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人需要同时满足下面的条件
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
硕士、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不设年龄限制。
毕业三年内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户口的毕业生不需提供)。
初始两个月只要参保状态正常即可审核通过,为初审通过;第三个月进入再审,为避免重复发放,第三个月所有人都不审,暂停一个月,第四个月以后逐月审核。同一个人不会同时出现在初审通过和再审通过表格里。同时补贴发放周期为申请通过后5年内最多发放36个月。
法律依据:
《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暂行)》 第三条 生活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
1.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
2.硕士、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不设年龄限制。
3.毕业三年内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户口的毕业生不需提供)。
4.与郑州市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在郑州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且在郑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三个月。
(二)补贴标准
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按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按本科毕业生标准申领。
申请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养老保险月份据实发放。
申领时限为毕业三年内,超过三年没有申请的不再受理申报。
暂未工作或创业,且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视同),可按相应标准申领6个月的生活补贴。
(三)申请程序
1.申报。青年人才按户籍所在地(以身份证为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年1、7月份由个人向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2.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补贴名单,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市人社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汇总报送的申领生活补贴人员名单在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将人员名单及相应材料反馈至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情况,将资金分别拨付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将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