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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水能否治安处罚

2024-07-16 来源:华佗小知识

排放污染不符合规定的,不给予治安处罚。如果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企业随意倾倒垃圾导致水源污染怎么办

现实中,需要倾倒大量工业垃圾往往是一些工厂而且会,工厂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污染了水源,属于侵犯了该水源附近村民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导致居民生病了,那就是侵犯了健康权,有的可能庄稼减产了,就是侵犯了财产权,那么针对这个侵权的案件是有三个解纷解决途径可以用的。

第一个途径是最简单的,成本也最低,就是双方来协商,说白了就是去谈判一下,让村民找到排污工厂,双方把事实说清楚,道理讲明白,如果工厂承认他们排污了造成损失了可以进行赔偿,把赔偿写在协议里面,让工厂根据协议来赔偿就可以了,如果这个协议是没有强制的约束力的,也就是说,如果工厂以后反悔了,不履行这个赔偿协议了,那么村民还要再去法院起诉去,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

第二个途径就是由环保机关来进行调解,就是由环保机关来说和一下,村民去找到环保局,环保局查清这个事实了,认定责任,就把有关赔偿的责任写到一个协议里面,由双方来签字。如果双方都认可了,就让这个工厂来进行赔偿,只不过这个协议跟刚才讲的第一双方协商的协议都是一样的,就是都不能强制执行,如果以后这个工厂又反悔了,他不想执行这个环保局的协议,那么农民还是照常去法院起诉去。而且如果农民再去起诉,应该还是告这个工厂,提一个民事诉讼。但是他别搞错,不能告环保局,这是不能提行政诉讼的,因为环保局只是其中尽量的撮合,所以别告环保局告对方。

第三个方式就是找法人去法院去进行起诉,这也是可以的,打一个诉讼,那么如果进行了民事诉讼,村民要想把官司打赢,他主要是要证明两点:第一点就是工厂确实有排污行为,第二点就是他可能遭受损失了,比如说有人生病了,有庄稼减产了,证明有损失有损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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