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出售方(甲方):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码:电话:
购买方(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国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码:电话: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市,用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使用年期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现定名为,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幢号(第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摊平方米、公用分摊平方米、其他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金额万千百十万千百十元(小写万元)人民币。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分期(次)付款:账户名称:,账号:。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次日起,以价款为基数,按利率计算。
如逾期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将楼宇交付给乙方使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自之日起,按
利率计算)在天内退回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账号:)。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
市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税)。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得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项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