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总站稽保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落实《稽查管理条例》和《车站安全规范》,开展安全稽查。
1.3建立治安安全、厂务安全目标考核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4组织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5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6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7组织安全检查和考核;
规范稽查行为,确保稽查安全。
1.8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
1.9做好科室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1.10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上报和处理事故。
2、安全标准2.1分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逐月推进、总结。
2. 2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 3与本部门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 4每月对各岗位安全标准规范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 5每月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2. 6参与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员工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学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2. 7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基础管理,督促科室人员按时填报报表、台账、记录、总结、报告等资料。
2. 8组织厂务安全检查,严格履行场内、宿舍区治安巡逻、夜班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
2. 9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纠正违章,消除事故隐患。
2. 10严格执行联勤机制。
2. 1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日常稽查工作。
2. 12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填制、送达《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并监督整改。
2. 13参加厂务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落实“四不放过”处理措施。
2. 14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3、安全考核3.1安全工作记录填写不规范,扣10分。
3. 2未按照上级和公司部署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报送资料不及时,扣10分。
3. 3未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扣10分。
3. 4未及时进行稽查,扣10分。
3.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不健全,扣10分。
3. 5不组织、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扣20分。
3. 6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扣20分。
3. 7未组织应急处置预案进演练,扣20分。
3. 8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 9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足100%,扣20分。
3. 10不按规定对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考核,扣50分。
3. 11未及时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扣50分。
3. 12未落实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扣50分。
3. 13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3. 14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扣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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