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友好签订并共同遵守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广告,负责向乙方提供发布广告的所需文件,并保证相关文件合法有效。
二、乙方愿为甲方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有权对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进行审查,并商请甲方作出必要删改。
三、广告发布媒体与单位规格为:
四、广告编排方式与发布时间为:
五、广告采用样稿(样带),并作为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六、广告刊价X元,费X元,总计金额X元,扣除优惠,所需佰拾万仟佰拾X元角分人民币(小写:),甲方于X年X月X日前全额结清,每逾期一日将按合同金额的%另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付款方式为支票转帐银行电汇现金支付。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互发传真即为生效。如甲方在广告发布前三个工作日内无故改变或撤销广告发布计划,或因乙方责任未能保证广告如期发布,均须按广告刊价总金额的30%向对方交纳违约金;如遇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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