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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副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2024-06-26 来源:华佗小知识

机电副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一、机电副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 加强对分管科室、区队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3、 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4、 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 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6、 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7、 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8、 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9、 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10、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有关隐患。

11、 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2、 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确保其满足要求。

13、 参与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14、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在矿长的领导下,抓好机电安全生产,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2、 负责全矿的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分管机电队、安装队和机电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有关供电、主提升运输、供压风、供排水等生产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协调解决机电专业的各类问题。

3、 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设备大修计划、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参与矿井长远规划、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制定及采区供电设计的审查,落实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不断提高矿井机电装备的现代化和自动化水平。

4、 按时参加矿安全办公会、生产会,主持召开矿井停产检修、“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机电专业会议,主持对机电事故的分析处理,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机电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妥善解决。

5、 经常深入井下,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区队安全活动,了解现场安全工作现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 抓好机电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正规操作工作,对该专业职工安全教育负全面领导责任。

7、 机电矿长在安全和生产上对矿长负责。

三、 岗位目标考核

1、 协助矿长完成全年安全目标;全年重大设备事故控制在2起以内;一般设备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

2、 确保煤矿全年正常生产;若因机械设备事故而造成全矿井停产的,每停产一天处以1000元,当月处罚。单工作面因设备事故而造成停产的,每停产一天处以200元处罚。

3、 积极配合生产部门完成煤矿下达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并逐月考核。

4、 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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