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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篇4

2024-07-18 来源:华佗小知识

  案由:__省__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复方丹参片(080301)案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__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

  负责人:__ 男 总经理

  联系电话:__

  案情、违法事实及证据:

  __年__月__日,收到__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函。函中陈述标示__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批号为080301,经__市药检所检验,该药品不符合规定。经认真仔细调查,该企业负责人___承认该批药品是其公司生产,并提供了该批药品的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经进一步核实,该批药品共生产了__盒,已全部售出,现无库存。每盒售价__元,货值金额__元。该企业总经理承认上述事实,对检验结果无异议,__年__月__号本案调查结束。本案自审查立案以来,程序合法。

  有下列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核查函、药品检验报告书。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具体条款项目:

  该企业生产并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第6项规定。

  处罚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__元。

  2、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__元。

  承办人签字:

  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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