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该房屋坐落于上海市区。
2、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1、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
2、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__________。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共计__年__个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四条 租金
1、租金标准: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
2、租金支付时间:__。
第五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1、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元。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六条 其他费用
1、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2、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等费用。甲方应保存并向乙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1、交付: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甲方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和添置的新物不承担维修义务。
4、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5、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
2、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份,其中甲方执__份,乙方执__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执__份。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