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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多少度才能停工?

2023-09-09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一、高温多少度才能停工?

国家规定,享受高温补贴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室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二、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天津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天津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针对户外劳动者,天津市发布的《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当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都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同时,法律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职工。

天津地区的政府要求单位给那些经常在高温的情形下工作的工作者一定的高温费的,而费用的数额是和当地工资的平均水平有关联的,再加上不是每天都属于高温,所以按天数来给付的话是需要根据员工每日的工资标准来计算最后的补贴。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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