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是什么意思是包括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各地用途如下:
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3、教育科学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 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8、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9、宗教设施用地(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法律依据: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建设用地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乡用地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