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代理人因产生的原因与基础不同,可分为:1.委托代理人,即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其代理权限依当事人的委托授权而定。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代理权的人。3.指定代理人,即为保护无民事诉讼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其进行诉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