失或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根据报关需要及时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并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费、内陆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办费用。上述款项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如遇有关费用调整,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重新商定后确认;
6.如甲方与船公司有协议价,甲方在委托乙方向船公司订舱时,需在书面订舱单上注明运价及合同号。
7.乙方在开航当日,根据协议收费标准,向甲方开具单船人民币费用发票和海运费发票。
8.付款条款
经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种方式结算费用:
A. 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可交付提单;
B. 乙方可先交付提单,甲方每月以月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费用,即每月15日将上月应付款项汇付并到乙方帐户;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按照条款A方式结算;
C. 乙方可先交付提单,甲方以航次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费用,即在开航后日内将确认的应付款项汇付乙方帐户;
如甲方不能按照协议规定结清费用,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强制催收甲方所欠费用:
a.延缓交付提单;
b.延缓返退核销单、退税单;
c.目的港延缓放货;
d.停止接受订舱。
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9. 托运货物为特种货物或者危险货物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作详细说明,未作说明或者说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 若船期更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
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11.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
物截关前壹天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12.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
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3.甲、乙双方应分别对各自的过失引起的损失负责。由于第三方责任引
起的货损、货差等 的损失,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共同作好善后处理工作,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4.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提交宁波海事法院审理;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
前,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天津华商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字:签字:
年月月
注: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附件一
出口集装箱人民币费用结算标准:
1.订舱包干费:/20’/40’
2.内装箱包干费:/20’/40’
3.门到门装箱运费另行确认;
4.报关费:/票
5.报验费:元/票
6.THC费:/20’,/40’,元/45HQ
7.其他因特殊查验、电放或因甲方要求改单等产生的费用,乙方向甲方按
实收取。
此附件作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天津华商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范文【篇4】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范文【篇5】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是由被保险人以填制投保单的形式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即要约),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即后),保险合同即成立。投保单中须列明货物名称、保险金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及投保险别等事项。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几项:保险人名称;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收取保险费,并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因此而遭受的约定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补偿的一方当事人。被保险人指在保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一般也是被保险人。
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主要是货物,包括贸易货物和非贸易货物。
3.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被保险人投保的财产的实际价值。投保人在投保时需说明所要投保的标的的价值,而准确地确定标的的实际价值是很困难的,因此,保险价值通常是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的。这个价值是估算形成的,因此它可以是标的的实际价值,也可能与实际价值有一定的距离。
4.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的赔偿数额。当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时为足额保险;当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时为不足额保险;当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时为超额保险。
5.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人对约定的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约定的危险事故”就是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可以分为保险单上所列举的风险和附加条款加保的风险两大类,前者为主要险别承保的风险,后者为附加险别承保的风险。
6.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也就是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责任的期间有三种确定方法:(1)以时间来确定,例如规定保险期间为1年,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2)以空间的方法来确定,例如规定保险责任自保险单载明的货物离开起运地仓库起至抵达目的地仓库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保险条款在保险期间上就是以“仓至仓”来确定的。(3)以空间和时间两方面来对保险期间进行限定的方法,例如规定自货物离开起运地仓库起至货物抵达目的地仓库止,但如在全部货物卸离海轮后印日内未抵达上述地点,则以60日期满为止。
7.保险费和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计算保险费的百分率。保险费率有逐个计算法和同类计算法之分。船舶保险的保险费率通常采用逐个计算法来确定,每条船舶的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依该船舶的危险性大小,损失率高低及经营费用的多少来确定。同类计算法指对于某类标的,保险人均采用统一的保险费率的方法。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保险费等于保险金额乘保险费率。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变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变更,指在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对合同中原约定的某些内容进行的改变。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需要修改时,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申请,由保险人出具保险批单,保险批单的效力大于保险单正文的效力。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可以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自然终止,指保险单的有效期限已届满。(2)义务已履行而终止,依保险单的规定,保险人已履行了赔偿责任,保险单的责任即告终止。(3)违约终止,指保险人因被保险人的违约行为而终止保险合同。(4)因危险发生变动而终止。(5)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之外的原因而灭失,从而使保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