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
甲方地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
乙方地址:
丙方(中介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座落在梧州市 的房地产,(不动产证号: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为框架结构),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并愿意在 年 月 日前预付履约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给甲方。
二、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物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此价格包括甲方自买入该物业后至本次出售前已产生之一切费用。交易方式:银行贷款付款,定金将在第壹次付款冲抵。
① 首期房款:待甲乙双方去广西梧州市不动产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 年 月 日前】(甲方权属需转移到乙方指定名下),乙方将首期房款人民币 万元整(¥ ),含定金 元整(¥ )付给甲方。
② 贰期房款:待上述房屋由甲方转移给乙方权属名下之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成,到银行贷款放款当天,乙方需一次性支付尾期房款人民币XX万元整(¥00.00)给甲方。
以上贰项合计符合双方议定的成交价人民币 元整;(小写)¥ 。
三、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 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限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余款万分之壹的滞纳金。
五、 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① 明确表示不再购买上述房地产;
②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协助办理过户、贷款手续达叁日以上;
③ 不按期支付房款达叁日以上;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书面通知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①明确表示不再出售上述房地产;
②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协助办理过户、贷款手续达叁日以上;
③一房多卖的;
3、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六、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条方式解决。
1、提交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 所需缴纳的税费及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房屋是甲方继承或赠予所得,所增加的税费由甲方承担。上述房地产是划拨地性质等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 方承担。
八、 上述房地产的过户手续由广西申广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代为办理,该房中介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贷款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 )【即贷款金额2%】,在签定本合同之同时由 方支付给丙方,若上述房屋交易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中介服务费则由违约方负责。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如由于乙方个人征信和债务等原因无法办理贷款及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尾期房款时,乙方应另行自筹房款按时支付给甲方,否则,相应责任应由乙方本人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双方确认合同所书电话、地址为其真实信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均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短信等方式进行通知,上述方式一旦发送至对方即视为生效。
十二、三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 交房时间:
2、上述房屋室内现有的装修、设施甲方不能拆除及损坏(包括:水、电、入墙的橱柜、门及窗)。
3、乙方支付全部房款 天甲方需无条件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交房给乙方使用),并由甲方结清水、电费、燃气费及物业管理费。
4、待乙方付清所有房款甲方需将现上述房屋挂扣的户藉7日内迁出上述房屋。
十三、如上述购房转由甲乙双方自行交接的,所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丙方无关,均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共3页,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
备注:甲乙双方确认均已清楚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并自愿接受合同条款约束。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