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增强供需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供需双方的诚信意识。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食品标准,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乙方必须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状况良好。
3、乙方在供货时应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
6、乙方提供货物的价格必须按当地物价局规定价格执行。
7、乙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供货者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激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8、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以上协议,(1)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供货商资格。(2)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备注:
1、本协议书用于供货单位米、面、食用油、冷冻品、豆制品、调味品等食品。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乙方: 甲方:
供货单位(盖章) 购买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