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单位向你局提供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全部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工程资料、财务报告、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并郑重承诺:
我单位提供的全部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工程资料、财务报告、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会计核算状况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如实、全面地向审计组提供了本单位在银行和非金融机构设立账户的情况,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社会中介组织出具的有关报告;如实、客观地披露了关联交易、未决诉讼、抵押借款、为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等事项。
审计组若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全部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工程资料、财务报告、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有虚假、隐匿、篡改、毁弃等行为,我们依法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法人章: 财务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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