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分配: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及时效性要求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可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民事诉讼适用于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行政诉讼应在法院受案范围内提起,而民事诉讼需在3年内提起,否则权益无法保障。行政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起因于行政侵权损害行为,赔偿责任在侵权行政机关。行政赔偿范围限于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
法律分析
关于土地征收中的征地补偿费分配,请注意以下几点:
1. 征地补偿费分配是一种行政行为,相关当事人认为其分配行为不合法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2. 若当事人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结果不满意,可以参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相关行政行为。
关于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属于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行为,属于村委会行使自治权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就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征地补偿费分配存在争议,属于民事纠纷的,应当在3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经过诉讼时效后,将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行政赔偿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1)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行政职能属于国家职能,行政权也属于国家权力。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实施的职务活动,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根本上是一种国家活动。因此行政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
(2)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并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行政赔偿的义务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实施侵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
(4)行政赔偿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依照我国法律规定,除具体行政行为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以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在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范围之内。
拓展延伸
行政法律行为包括行政立法吗?
包括,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结语
土地征收中的征地补偿费分配存在争议时,可以采取行政或民事诉讼来维权。对于行政赔偿责任,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实施的职务活动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根本上是一种国家活动,因此行政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若当事人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结果不满意,可以参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相关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