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采样点设置在原水入口、设备出水口、末梢水。
2.水质检验项目:
(1) 必测项目:色度、pH、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硫酸盐、氯化物、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类、耗氧量、总硬度、铁、锰、铜、铅、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2) 选测项目:必要时可以根据水箱类型、消毒方式等因素加测相关检验项目及消毒副产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第七条 第二款 水质卫生标准必测项目、选测项目的标准见GB5749.紫外线强度大于70μW/cm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