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建房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项目有:
二、施工地点:
乡集镇恩鹤线甲方建房所在地
三、施工期限:
施工期限为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开工,至20xx年8月底结束。
四、工程价款
工程核算:工程队只能在乡政府规定的指导价位计算每户的
总工程款(砖墙平顶屋,加层加顶的每平方米按450元计算,只加顶的每平方米按270元计算;木质房子打造的按项目据实计算;纯属换青瓦的按每平方米180元计算)。花格木窗全封闭式按每平方米160元计算,使用两开窗按每平方米250元计算(超出部分每平方米90元由农户自筹)。甲方支付乙方工人劳务报酬
和相关建筑材料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元。
五、付款方式
甲方自愿上交施工队自筹部分建设资金大写 万 仟
佰拾元整,小写¥ 元后(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改造户按每平方米30元上交特色民居改造费)与施工队签定本承包合同后施工。结束验收后,乡政府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实行以奖代补将剩余工程款(砖墙平顶屋以建筑面积计算,在140平方米以上的3万元封顶<超出部分由改造户自筹>,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按面积据实计算,最高不超过3万元)予以补助。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乡村镇管理办公室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乡村镇管理办公室安排验收工作,该工程符合要求,则通过验收。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七、验收标准
按照特色民居建设的总体要求,我乡制定相应实施标准,规范特色民居建设标准与建设质量,以避免出现民居建设标准不一,样式混乱,粗制滥造的问题。
(一)砖混结构房屋标准
砖混结构房屋必须建成两层以上,顶层全加盖。
1、屋顶部分
1)统一使用防凌冻优质全瓷瓦。
2)屋脊主梁用白瓷线条瓦或水泥砂浆(刷白漆)跺双脊,脊中央设鼓楼圈,双脊中用瓦造型,侧檐用白瓷线条瓦或水泥砂浆(刷白漆)跺单脊。
3)正面檐口用造型挡檐板,正侧面可视范围钉望板。
4)房屋正面飞檐翘角,安装吊桤、挂络;凸显吊脚楼风格。
2、屋面部分
1)房屋正面用防冻乳胶漆刷成白墙。后面做糙面。
2)木窗按实际窗框尺寸订做,设计为两开窗,根据自愿也可使用全封闭式,采用万字花格木窗,整窗上清漆,制成成品后安装。
(二)改造特色民居建设标准
1、木质瓦房改造标准:
1)木房正房和厢房正面飞檐翘角,白瓷线条瓦跺脊瓦造型,突显飞檐翘角。
2)正立面及堂屋板壁刨刷一新后上清漆。花格木门木窗上
清漆。吞口装板壁并封檐。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自愿申请加层,因房屋基础及墙体不适宜加层加盖而导致房屋损坏的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甲方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自筹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县、乡特居建设的要求施工,并随时接受县、乡特居办的督查。
2)、乙方应作好物资材料供应准备,负责购买水泥、砂石、木材、砖瓦、钢筋等所需材料,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如果施工人员需要参加生命财产、机械设备、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保险费用。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工头负责人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和出入工地的其他外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监督,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安全、进度、质量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确保安全。
4)、乙方施工时要保证质量,使用前必须把砖头浇水湿润,沙浆的饱满度必须要达到“三个一”砌筑法,即(一块砖、一铲灰、一挤揉)。乙方尽量避免在下雨天施工,以防影响房子质量。
九、服务条款
1、甲方负责提供饮用的纯净水,所有工人的吃饭、住宿场所以及物料存放场地及运输条件。
2、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
十、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进行修理、返工或重弄;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
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并只需支付按照已完工的工程量计算人工钱的50%给乙方。
3、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按照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乙方赔偿金。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5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乡政府报备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工程验收合格,付清工程款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