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医改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医改办发〔20xx〕19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xx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自治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xx〕5号)及《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防城港市财政局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防卫发〔20xx〕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内涵,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质量,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制度,明确签约工作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签约激励机制和服务综合评价,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二、考核依据
绩效考核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自治区和防城港市卫生健康、财政、医保等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要求。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县卫生健康、财政和医保部门,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机构。
(二)考核内容
1.政策保障。包括落实签约服务费政策、服务项目调整政策和价格确定、综合激励政策。
2.组织管理。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合理配备家庭医生团队、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运用。
3.服务数量。包括辖区常住居民、重点人群、脱贫人口、监测户、低收入人口签约率
4.服务质量。包括脱贫人口、监测户、低收入人口履约率、重点人群履约率、一般人群履约率,签约服务手册信息记录和系统录入情况,医保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宣传。
5.服务效果。包括签约居民服务知晓率。
6.服务满意度。包括居民续签意愿、签约居民满意度。
(三)各部分权重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政策保障、组织管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服务满意度的参考分值分别为15分、15分、15分、25分、15分、15分。可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适当增加三级考核指标,适当调整各部分和各指标的分值。
四、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考核范围覆盖全县八个乡镇,事先公布考核程序、内容、标准、依据和安排,以适当形式公布客观真实考核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二)科学可行,严谨规范。考核方案符合实际,考核程序规范,考核指标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强对考核组成员的培训和强化考核过程的质控,不断提高考核质量。
(三)逐级考核,县级为主。健全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县级考核的主体责任,形成基层机构自查、县级全面考核、市级抽查复核的绩效考核格局。
五、考核方式
(一)分级考核。市级考核覆盖所有县(市、区),对每个被考核县(市、区)至少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部分指标或全部指标。县级考核覆盖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考核,其中,对政策保障部分进行自评。
(二)具体方法。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终考核原则上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并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报表和现场抽查形式进行。
1.县级考核。要在自治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细化或调整绩效考核方案并提前公布。对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评分,对县级政策保障部分进行自评分,将得分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和医保局。
2.市级考核。对所有县(市、区)进行考核。被考核县级得分=政策保障得分+2个被抽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得分。被抽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分=市级考核该机构得分/县级考核该机构得分×所考核县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考核平均得分。同时,设置市级复核扣减分数为5分。市级考核得分与县级考核得分差值绝对值在5分(含)以下不扣分,在5分(不含)-10分(含)之间,扣2分;在10分(不含)-15分(含)之间,扣4分;在15分(不含)以上,扣完5分。
(三)时间和频次。市、县每年各开展1次年终考核。市级考核工作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并将结果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和医保局。县级考核工作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并将结果上报市级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和医保局。
六、考核步骤
(一)制定考核方案。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的具体内容、方法、时间和结果应用方式等,细化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并提前公布。原则上,考核指标不少于市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考核标准不低于国家、自治区及市的要求,考核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
(二)确定考核样本。组织抽查考核时,按照随机抽样原则抽取样本机构,以及相关的服务对象等。
(三)组建考核专家组。明确考核人员遴选标准,建立相对稳定的考核队伍,并开展考核前培训,明确考核职责和任务,熟悉考核工作要求,统一考核标准和方法。
(四)实施考核
1.核查。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或现场查阅、收集有关文件、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随机抽取各类签约服务协议、记录表等,核实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询问等形式,了解居民对签约服务的知晓率、满意度等,评价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效果。
2.考核评分。采用相应工具表,对各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市级对县级的考核结果进行现场复核,经过校正后,允许存在一定的误差率,超过一定误差范围的,按超出误差范围比例扣分。
3.质量控制。要严格遵循考核方案,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绩效考核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考核标准统一。
4.分析和总结。考核结束后,及时汇总、分析考核数据,形成考核报告。同时,整理保存考核过程资料,总结考核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形成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七、结果应用
(一)及时公布绩效考核结果
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财政、医保部门报送考核结果和应用情况,并向被考核机构通报考核结果。
(二)将考核结果与经费挂钩
建立考核结果与经费挂钩的奖惩机制。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和医保基金拨付挂钩,作为年度拨付和结算的依据。
(三)落实问题整改
建立健全对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针对性制定有效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出现,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1.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贯彻实施《关于转发三部委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xx〕286号)精神,统筹平衡与县(市、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合理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2.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将签约服务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家庭医生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完善机构内部管理考核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签约服务考核工作,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利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工作,卫生健康、财政、医保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合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向做实做细的深度、广度发展,提高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积极性。
(二)明确收费标准,落实保障政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及收付费标准继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及收付费的指导意见(试行)》(桂卫规〔20xx〕4号)和《防城港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及收付费的指导意见(试行)》(防卫发〔20xx〕2号)执行,各县(市、区)要落实基础服务包经费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大力发展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收费标准参照防卫发〔20xx〕2号文件执行,如检查项目的收费标准有调整,则依据物价部门的文件相应调整,可结合当地物价部门的规定自行制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收费标准。
(三)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和考核能力。充分听取考核人员和被考核单位的意见,不断完善和改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考核纪律。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要严格考核纪律,轻车简从,严禁超标准接待、赠送礼品,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考核工作正常开展等影响考核秩序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