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人 代理 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每个商标十一张、如需指定保护色彩,提供彩色图样10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章。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
1、检索费:¥ 元 (查询时已付并开据发票)
2、注册费:¥ 元
3、附加费用:超出商品共 项,加收¥ 元(指定商品超出10项,每项加收¥100元)
合计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角整 小写:¥
三、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开始申请程序。
四、 乙方确认在下述类别及商品上注册上述商标:
商品/服务类别:
商品/服务名称:
五、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审查意见”或“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返还甲方所支付的代理费用。
六、甲方未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乙方对此不负责任,甲方所支付的代理费用不予以返还。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联系人:
甲 方:(签字) 乙 方: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标注册申请合同说明:
1.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委托人填写本份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事项说明后,由代理人按其内容另行制作商标注册申请书报送商标局.在报送商标局后,申请的商标和商品/服务项目不能更改,否则视为重新申请。
3.关于商标查询请注意: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利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
1)本身缺乏显著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
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
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本所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核准和经验来作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他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
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4.商标局在商标注册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会发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时间大约为申请日起的二到四个月。代理人会将受理书以平信方式寄到委托人的联系地址。如需要自取该份受理书的,请事先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