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了不一定会判刑。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批捕后,如果在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没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有违法行为的,检察院就会进行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如果检察院掌握了有效证据,通过法院作出判决的最终决定来定罪判刑。
逮捕的条件是: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