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每月缴存基数调整到最高28400元;最低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
【法律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最高限额的调整方案由公积金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应当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