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余额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查询:
1、社保局官网查询:各地区都会有专门的人社局网站,找到参保地的社保局官网并登录,即可完成社保卡余额的查询;
2、柜台查询: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前往参保地的社保中心,在服务大厅办理社保查询的业务;
3、第三方平台查询:微信、支付宝这种第三方平台也是可以查询的,进入平台中的“电子社保卡服务”便可以查询;前提是参保地已经开通了电子社保卡服务。
社保卡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
社保卡金额的取款方式:
1、ATM取款,使用社保卡在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进行取款操作。确保你知道社保卡的密码并且有足够的余额可以取出;
2、银行柜台取款,前往银行的柜台,出示你的社保卡和有效身份证明,告知工作人员你要取出社保卡里的金额,填写相应的取款申请。工作人员会帮助你完成取款;
3、POS机转账,使用社保卡在商店的POS机上进行转账操作。一些商店可能提供将社保卡里的余额转入你的银行账户的服务;
4、社保局取款,有些地方的社保局或相关机构提供将社保卡里的余额提现的服务。你可以前往当地的社保局咨询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