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死亡不能复议,但可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一次。复核一般采用书面审查,但当事人要求或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到场听取意见。
法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死亡不能复议,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一次。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死亡的认定程序与标准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死亡的认定程序与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通常,认定当事人死亡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调查和分析。首先,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和证据收集是必不可少的。这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车辆损坏情况等。其次,对于死者的尸体进行解剖和病理学检查,以确定死因和是否与交通事故有关。此外,还需要考虑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如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以确定事故责任和赔偿标准。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可以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最终确定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死亡的认定。这个过程需要专业的法医、交通专家和法律专家的参与,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死亡的认定程序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调查和分析,包括现场勘查、尸体解剖、法律法规考虑等。这个过程需要专业的法医、交通专家和法律专家的参与,以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一次,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但也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意见。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确保对当事人死亡的认定符合相关程序和标准,是保障公正和权益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