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如果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取。3、所以你应当与单位协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不要把原因归于个人,这对单位不会有什么损失,你也就可以领取了。4、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5、按上述理由辞职,不但可以领取失业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申请资格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