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煤业有限公司
服务方:(乙方)救护大队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第493条的规定和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霍州煤电集团公司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快速有效地处置矿井灾害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利的矿山应急救援保障服务。受(甲方)霍州煤电集团乡宁昶元煤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乙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承担甲方矿井建设期间的矿井突发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经双方共同协商,形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矿井建设期间的基础资料:
1、提供本单位资质(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提供本单位参与施工人员的培训情况
3、提供矿井初步设计及矿井地质说明书、矿井瓦斯等级和有害气体情况、煤尘爆炸危险指数、煤的发火期:
4、提供矿井建设期间施工处理应急预案,每季度必须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并报乙方备案;
5、提供矿井的开拓通风方式、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及排水、供电、洒水、压风、运输及避灾路线系统图;
6、提供井下消防器材库的地点及防火设施材料配备情况;
7、提供矿井非常仓库(火药、畜电、救援储存等)的地点和设备器材储存情况;
8、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事故隐患的预防措施;
9、 组建部少于9人的兼职救护队并能在第一时间组织自救。
以上甲方所提供资料煤季度填绘上图与乙方进行交换。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预防性监察
1、乙方应定期深入甲方井下,熟悉和掌握甲方施工区域的有关资料和图纸;
2、按规定每季度对甲方施工区域进行一次预防性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行政处罚权;
3、审查矿井建设期间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协助甲方搞好矿井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工作;
4、协助甲方搞好职工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5、配合甲方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安全技术工作。
(二)、遇突发事故的处理
1、接到重大事故救援指令后,必须在1分钟出动;
2、积极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3、处理进行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事故
4、参与危及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5、参加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配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三、相关要求
1、甲方应在协议签定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协议商定的资料,有关资质、合同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等资料在协议签订前提供。
2、乙方及时按规定履行商定的服务内容;
3、乙方赴甲方服务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在甲方工作期间的食宿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甲方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发生事故后,甲方负责人必须参加矿井的抢险救灾指挥工作和配合工作,确保救灾装备和设施及时到位;
6、乙方通知甲方矿井安全预防性检查,对甲方井下存在的事故隐患,甲方要及时整改,认真处理;
7、乙方预防性检查过程中,遇有甲方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应启动紧急预案协助甲方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8、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矿井建设和生产,各类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原则;
9、甲、乙双方对协议内容、抢险救灾、灾害预防检查、技术服务要做到详细记录,每季度向上级领导汇报实际服务情况;
四、协议履行方式和服务期限
(一)履行方式
1、甲方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向霍州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总调度室和矿山救护大队汇报,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出动;
2、乙方相关重大安全技术工作召请与乙方直接联系;
3、甲方进行的反风演习以及应急预案的演习等重大安全技术工作提前一周与乙方联系;
4、双方联系电话
(甲方)煤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乙方)救护大队
联系电话:传真:
( 二)服务期限
本协议服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务期满后,甲乙双方商定可续签服务协议。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完善。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霍州煤电集团安全监察局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存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代章)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