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丁丁时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点:北京朝阳区北辰东路慧忠里304号楼304-2
电话:4008-166-177
乙方:
地点: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货运合作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销售的钢琴,乙方应安全、准时、完整地将钢琴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交给指定的收货人。
二,委托运输钢琴的品牌、数量、价值、目的地,以甲方开出的商品出库单为依据,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在场点件交接,乙方在确认无误后签字。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收销售的钢琴尾款,以甲方商品出库单上的金额为准,乙方应仔细代收货款,出现问题乙方自已负责。乙方收到货款后,应及时将所收货款交到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手里。
四、乙方凭指定收货人签字的商品出库单到甲方结算运费,价格以双方商定的为准。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一次运费。
五、钢琴到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损伤等情况,造成退换货,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是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六、运输途中,因乙方手续、车况不良等造成的罚款,以及因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即承运途中,物资的安全责任归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有损失,均由乙方按实际货物价值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在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以(人民币):伍仟元整,作为风险保证金,协议终止时,如无经济纠纷,由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
八、本着合作精神,甲方将以乙方运输为主,乙方具有优先运输权。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钢琴运输中产生的纠纷,就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北京丁丁时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人: 份证号: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