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保办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20号)和县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不仅是重大的经济和社会工作,而且是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惠民利民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9月覆盖面达30%以上,20xx年12月力争覆盖面达100%。
三、实施步骤
整个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6月1日至6月10日)
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1、宣传办公室负责城镇居民参保的舆论宣传工作。
2、发展办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及城镇居民状况的调查工作;具体负责居民医保的资料审定、信息录入、费用征缴、基金管理、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医保卡制作和发放等相关工作;并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3、乡中心校负责以学校为单位做好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工作。
4、民政办负责界定和审核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困群体;帮助做好特困群体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等的补助工作。
5、卫生院应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城镇居民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6、各村应积极搞好社区平台建设,负责组织居民医保的入户调查、登记、缴费工作。
(二)宣传发动(6月10日至6月30日)
1、在全体干部会上传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关文件精神。
2、组织乡劳动保障经办人员参加政策理论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顺利。
4、劳动障工作人员入户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向符合参保条件家庭发放医疗保险政策业务指南宣传单,确保人人知晓。学校做好全体学生的动员宣传工作,力争做到全员参保。
5、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等,使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家喻户晓。
(三)申报登记缴费、造册、发卡(7月1日至12月30日)
1、参保对象到乡发展办登记并缴纳医疗保险费。
2、乡发展办应当对城镇居民的登记资料进行复查核对,对于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3、以乡村为单位统一凭登记材料、缴费凭证向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4、参保居民的信息录入工作由乡发展办负责。
5、居民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参保以自然年计算,每年征缴一次,征缴时应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6、12月乡发展办及各驻村指导员将居民医保卡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四)启动补偿
2019年参保人员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