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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有什么规定

2023-09-08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条件是:

(一)主体条件;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

(二)时间条件;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内容条件;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

(四)其他条件。

一、申请注册商标包括什么条件

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条件:

1、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满足的条件;

2、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满足的条件。

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原则,申请人必须主动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是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或者其他依法批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不符合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

二、申请保全需要什么手续和价格

(一)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2.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3.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4.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3.有效的担保手续。

三、个人商标转让有什么限制

个人商标转让有以下限制:

1、转让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所有人,任何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以欺骗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转让商标的,其转让无效;

2、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人为两个以上的共有商标时,必须经过所有权利人确认同意后才能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3、商标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经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则必须是拥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并且被转让商标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范围内;

4、商标转让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必须要清楚地知道商标转让方手中,在同类商品/服务上的是否还有与被转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其他商标。如果有的话,必须同时一并办理转让。否则,该注册商标的转让在商标局的审查中极有可能被要求一并转让,或者转让不被核准。由此可能会对转让中的某一方造成的重大损失;

5、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转让时,转让双方必须签订该商标的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如果通过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向商标局办理转让申请的,所代理的只能是商标受让人的意愿。任何未经过商标所有人签字、盖章的商标转让行为都属于无效转让行为;

6、所有递交商标局审查的商标转让文件必须能清楚地说明该商标转让是权利人的真实转让意愿,如果说明力度不够的则尽转让双方可能通过办理商标转让公证、或者转让方主动公证转让意愿,以此确保转让的顺利成功。否则,商标局可能会要求予以补正的;

7、注册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转让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否则商标局将会驳回其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后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转让双方仅签订注册/申请商标转让合同,而未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的法律程序的,其转让无效。

一、个人注册商标转让需提供的材料有以下: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2份;

3、受让方主体资格复印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个体户执照。受让方是公司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转让人提供转让声明公证书;

5、转让申请书、转让协议书、转让声明书代理公司制作。

二、个人商标转让流程的具体操作如下:

1、签订转让委托书;

2、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商标注册证明及相关公证文件;

3、受理之后进入审查阶段,如果出现相关证明和文件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会通知将缺少的材料不齐;

4、在审查阶段,会对你所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验证,如有问题则会驳回;

5、对相关材料审查后会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及相关产业和产品进行核查。

总之,当事人可以在商标局官网提交或通过商标注册受理大厅提交相关材料,个人不清楚办理的可以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办理。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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