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根据具体情况,交警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处罚,罚款一般
200,扣分是2分到3分。
新交通法10类一次扣3分的违法行为:
1、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
2、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5、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道路行驶;
6、行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
7、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未按照规定让行;
8、城市道路中不按照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9、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10、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
扣2分的行为如下: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