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 户口所在地 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第二代 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申办地点:申领人户口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2、申请领取手续:由本人提供如下资料:1、户口簿;2、广州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