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需要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一系列事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经营期限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变更登记。未经批准,公司不得变更登记事项,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程序包括验收审查、取得许可证并办理其他证件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等步骤。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根据《公司法》作出的
法律分析
公司变更登记,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经营期限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批准,公司不得变更登记事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1)验收审查。
2)。
3)取得许可证并办理其他证件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在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的,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议,在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2)根据《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住所的,应当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记录。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发起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新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以及股权转让的有关文件。变更公司名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新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公司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证。
2)原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本部门资产所有权的认定文件;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经营范围涉及行业管理部门专项审批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验资证明;变更名称的,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正本)。
6)其他文件和证书。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公司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有关批准文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者资格证明。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正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一)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所有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或变更原因的证明文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正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证明上述内容为相关答复。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我们申请公司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很多,公司还需要审核,处理起来可能比较复杂。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变更名称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那么,公司名称变更申请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呢?
首先,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变更的原因。这是为了说明变更名称的原因,方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其次,申请书应当载明变更后的公司名称。这是申请人提出变更名称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时需要知道的信息。
最后,申请书应当载明变更申请的时间。这是为了确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处理变更申请。
综上所述,公司名称变更申请书需要包含的原因、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和变更申请的时间。这些内容都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保证变更申请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
结语
总结:公司变更登记需要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变更登记事项,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变更登记程序包括验收审查、取得许可证并办理其他证件变更、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以及其他文件和证书的提交。不同类型公司的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变更登记需要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仔细审核相关材料,避免提交不必要或错误的文件,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有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