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该罪的量刑标准有: 1、挪用公款超过5万元以上的,依法应当判处拘役或者是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有挪用抢险、救灾、防疫、扶贫等特定款、挪用数额在一百万元到两百万元等情形的,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超过200万元以上且拒不退还的,依法应当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因此挪用公款50万元的,依法应当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